您好,欢迎光临 民间中医网!

 找回密码
 立刻注册
查看: 3085|回复: 11

一则对中医同道们很有用的旧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9/19 20: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病儿打官司老校长苦学法律三年

本报记者 甘雪明 实习生 陈丽莉

  4年前,来自湖南的胡建南在龙岗区某医院治疗时病情加重。其父亲胡燕翼认为医院所开重要处方违背了古人公认的配药禁忌,致他儿子用药中毒,造成生命垂危三次入住医院抢救。为此,医患双方走上法庭,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没钱聘请律师的六旬老父苦学法律三年,为了儿子命运在庄严的法庭上辩论。

  “甘草与海藻配伍违背‘十八反’禁忌,引发我儿子的病毒性肝炎

  2000年,在湖南一所小学教书的胡燕翼办理了停薪留职。带着26岁的儿子胡建南来到深圳龙岗打工,父亲在一家私立小学当校长,儿子在一个工厂做工,过着平静的生活。

  此前,儿子胡建南曾患过轻度甲亢,但好转后又复发,2001年6月,胡建南来到龙岗区某医院检验,结果显示甲亢指数超标,便在该处就医并遵医嘱服用西药。2002年4月,胡建南再次去医院检查,被告知指数仍未下降,又继续在此就医。

  2002年7月18日,其儿子停服西药数日后,他拿着儿子以前所做的各种医疗检查单,来到该医院中医门诊,该科医生开具中药处方两剂。当天即服用该药,儿子吃药后感觉凉爽,他便又按同样的药方去药店买了十剂。但此后胡建南却出现了腹泻黑便、腹痛腹胀等症,几天后病情加重,开始出现四肢乏力精神不振等症状。当年8月1日胡建南又去该医院检查,该院感染科诊断为肝功能损害,8月3日晚,胡昏迷休克,急送到该医院抢救,经输血抢救三天后被医院告知病情严重无法继续给予治疗。8月8日,胡建南被送往该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重型肝炎。迫于经济压力,8月18日胡无奈出院,后又便血不止,24日再送至原医院抢救,诊断为十二指肠溃疡、穿孔,引发腹膜炎,并出现肝病变,抢救至8月29日离院。

  儿子突如其来的病情源于什么原因?胡燕翼在其他中医院咨询专家并翻找书籍后让他大吃一惊:医生开出的处方中有两味药:甘草与海藻。“在各种中医古今典籍中,几乎在用药的基本常识中,都有《十八反》的介绍,其中明确地提到甘草与海藻配伍违背‘十八反’禁忌,从而产生大量毒副作用,引发导致我儿子的病毒性肝炎。”胡老师告诉记者。”

  这个令人吃惊的发现,让这个快60岁、一辈子没有打过官司的老人平生第一次走上了法庭。

  2002年10月10日,胡燕翼以该医院处方用药错误,含有剧毒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过错,造成重大人身伤害为由诉至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定龙岗区某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期医疗费等共20余万元。

  “如果只从身体上照顾,儿子的病情就永远没有希望”

  胡燕翼状告医院的上诉案件很快在法院开庭审理。因为胡燕翼对法律常识一窍不通,一位在龙岗区做律师的老乡免费自愿担任胡老师代理律师。

  2002年11月,一审法院委托深圳市医学会对原告医疗事故进行技术鉴定。2003年1月,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这不是一起医疗事故的鉴定,一审法院根据该鉴定,认为本案所涉的医疗事故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胡燕翼未能提供其他可以证明所受伤害与医院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有效证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事后的二审,胡老师同样被判败诉。

  一审期间,胡老师同样想不通,在各种书籍和资料中都说明和证明医院处方有问题,而却眼睁睁看着败诉。更残酷的事实摆在胡老师面前,在一审宣判后,老乡律师不再帮他代理。无钱请律师的他只能自己出庭为儿子辩护。

  于是,年近60的胡燕翼决定成为一个谙熟法律的人。他觉得,自己对法律的熟知程度,将直接关系到他儿子的命运。

  “从儿子病情加重开始,我就放弃了我从事35年的教师职业,开始照顾儿子,但在法院开始审理后,我就已经明白,如果只从身体上照顾,儿子的病情就永远没有希望,而相关的责任人也永远得不到处理。”

  2002年年末,胡燕翼把老伴从湖南老家叫了过来专门照顾儿子,自己开始自学法律。他买的第一本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然后通宵达旦地读,反复看,寻找着对他需要的法律法规。“而正是我根据书中的《司法鉴定规定》第4条、《对外委托规定》第2条发现,一审中并没有通过相关的部门和管理机关,而是直接委托市医学会进行本案司法鉴定是不合法的;而深圳市医学会也无法出示法定的本案《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文书,因此,深圳市医学会所作的鉴定是违法行为,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而正是这个细节,成了诉讼过程中反驳的最有力证据。”胡老师回忆当时情形告诉记者。随后,胡老师以深圳市医学会的鉴定结论错误,鉴定书不具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应为无效证据为由向深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医疗事故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已经了解得比一些律师还多”

  随后,胡燕翼买回了对自己帮助最大的两本法律书籍——《办理民事再审案件法律依据》和《办理司法鉴定法律依据》,他告诉记者,“虽然有很多我还没能看懂,但是这两本书教会了我很多东西,后面的开庭,我都是从中找出相关法律法规来。”

  对于急需法律知识的胡老师来说,学习已不是问题,而是买书的钱。

  在儿子出现病情加重后,胡老师辞去了一个民办小学校长的工作,和妻子在龙岗租了一间房子开始照料儿子。“每个月只有我在湖南1000多元钱的退休工资,除去小孩维持生命的药和房租、水电等,维持两个健康人和一个病人的生存,每个月吃饭的钱都不够,几年来,我们都是每天买5快钱的菜,尽量省下钱来给儿子加强营养。”胡老师告诉记者。尽管这样,三年下来,胡老师还是买了1000多元钱书籍。但更多的时候,胡老师是站在书店里看和抄,“经常,我在书店一站就是一天,为了学习一些法律条文,三年下来,我摘抄法律文书本子就有二十几本。”

  除了从法律书本学习,胡老师还经常找到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咨询。“但在后面的咨询中,我发现,在医疗事故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已经了解得比一些律师还多。”说到这,胡老师脸上露出了难见的一丝笑意。

  “如果赢了官司,我将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从一审宣判后开始的二审,利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胡老师不仅每一次开庭站在了法庭上辩论,而且还为已经终审判决的案件申请到了再审。

  今年5月24日,深圳市中院裁定启动再审程序。9月16日,胡老师带着孩子又一次走上了法庭为自己的孩子做法庭辩护。胡燕翼在最后总结陈词中称,一审法院的证据签收单和一审判决书中所列医方有效证据项目里均无医方的鉴定申请,因此那样的鉴定程序有违法律。至于甘草“反”海藻一事,他称医方没有在处方中注明“内含‘十八反’药物,应‘试服’或‘暂服’或‘限服’和‘服后及时复诊’等文字来警示患者”,才造成原告的严重中毒。在一审和二审中,医方也未提出过相反证据否认原告的重大伤害。

  站在法庭上胡老师俨然像个律师,逻辑严密,法规明确。

  在等待再审宣判日子里,胡老师照往常一样,还在继续学习法律知识,而他认为他必须这样做,胡老师讲:“因为如果再审仍然维持原判,那我还要上诉至省高院直至最高,如果再审胜诉,那我将用我学到的法律知识,为那些和我一样遭遇的人免费提供法律服务,因为我们同病相怜。”

?来源:南方日报?
发表于 2006/9/24 00: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院派中医大部分都不会看病,虚有其表,都是些臭皮囊!
发表于 2006/9/27 06: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面举着张医圣的棋号,一面大改“十八反”、“十九畏”的人太多了!
发表于 2006/9/28 05: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不是病毒性肝炎,是药物性肝炎或中毒性肝炎
发表于 2006/10/7 16:44: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对于一个父亲,学医尤其是学中医,比打官司重要得太多了
发表于 2006/10/8 23: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海藻、配甘草  十八反。吾临床十多年,治疗各种囊肿,子宫肌瘤,疗效确切,未见不良反应。见《医宗金鉴》“海藻玉壶汤”
 楼主| 发表于 2006/10/12 20: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现行的法律和体制下,我们做中医除了要真正用心去治病救人外,也要保护好自己!
发表于 2006/10/12 21:53:53 | 显示全部楼层
Originally posted by 梁知行 at 2006/10/13 12:00:
在现行的法律和体制下,我们做中医除了要真正用心去治病救人外,也要保护好自己!




说得对极了。这种意识人人都要有!
发表于 2006/11/7 19: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开两剂,你用完后有加十剂,不出问题才怪。
中医的精髓是什么?“是药三分毒”的道理就是要求我们不要私自用药。
发表于 2006/11/7 23: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如此决心,倒不如多学点中医知识,治好他儿子的病,这比学法律更实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刻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