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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服药10余载后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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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00: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期服药产生依赖性  认为自己被充当试验品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杰)赵华(化名)因癫痫病服用“痫速康5号”(现名为“归枣痫速康”)10余载后,被医生告知须终身服用此药。赵华认为是医院使自己对该药物产生了药物依赖,便将售卖此药的5家医院全部起诉,索要赔偿。昨天,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开庭审理了赵华告百子湾门诊部一案。此前已经有一家医院通过协调,答应赔偿赵华4万元。
  赵华患有癫痫疾病,于1991年开始服用河南郑州管城中医院研制的“痫速康5号”,每日服用1到3粒,服用至今。2005年12月,赵华到河南管城中医院复查时,被主治医生告知“为了控制病情,你必须终身服用这个药物”。赵华的家属认为整个治疗过程已经使赵华对该药物产生依赖性,于是将售卖此药的河南管城中医院、北京朝阳区百子湾门诊部等5家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中要求百子湾门诊部返还赵华在2002年至2005年购买“痫速康5号”的医药费477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赵华的代理人认为,“痫速康5号”目前仅停留在临床阶段,“在郑州买的是豫字批号,在北京买的是郑字批号,都没有国字批号。该药是不能够全国销售的,赵华无意中充当了一个试验品的角色。”

  法庭上,百子湾门诊部的代理律师称,医院至今未发现“痫速康5号”的购进和销售记录,因此百子湾门诊部并未售卖过此药,赵华代理人提交的收据只能证明赵华与百子湾门诊部存在医疗关系,但对于赵华购买“痫速康5号”的后果医院不存在责任。

  “医院根本没有给过处方,都是医生带着家属直接交钱拿药的。”赵华的代理人说。

  据了解,已经有一家医院通过调解,答应赔偿赵华4万元。百子湾门诊部当天也表示,同意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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