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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半临床科室出租外包 院长竟称是为医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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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6 18: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部网讯 为打击非法行医,卫生管理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但铜川的一些市民却给我们反映市中医医院,仍然在搞“出租科室”和“外包科室”的情况。国家的禁令在他们这里没有起到作用。

    铜川市中医医院是市卫生局下属的一家非赢利性医疗机构。昨天中午,医院院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医院绝对不存在“出租”或“外包”科室的情况。

    记者:“现在就是05年之后有没有还和一些单位签订合同,包括科室的承包?”

    铜川市中医医院院长苟伯敏:“没有,再没有任何的承包科室,没有签订的承包协议。”

    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随机在医院找了一些医务人员,他们的说法也和院长一样。

    记者:“你们这个科室有没有对外承包?”

    铜川市中医医院医务人员:“没有!”

    院领导和医务人员都说不存在“出租”或“外包”科室,这和观众给我们反映的情况完全不同,真实的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随后,记者又以普通患者的身份进入这家医院,在针灸理疗科,一位穿着白大褂却没有悬挂医务人员胸牌的人接待了我们。

    铜川市中医医院针灸理疗科负责人陈晓月:“老板说让我在这儿管着,他不来,光让我在这里管着。”

    记者:“老板是哪里的人?”

    陈晓月:“老板是矿院(铜川矿务局医院)的,是上班的。”

    当记者和科室负责人说起自己也有兴趣承包科室后,这位负责人给记者讲起了在医院承包科室的好处。

    铜川市中医医院针灸理疗科负责人陈晓月:“人家妇产科的老板是基建公司的,人家搞得挺好的,人家一个月就挣十几万呢。”

    在聊天的过程中,这位负责人还坦言,要承包这样的科室必须向铜川市中医医院交纳一定的管理费。

    记者:“这管理费多少钱?”

    铜川市中医医院针灸理疗科负责人陈晓月:“这管理费(每月)可能三四千块钱。我给你说这费用太高。”

    对于这位负责人所说的铜川市中医医院对外承包的科室要收取承包费用的问题,医院的院长在随后的采访中完全不承认。

    记者:“会不会有像一些群众举报说,咱们有收取管理费的情况?”

    铜川市中医医院院长苟伯敏:“没有,现在全部的科室都纳入正常的考核,不会有收取管理费的问题。”

    一些铜川市中医医院的职工告诉记者,“出租”、“外包”科室的情况,在医院内部其实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铜川市中医医院职工:“现在在我们医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租赁承包科室的问题,承包科室的都是私人的,医院现在一共有17个临床科室,让外面的人来承包的就有9个。”

    记者:“医院承包科室的老板都是哪些人?”

    铜川市中医医院职工:“都是外面的,各种人员不等,有护士、有退休的、有的甚至根医疗行业不相干的。”

    记者从省中医药管理局了解到,要认定一所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或“外包”科室的情况。这个医疗机构是否和机构外的人签有“出租”或“外包”合同是关键的。那么,铜川市中医医院有没有与“院外人员”签订这样的合同呢?采访中,铜川市中医医院向记者出示了多份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声称院方只与各科室的主任或科长也就是院内职工签订。但是,记者从其他途径得到的另外一份“铜川市中医医院B超诊断室目标管理责任书”却显示,责任书的签订人并不是这家医院的职工,而是一名叫黄秀艳的院外人员。

    电话采访铜川市中医医院院长苟伯敏

    记者:“黄秀艳是不是咱医院的职工?”

    苟伯敏:“说实话,她本身不是医院的职工。”

    记者:“你们现在有没有和黄秀艳签订过目标责任管理书?”

    苟伯敏:“没有和黄秀艳签。”

    虽然院长不承认和院外人员黄秀艳签订过目标管理责任书,但同一家医院的同一个科室,却出现的签署人和内容都完全不同的两份目标管理责任书。那份是真?那份是假呢?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医院的行政副院长道出了实情。

    记者:”我能不能这么说,实际上除了这个B超室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之外,还有另外一份目标管理责任书?“

    铜川市中医医院副院长孟玉斌:”你问这个问题我可以和你这么讲,咱们和黄秀艳应该有一个,可以这么说。我就和你说明,我再遮遮掩掩也遮不过去。为什么应该有一个?刚才我把前提和你讲过了,人家(黄秀艳)放弃别的工作到这做,人家(黄秀艳)不会不拿钱。“

   记者:“那你们这个做法违反不违反有关规定?要说违反也可以说违反,但目的是为了促进咱们科室的发展。”

    虽然铜川中医医院院方认为,他们是为了医院、为了科室的发展。但医院的医务人员却认为,科室被私人承包后,受到伤害实际上却是不知情的患者。

    铜川市中医医院职工:“老板为了最大程度追求利润,他肯定要从病人身上获取。本来可以做一项治疗的,他给你作两项治疗,可以花一百块钱可以治好的,要从病人身上扣到500块钱。”

    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视为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声称为了科室的发展,就置国家政策而不顾,铜川中医医院这种做法实在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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