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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盛和夫:“利他”是经商的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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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00:0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稻盛和夫:“利他”是经商的出发点

在弱肉强食的商业社会,对于我屡次说“利他、爱、同情心”,有时也有人反驳说“尽说些好听的话,美言的背后是否隐藏着什么目的呢?”但是,我并非花言巧语,也没有任何企图。只是直率地把自己的信念传授给他人,同时自己牢记在心并认真实践。
回顾历史就会明白,资本主义起源于基督教社会,其中也有严厉的伦理说教的新教社会。
初期的资本主义旗手是虔诚的新教徒,根据马克思·韦伯的观点,新教信奉的宗旨是为了贯彻基督教所倡导的“博爱”,需遵守严格的伦理规范,尊重劳动的同时,把经济产业活动中获取的利益用于社会的发展。
于是,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必须用大家都认同的正确的方法追求利润,而且,最终目的一定是有益于社会。
奉献于社会,奉献于人类”的利他精神——即谋求公共利益甚于私利的精神——曾经是初期资本主义的伦理规范。
对己以严格的伦理自律,对外则以利他为自己的义务。其结果,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得以飞速地发展。
日本江户时期的思想家石田梅岩也提倡此观点。当时,正值商业资本主义的兴起时期,社会上兴起一股风潮:在等级制度下,商业被置于最底层的地位,商业行为本身是极其卑下的。
针对此种情况,梅岩说“商人的获利就如同武士的俸禄”,商人获取利润如同武士接受俸禄一样是正当的行为,绝不是可耻的行为,这鼓励着很多受到鄙视的商人。
有道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追求利润并非罪恶。但是,方法必须是符合人道的。并不是不管干什么,只要能赚钱就行,为了获取利润必须走正确的道路。
真商人须思客立则己立”——这是梅岩先的原话。就是说,既对他人有利、也对自己有利才是生意的秘诀。或者说必须包括“利己利他”的精神。
贯彻利他思想,视野也将开阔
牟利之心是经商或其他人类活动的原动力。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有赚钱的“欲望”。但是,欲望不能只停留在利己的范围内,同时也要有利于他人的“欲壑”并谋求公共利益。因为利他精神终究也将有利于自己,而且,该利还将继续扩大。
就拿经营公司这一行为来说,行为的本身就包括为了自己、为了社会、为了他人的“利他行为”。
尽管终身雇佣制现在正在逐步废除,但是,雇佣职员也就意味着有义务照顾该员工一辈子。所以,五个人也好,十个人也好,雇佣职员本身就已经是“为了他人”。
具体到每个人情况也一样。单身时以过好自己的一个人的生活优先,结婚组织家庭以后,不仅为自己还要为妻子工作,养育并保护小孩。此时,人的行为在无意识中已经包含利他的行为了。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利己和利人总是辩证的关系。也就是,小单位中的利他在大单位看来就转变为利己了。为了公司、为了家庭的行为中,同时也包含利他之心,但那种认为“只要自己公司赚钱就行”,“只要自己家人好就行”的观点,就已经转变成自私,并将永远停留在这个层次上了。
为了公司的“利他行为”,如果只是为了公司,从社会看来也就是公司自私。为了家人的个人意义上的利他,如果眼里只有家人,从另外的角度看来,也反映了以家庭为单位的自私。所以,为了不停留在低层次的利他上,重要的是养成更广视角看事物,立足更大范围对待自己的个人行为。
例如,从事经营活动,不要以为只要公司赚钱就可以了,应该也为合作方获取利润,还应该为消费、投资方、区域性利益作出贡献。而且,从个人、家庭、地域到国家、世界、地球、宇宙,将利他精神尽可能扩散、延展开来。
这样,就能从渺小的自我扩大到更大视野,就能关注到周围各种各样的事物。这样,就能客观地做出正确判断,同时也能规避失败。
来源:稻盛和夫《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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