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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献"血给病人医生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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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4 20:2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顺德某医院医生涉嫌违规治疗 当地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今天是第三个世界献血者日。然而,顺德区均安某医院的罗医生却因为一次特殊的献血遇到了麻烦:在手术过程中,他向临危病人直接输送了自己的200cc血液,此举保住了病人的生命,却违背了相关法律,病人家属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长期的调查,佛山市卫生局目前已经做出调查结论:责令医院对操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立即作出整改。而当地公安部门则已接到病人家属报案,正在着手进行相关调查。

  事件要点:

  医院为黄女士进行开胸手术

  切除肿瘤过程中出现大出血

  医生直接“献”血给病人

  手术后黄女士成为植物人

  “缺血缺氧性脑病(俗称植物人)”,这是顺德区均安某医院对黄女士的诊断结果。昨日上午,黄女士的儿子罗先生向记者讲述了母亲成为植物人的经过。

  去年9月底,黄女士扭伤了胸部肌肉来到该院治疗。为黄女士看病的主治医生罗某进行了检查后,说发现其肺部有阴影,又进一步做CT检查,发现了疑似癌肿瘤的肿物。经过一系列的住院治疗、检查后,医生建议患者进行手术切除肿物。

  由于罗医生所在医院并无独立开展胸外科大型手术的条件,经过商议,主治医生帮助罗家邀请了广州某大医院的一名专家张某前来均安进行手术。罗医生称这样可以节省很多费用。

  去年10月3日,黄老太被送进了医院的手术室

  十多个小时后,罗先生和亲属们等到的消息是:“你母亲肺部切除手术后出现了意外大出血,虽然保住了生命,但是醒过来的机会几乎为零。”

  “我们问医生,得到答复是在手术中母亲出现意外的大出血,而当时医院没有库存血及时输送,因此造成了母亲失血太多引起大脑缺氧而成了植物人。”罗先生说。

  记者了解到,在抢救黄女士时,由于医院没有足够库存血,为主刀医生充当助手的罗医生为了避免病人当场死亡,在没有经过任何检测的情况下,立即直接输送了200cc自己的血液给黄女士(罗医生为O型血)。

  医生:“手术意外” 已经输了自己的血

  家属:不具备起码抢救条件 居然敢做胸外科手术?

  记者了解到,当时的情况是:做完黄女士的肺部肿瘤切除后,医生已经缝合了外部伤口、主刀医生正准备离开手术室,突然发现黄女士出现异常情况,立即重新打开胸腔进行抢救。此时,黄女士的失血量已经达到3100毫升,身体里的血液流失大半。

  罗医生将病人的大量失血解释为“手术意外”,并且他一再重申,为了抢救病人,他已经将自己的血现场抽取给患者。

  罗先生有了疑问,即罗医生向母亲直接献血抢救是因为医院没有足够库存血,全医院只有区区400毫升,而仅仅母亲一个病人就失血3100多毫升。医院连起码的抢救条件都不具备,为什么敢做胸外科这样大型的手术?

  罗先生告诉记者,罗医生在手术中直接输送不明健康状况的血液给病人带来隐患,已经直接触犯了法律,他们目前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且得到答复,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开始前期调查。

  医院:这样的抢救情况符合实际要求

  同事:从法律方面来说罗医生“可能有麻烦”

  该医院医政科相关负责人王先生代表医院透露了本次事件中一些细节。

  王称,按照黄女士的情况和医院的医疗水平,这种手术的难度和风险并不大。然而做完肺部肿物切除手术后从手术台转移上病床的时候,黄老太却突然出现了胸部大出血,由于医院没有准备足够的急救血液,罗医生当场直接抽取了自己的血液,院方也随即向顺德血站申请用血。这样的抢救情况符合实际要求。至于医院没有这样的业务能力,临时请来具有手术资格的医生进行手术,是医疗界通行的做法。

  另一名医生称,确实有明确的临时献血的规定,献血之前,一定要经过交叉配血、肝炎艾滋病三项检测,因此,从法律方面来说,罗医生“可能有麻烦”,从救死扶伤来说又是另外一回事。“这是采血和用血分离制度带来的问题。国内有些医生已经因为同样的操作受到了处罚。”

  卫生部门:

  医院存在违规行为

  佛山市卫生局在调查报告中指出,该院外科是核定的诊疗科目之一,但该院没有胸外科专科医师,所以不具备独立开展心胸外科业务能力。但是可以以外聘医生的方式进行相关手术。

  至于罗先生提出的医院手术前备血不足的问题,调查报告予以确认。

  根据调查结果,佛山市卫生局提出了具体处理意见,责令该医院立即停止开展心胸外科业务,对没有责任心、没有严格落实医疗工作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退回多收取的会诊费给病人家属等,并建议医患双方进一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规: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因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三种情况:

  (一)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二)危急病人生病,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献血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了确保应急用血,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是应确保用血安全。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广州日报》
 楼主| 发表于 2006/6/27 20: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追踪:母亲体内的金属闭合器"不见了"

文/记者张则友、陈明


    在一次开胸手术中,主刀医生声称病人体内需要安装闭合器,病人家属紧急筹措所需费用8700多元缴纳,之后医生亲口告之闭合器“已经安装在病人体内”。由于病人在手术中成为植物人而引发医患纠纷,导致佛山市卫生局介入调查,该局在调查中竟然发现,医生声称已经安装在病人体内的高价进口闭合器根本不存在。为此,佛山市卫生局责令医院方全额退还病人家属已经交纳的所谓闭合器费用。同时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事宜。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主刀医生的行为如果属实,则涉嫌诈骗。


 病人体内根本没有闭合器

  昨日,黄女士的儿子罗先生向记者介绍说,母亲在顺德区某医院做了一次肺部肿瘤切除手术,手术过程中,正在给母亲做手术的医生拿着一张纸条出来告知:手术进行得非常顺利,但是鉴于病人的身体状况,需要使用代替伤口缝线的伤口闭合器来做处理。如果家属愿意,就得立即交纳8700多元,医生就进行安装。如果不使用闭合器,则很难达到理想的手术效果。

  为此,黄女士的家属们立即筹钱交纳了8700多元现金。

  罗先生说,为母亲主刀的医生是一名医院从外地特聘来的教授级专家。这位专家说他带来的是进口闭合器产品,价格上自然要比国产的贵些。手术过后,医生专门出来告诉罗先生等家属,闭合器已经植入到病人体内使用,手术已经成功结束。病人处于正常手术后的昏迷状态中,估计次日才能苏醒。

  然而手术并没有成功,黄女士由于手术过程中大量失血而成为植物人。随后,罗先生开始质疑医院在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这是这起医患双方医疗纠纷的开始。

  佛山市卫生局因此介入调查,结果却发现,所谓的高价进口闭合器根本就没有在黄女士体内。“金属医疗器械如果用在了病人体内,做X光检查必然能够发现。”罗先生拿着X光片告诉记者。

  佛山市卫生局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医院退还病人无理支付的闭合器等相关费用,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而牵涉到法律方面的问题,则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医院:是特聘专家的个人行为


  医院方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黄女士的这场手术纠纷中涉及到闭合器的问题,这完全是特聘的专家张某个人的问题。

  该人士告诉记者,医院方面根本没有该种手术器材的收费项目,而是在手术进行中,主刀的专家张某说必须使用闭合器代替缝线处理伤口,因为医院没有闭合器,而张某说他已经带了来,因此闭合器的费用是张某个人收取的。不过手术是在医院做的,因此医院有义务处理好这个问题。对于收取闭合器费用却根本没有使用的问题,对方回答“不好说”。

  记者致电当事人——主刀医生张某,对方则拒绝作出任何回答。


  律师:医患之间已形成契约关系

  目前,已经成为植物人的黄女士依然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她的儿子罗先生认为该医院内相关医生的行为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因此,他除了做行政投诉外,还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申请立案调查。

  据记者了解,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行前期调查。

  对于医生的行为,广东省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认为,在黄女士的手术进行过程中,医生向家属索要高达8700多元的医疗器械费用,家属代替病人交了钱,病人就应该享受到应得的医疗待遇,这是一种契约关系。

  然而,如果罗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即医生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没有为病人装上闭合器,甚至还在手术后告诉家属“已经安装使用”,就可能涉嫌故意诈骗钱财。

  这位律师表示,如果情况属实,按照刑法规定,诈骗金额达到4000元以上即可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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