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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少文:取消药品加价 卫生部会得罪医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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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7 20:2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前日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目前以药养医或者医院通过药品购销有一定的加价收入的问题,应该说,认为药品销售有一定的加价,首先这是国家制定的一项政策,它对于补充医院的医疗成本亏损有积极的作用。”

卫生部发言人的此番讲话让人联想起去年5月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的卫生部有意取消医院药品加价一事。

  再加上近一段时间以来,关于取消药品招标采购的呼声又再度高涨,卫生部亦召集了相关的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进行了研讨。

  而从卫生部新闻发言人的讲话来看,卫生部在这两个问题的态度上,显然是表明了否定的态度。

  事实上,在韩启德发表关于取消药品加价的讲话后,卫生部当时的态度便认为这仅是一个学者观点,并不代表卫生部的意见。

  该不该、能不能取消药品加价政策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问题又回到“以药养医”的机制上来。

  虽然在外界看来,“以药养医”机制是造成如今药价虚高,回扣之风盛行的主要原因。然而,正如卫生部发言人所言,“这是国家制定的一项政策。”

  中国医疗体制改革走向市场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即在财政投入机制上从全额投入变为差额投入,为保持医院的公立性质又不至于亏损严重,作为权宜之计之一,便是以政策补财政,即允许医院对采购招标范围内的药品留取15%的加价,作为医院的合理收入。

  然而,在执行的过程中,这项政策却被医院极度发挥,招标采购药品加价已远不止15%。在医药行业,除了新特药,70~85扣率(即批发价的70%)是一个相对比较普遍的扣率空间,也就是说,留取30%~45%的加价率是医院比较普遍的做法。

  在医院的总收入中,药费收入普遍占了40%~60%的比例。而一些中小医院,这个比例只会更高,不会低。

  取消药品差价,在“四降一提高”没有开展的前提下,无疑将取消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

  那么,由此造成的医院成本缺口由谁来支付?只有两种可能,一是消费者,二是政府。消费者支付就意味着诊疗费用必须提高,“药费贵”有可能转变成“看病贵”。

  问题又最终回到政府财政补贴和医疗服务购买上来。

  但不实行医药分开,药品销售环节又将难以实现市场化,价格扭曲就难以根治,医院腐败的制度基础也将继续存在。

  诚如卫生部部长高强所言:“医疗改革不是卫生部一家的事情。”当然,卫生部也不可能冲动地取消药品加价而不计后果。

  同样,作为医疗机构的管理者与监督者,卫生部愿意把医院都得罪吗?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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