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夫兵者 〖经文〗 夫兵者,不祥之器也。 物或恶之,故有欲者弗居。 君子居则贵左,用兵则贵右。 故兵者,非君子之器也。 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铦庞为上。 勿美也,若美之,是乐杀人也。 夫乐杀人,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 是以吉事上左,丧事上右。 是以偏将军居左,上将军居右,言以丧礼居之也。 杀人众,以悲依立之。 战胜,以丧礼处之。 〖译文〗 军队兵器,是不吉祥的东西。 万物都厌恶它,所以有欲刀兵的人,不要以此自居。 君子平日里以左为贵,出兵打仗则以右为贵。 因此兵器不是君子的器物。 军队兵器,是不吉祥的东西,不得已才用它。以最简单的方式尽快结束为最好。 不要以为军队兵器是个好东西,如果认为这是个好东西,那就是把杀人当做快乐的事。 乐于杀人的人,是不可能得志于天下的。 由于吉利的事是坐在左边的最尊贵,丧亡的事是坐在右边的最尊贵。 因此出兵的时候,兵权小的将军处在左边,兵权大的将军处于右边,这正是以丧礼的格局来安排的。 打仗自然会杀死很多人,务必要怀着悲哀的心情靠在一起肃立默哀。 打了胜仗,要像对待丧礼那样来对待胜利。 【提示】 老子在这里连续两次强调“兵者,不祥之器也”,但是即便是这样,也有“不得已而用之”的时候,但一定要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考虑用,否则如果还有那么一点点回旋余地的话,还是应该往“以和为贵”的方向努力一下。在这个前提下,那么该杀的始终要杀,该死的始终要死,但绝对不能滥杀无辜,并且即便打了胜仗,要像对待丧礼那样来对待胜利。老子的这种心境,不知大家能有几分体会? 各位,我是看到老子的这一章才最终决定解说《道德经》的,因为整本《道德经》,虽然只有区区的五千余字,但是在各个方面都已经说的很完备了。佛家强调五大根本戒,其中第一条就是不杀生。但是我始终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就是遇到不得已的情况,侵略者都把刀架在自己脖子上了,还要谨守这一条戒律吗?老子给了我一个完美的答案。虽然大乘佛经里面有一些这方面的说明,也曾记载佛祖的某一转世为了救五百人而不得已杀一贼的故事(原始巴利文佛经没有这方面的记载),但是如果是这种不是为了别人,没有第三方的参与,而是国家之间,或者个人之间,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情况,就相对模糊了,没有老子说的那么明确。我很感激老子能够说得那么坦荡,如此细致。正是老子,才使我从很多困惑中走出来,所以我觉得需要为老子及其思想做一点什么,于是就有了《钟知霖品老子》的出现。 在原始的巴利文佛经《中部·鸯掘摩经》中,倒是记载了一个经常蓄意杀人的恶贼叫做鸯掘摩,后来皈依佛祖,后来修成了正果(佛经明确记载他已成为阿罗汉),这就是“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的由来,其实也不是“立地成佛”这么夸张,鸯掘摩还是经过很长的时间才修得正果。但即便是这样,有时行乞的时候,因受众人投来的土圆、棒、砾而头伤流血,衣破钵坏,佛祖是这样对他开示的:“汝宜忍受。依汝业之果报,几年,几百年,几千年应于地狱所受之业果,汝今于现法得受。”杀人一定会有报应,但是未必是下地狱的报应,像鸯掘摩那样,只要及时合道修行,那么有因就未必有果,种子就会变成焦芽败种。那么像鸯掘摩那样仅仅是遭受头伤流血的小报就可以了吗?其实也不是。因为鸯掘摩梵行已立,并且已经修得正果,不再进入轮回(“此生已尽,梵行已成,应作已作,再无至此”),于是就不再经受地狱果报,但是在更高的维层里,鸯掘摩会以别的方式进行还债,那就是他积聚的道行,也就是德性能量,会不断的向冤亲债主进行加持,直至债务清理完毕。 所以,我相信佛祖在这方面与老子是一致的,只是老子在中国正好处于春秋时期,战乱较多所以有此一章,而即便同一时代的佛祖在印度却是相对的太平天下,也自然少了这方面的说明。但是如果你认真研究佛家就会发现,虽有菩萨低眉,却也有罗汉怒目,虽有笑迎天下的弥勒,也有手持宝剑的韦陀。为什么要罗汉怒目,为什么要手持宝剑?稍微深思一下自然就能明白了。关羽不是杀了很多很多的人么,但是道家现在公认他为武财神,佛家召为伽蓝菩萨,这不是很好的例子么?“上天有好生之德”没有错,但是也有“天地不仁”的时候,该杀的始终要杀,该死的始终要死,关键是不要滥杀无辜,这就是因果报应,其实是大道的特性之一。不过,战争真不是什么好东西,没有经历过战争的人自然嚷嚷的好战,一旦战争来临,才知和平的可爱,才知什么叫做“以和为贵”。“欲知世上刀兵劫,但听屠门夜半声。”如果有兴趣的话,不妨跑到猪牛之类的动物屠宰场去感受一下战争的场面,感受一下“刀兵劫”的无奈,我们就知道老子为什么如此强调“兵者,不祥之器也”,才知道“战胜,以丧礼处之”的要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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