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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演讲:中国宪政改革的道家思想资源(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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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28 19:2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提交者:carney_ 加帖在 文化散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杨鹏演讲:《宪政改革的道家思想资源》
                                        (法律记者沙龙活动第四期)

时间:2006年10月27日 地点:清华大学学研大厦12层多功能厅  主题:《宪政改革的道家思想资源 》

    很高兴能有时间跟大家交流一下道家思想和中国宪政可能产生的一些思想渊源上的联系。 近代百年,中国开始跟西方有接触,西方的很多思想进入中国。进入中国的西方的思想,与中国原有的思想观念、思想传统发生碰撞、融合。这样就出现两种情况:其一、西方很多思想因素进入之后,在中国的运行实际和在西方社会的运行实际完全不一样,会有很多的变节。也就是说,它受到了我们传统文化观念和现实的影响,使它不能够原汁原味在中国运行起来。其二、有一些西方思想要素进入中国之后,很迅速生根发芽。原因之一是与中国原有的思想土壤、要素产生了一些接合。

大家都在关注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但如果民主法制的理念和追求,与中国本土的文化不能产生有机的衔接,那么民主法制这些观念,往往只是知识分子圈子理论讨论的东西,不能化为真实的制度基础,也不能成为百姓生活的一部分。真实的民主法制,应当是一种生活习惯。凡不能转化为生活习惯的理念,就仍然只是理论家的东西,是书本的东西,不构成一种重要的现实力量。

我、军宁、秋风,我们近年来老在研究西方自由主义宪政理念和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的关系,研究能否寻找到它们的契合之处。一方面,是西方思想要素要本土化,另一方面,是中国传统思想流中的一些思想要素要创造性地转化或复兴。我自己研究道家思想多一点,我更关注道家层面的一些东西。

近代以来,可能最成功在中国落根的西方思想,是马列主义。改革前几十年,尤其是共产党革命,马列主义迅速在中国取得优势地位。我在97年的时候,出过一本叫《东亚新文化的兴起——东亚经济发展论》的书,其中有章节专门分析过马列主义的思想结构和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结构的契合。研究文化基因杂交,研究这杂交后的基因型是什么。这不是今天的主题,但我还是简单讲一下。

我认为,在共产革命阶段,也就是夺权阶段,马列主义的结构跟中国的传统的“禅法”结构相合。所谓禅法结构,指的是内禅外法。这在毛泽东身上表现得非常清晰。建国以后,这种结合有一个结构转向,马列主义又跟儒法结构结合了。这是一个视角,也有人研究毛泽东思想中的儒家思想因素,把马列主义在中国的伦理化过程归于儒家传统的影响,这也是有道理的。原创基因的生命力很强,在新的形势下会以新的形态出现。

“禅”就是“禅宗”,“法”就是法家。大家都知道,法家追求以杀止杀,以战止战,全力农战,一统天下。法家很讲赏罚严明,杀伐决断,非常功利和残暴。禅宗兴起于唐朝,是佛教的一支,它怎么会与法家结合呢?禅宗的最大特点,就是相信佛在心中,自己即佛,它十分自我圣化,自我放大,自我神化,目空一切,超越生死。有一个对子,“世外人法无定法方知非法法也”。这是说,修道的人,世俗礼法管不着的人,他以那个不可能被定义和规定的“法”作为取法对象,以超越性的“佛法”或“道法”作为自己的法,最后他知道,不讲人间之法,才符合天道的大法。狂禅是禅宗中的极端派,不仅蔑视世俗之法,也蔑视自然之法,人定胜天,将自己的心视为宇宙的本原,万化的根基,不生不灭。毛主席说自己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否定和蔑视一切人间之法。要砸烂一个旧世界,摧毁一个旧世界,精神基础首先是蔑视世俗之法,不畏强暴和生死。这种狂放精神的东西,在中国文化里面,在禅宗尤其是狂禅里面表现得非常清楚。什么是狂禅?我们来看一个对子。

“两手把山河大地揉扁搓圆撒向空中毫无色相”
“一口将先天祖气咀来嚼去吞入肚中放出光明”

先天祖先,指宇宙创生之初的本原之气,原气。修道人进入这种状况,心态上可以把山河大地揉扁搓碎了,心态是与创造宇宙的力量全然后一。毛泽东受杨昌济影响很大,杨昌济受阳明心学影响很大,阳明心学受狂禅影响很大。杨昌济教导学生说:“我心即宇宙之心。”你们看,我心是宇宙之心,一切规则要从我心里发生出来,控制宇宙,没有一丝一毫的敬畏,自我放大到极点!狂吧!毛泽东早期文稿中,禅宗的自我圣化、蔑视生命、自我立法及法家的严明赏罚,务实功利,以战止战,都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可以说是一种“战争狂禅”心态。这种“战争狂禅”,也有一种道德优越感,这就是平等。佛教都讲众生平等,禅宗则说人人皆佛,是以平等。“六亿神州更舜尧”,不过是“人人皆佛”的翻版。毛泽东说佛教有助于主观能性。极强大的主观能动性,极强大的内心动力,大无畏精神,加上法家的战争手段,这就是“禅法结构”。从谭嗣同到毛泽东,都有这种文化心理结构。

“内禅外法”这种心理结构和马克思列宁主义(为平等而暴力)的结合,使马克思列宁主义有了本土的文化力量的支撑。毛泽东反复强调,马克思列宁主义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马列主义的中国化。合东西方为一炉,这是杨济昌教导毛泽东的。自由主义要成功,也一样要合东西方为一炉,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理论是什么,理论是心灵的表现。中国有儒家、道家、法家、佛家等思想,说明中国人的心灵就有这些类型。心灵类型,不会因文字形态的消失而消失,因为心灵是本,而理论表达是末。心灵结构在,理论表达总会出来。
在西方思想进入的时候,只要我们认真研究,会发现它们在不断的寻求跟中国原有的思想要素或思想结构的衔接。例如基督教进入中国,在翻译Lord 或 God 这个概念时,有三种译法,一是“主”、二是“神”,三是“上帝”,那个译法最成功呢?是“上帝”。为什么呢?因为“上帝”是中国宗教文化固有的东西,代表最高的神,所以“上帝”就成功了。杂交有优势,一旦找到某一种衔接模式以后,来自西方的要素就激活了本土要素,它就能释放出非常大的力量。

中国先秦,没有特别专门的法律思想著作留下来,中国的法律思想要素,主要是内含在儒家、道家、法家、墨家等流派的政治学著作中。在这些与法律相关的政治思想中,我觉得有两个模型演化成中国主流的政治思想模型,主流的法律思想模型。

一、儒法家的模型

“儒法家”,就是儒家和法家结合的这么一个模型。儒为灵魂,法为形式。实质是用法律来维护等级差别秩序。

儒家讲的是伦理和礼仪,以礼仪来展现伦理,它的约束手段是礼。法家讲成文法,依成文法治国,它的约束手段是法。儒法家,就是用法家的法律手段来保障儒家追求的等级差序秩序。在儒家眼里,从宇宙到社会,都是等级性的。天在上,地在下,所以天尊地卑。所以皇上是天,是天子,百姓是地,仰望上天。男人和女人不应该平等,是有尊卑等级的。礼如何表达呢?女人不能与男人同桌吃饭。法律如何表达呢?如果女人打男人一嘴巴,那就鞭这个女人300。如果说男人打女人一嘴巴,没事。为保证男尊女卑,法律就规定女人不能拥有私有财产(除少量个人装饰品外),不能成为一家之主。“儒法家”把这些差序的等级完全化为法律的形式。早期的法家不是这样的,早期的法家还是比较讲究“帝王之下人人平等”,但是后来儒家思想逐渐侵入了法律之中,中国的法律有一个儒家化的过程。儒家逐渐把自己的价值理念灌输进了法律系统。这样就用法律来明确保障一种等级秩序,一种尊卑有别的等级秩序,这就是儒法家的一个特点。

《周礼》是儒家圣典,里面有一个叫做“八柄”、“八统”的思想。八柄:它认为君王治理整个国家,得有八柄。

一是用爵位驾驭人们地位的贵贱。第二是以俸禄来驾驭人们财富的多少,三以赏赐来驾驭人们所得的恩宠的大小,第四,以职位安排来驾驭人们的行为。第五,是以富裕的生活来驾驭人们的福分。第六、是以剥夺财产来驾驭人们的贫穷。第七、用废除官职来驾驭人们的过失。第八、以株杀来驾驭人们的罪过。

这是八柄,也就是认为君王管理整个国家、整个社会必须用这八种手段。同时还有“八统”。一、亲近自己的亲属家族。二、敬重故旧老友,三、是利用贤德之人,四、用能干之人。五、保护有功劳的人,六、尊重地位高的人,七、是要使官吏显贵,八、要对宾客有礼。这样的思想,在法律上表现为“八议”。案子发生了,法官判案的时候必须考虑八个方面的因素。

第一议亲,看看是不是皇家亲戚;第二议故,看看是不是跟随皇家久的人;第三议功,看看对皇家是否有功劳;第四议贤,看看是不是有名望的人;第五议能,看看是否是对皇上有用的能人;第六议勤,看看有没有苦劳。没功能也有苦劳;第七议贵,看看是不是一定爵位以上的贵族。第八议宾,看看是不是国宾级人物。
这“八议”一议,就刑不上大夫了,那有什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言。这“八议”,可是明文写进法典的。我们由此知道,在“八议”的背景中,那些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对权贵们来说,几乎毫无意义。如果“八议”后仍不清楚如何处理,怎么办?叫做“上请制度”,“请”是请君王定夺。

早期的法家,比较讲法的普遍性,很厌恶在法律里面搞特殊关系,讲依法治国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然君王除外),讲等级和特权的儒家对法家是比较排斥的。因此法家兴起的时候,与儒家斗争,大家都知道焚书坑儒的故事,这是法家李斯和秦始皇搞出来的。但后来,儒法渐渐融合,法家的灵魂被挖空,填进了儒家思想,融合成儒法家,用法律的形式来保障亲疏有别、贵贱有别、官民有别、男女有别的等级秩序。

今天我们都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一个部长贪污了5万元和一个科长贪污5万元,你作为一个法官去判案,恐怕你心里就该嘀咕了,你一定不会很自然的认为,不管地位高低,应该都按5万元算,刑法量刑,对着那条算那条,你会这样做吗?估计你不会这么做,你也做不到。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来,即便在今天,我们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想,但是在这种传统的法律思想和现实政治文化影响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虽然明文写进了法律,但现实运作中做不到。而且,更深层的是,这种做不到,老百姓某种程度上是承认的。如果你把一个部长拿下,因为他贪污5万元。老百姓就会说,“那瞎扯,5万元就把他拿下了,这不可能。”如果是一个村长,老百姓会说“该”。我们的民族心理,有对法律不平等某种宽容,这就是一种政治文化心理结构,它是传统的延伸,这个传统固然不对,但它是一种我们必须面对的力量。

作为今天的法律人,他心里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看到满世界都是不平等,而且百姓对这种不平等只有牢骚而无真诚的愤怒,很无可奈何。敌人在那儿,在不平等的制度里,而这样不平等的制度还能存在,还能延续,就因为有无形的传统文化心理结构在支撑。

   我们可以说,当官的愿意这么做,但是如果老百姓真诚地不答应,不忍耐,那么他们也做不下去 。所以老百姓最起码容忍了这么些不平等的东西,这是一种弥漫在民间的一种政治或法律文化心态,这使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实现不了。法律明规则是平等,现实潜规则是不平等。潜规则的思想基础在哪儿?我们看看“八柄、八统、八议”这些东西,就知道现实中的法律面前平等实现起来很困难。我们完全可以从法律实践中,看到各种变形的“八柄、八统、八议”这些东西。如果君王是按照“八柄、八统、八议”来治理这个社会,那么等级和不平等就是必然,每个人的生杀予夺的权力全都捏在君王手上了。君王的意志就真正的法律,权贵的利益就是法律维护的对象了。法律不是没有,是限制百姓而不是限制君王的,只要君王愿意,他可以轻轻松松超越法律,一点心理负担都没有,心理负担被“儒法家”给清除了,这在文化传统上或者说甚至是在法律上都是明文规定的。大家翻开中国古代留下来的法典,如《唐律》、《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等国家法典中,“八议”是明确写进去的。

你们都是法律记者或者是搞研究法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共识,但大家还是会遇到现实中的法律面前不平等,大家有很多怨恨、埋怨。法律平等的敌人是谁?最后你会发现,坏根子是在这“儒法结构”的思想模型中,以法律来维护特权和等级的习惯。统治者愿意这样做是自然的,百姓对此有容忍则是习惯或文化病根。

二、道法家结构

在中国的政治思想史或者法律思想史上,除了“儒法结构”占主流之外,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道法家”。“道法家”,就是道家与法家结合的产物,比如说汉朝行“黄老之治”,唐朝的时候贞观之治行“黄老之治”。“黄老之治”是什么东西?就是“道法家之治”。“黄”是指黄帝,“老”是指老子。“黄老学”,就是黄帝和老子的学问。黄帝还有学问?中国最早的甲骨文中,《尚书》、《左传》中,根本没有黄帝这号人物。黄帝成为中国人的祖先,主要是司马迁的《史记》给创造的。“黄帝”,从“皇帝”转过来。“皇帝”,就是“光明的上帝”,其实“黄帝”的原型就是“上帝”,被世俗化了。战国时期,道家将自己的理论,托古在黄帝身上,弄出些黄帝的学问,然后与老子的思想合在一起,称为“黄老”。“黄老”的核心,就是“道+法”,是道家和法家的结合。司马迁在《史记》中,总结了“道家”思想,他总结的“道家”,就是黄老道家。黄老学是战国后期的显学,是战国后期中国思想界的主流,是诸子百家之争的最后整合。我自己对黄老学有一个总结:道家为树根,法家为树干,儒家、墨家、阴阳家、兵家、农家为枝叶。《黄老帛书》、《慎子》、《尹文子》等属于黄老著作。我们中国哲学思想史上被归于“杂家”的东西,如《管子》、《吕氏春秋》、《淮南子》等,都属于黄老范围。《韩非子》、《庄子》中也有不少黄老思想。司马迁《史记》中,明确强调中国春秋战国以来最优秀的思想成果,就是道家黄老学。
我引了一些“道法家”的内容,我们可以来看一下,表达的思想与“儒法家”的差别很大。第一本是《黄老帛书》。《黄老帛书》是道家黄老学的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老子以后,道家有两线发展,一个是老庄,就是老子和庄子,这条线走向了个人化,然后走向了出世,就是否定现实,离开社会,追求个人精神境界的自由自主。另外还有一线是道家黄老学,它是入世的,它是政治哲学,是国家治理的理论。《黄老帛书》是战国时期的,我引它的第一章,大家一起研究:

道生法。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法立而弗敢废也。夫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

“道生法”,这是什么意思呢?“法”的原则,是从“道”的原则里面衍生出来。也就是说,法律不是人为发明的产物,而是对“道”的原则的发现和落实。法律的原则是客观的,存在于宇宙之中,存在于事物客观的规律之中,等待我们去发现并将其转化为立法原则。在这样的前提下,它说,“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什么叫法呢?法就是用一种标准去衡量得失,去明确曲直。所以“故执道者,生法而弗敢犯也”。所以真正按照道的原则去治理国家的人,他能够把法律制订出来,但他自己不敢违反法律。“法立而弗敢废也”,法律建立起来了,他不能够去废除它。“夫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惑矣”,能够按照这样的法律准绳去治理国家,这样能够知道天下的事情,不会迷惑。

法律哲学中,法律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都有辩论。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维护统治阶级的,这样的法律哲学,建立在宇宙就是等级性的,就是有统治与被统治的这样的暗含前提之上。法律是契约,可以解释为个体主观互动,是主观平衡的。但也可解释为客观的原则,主观互动,一定会遵循公平的原则,而公平原则,是有客观依据的。道法家是客观主义者,“道”是客观的,由“道”生出的“法”,是有客观依据的,这就是“天道”。 如果我们认定法律只能是统治者主观意志的产物,那么法律的随意变更就是正常的了。我当了统治者,为什么还要受过去的统治者的意志左右呢?我当然要更搞一套,以展现我的意志。
   
大家再来看《管子》。《管子》是战国时期非常著名的著作,主要思想是道家黄老学。上面说:
“明王在上,而道法行于国。”

注意“道法”这个概念。如果有一个明智的君王在管理国家,“道法”,由道而生的法,一定行于整个国家。中国古代有“道德”这个概念,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道法”概念。在通俗文化中,“道法”这个概念不流行。“德”与伦理相关,与礼俗相关,与多数百姓相关。“法”与法治相关,与普通百姓有距离。春秋战国时期,“道法”这个概念非常时髦,所以叫“明王在上,而道法行于国”。
“道”与“法”合在一起,规定了法律的来源。法律从道来,法律并不是我们人主观意志的产物,而是依据某一种客观的永恒的、和谐的法则制订出来的。这个思想与古希腊、罗马自然法思想属于一类。专家们可以去分析希腊、罗马的神法、自然法与中国“道法”的差别,但在相信有超越统治意志的更高的法律原则这个问题上,它们是相通的。法律之上,还有一个超越法律的更神圣的力量或法则,超越了法律,当然更超越了君王。君王在法律之下,法律在“道”之下。     

我们再引中国战国时期的黄老思想家慎子的著作,他说:

“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

    “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绳就是准则,准绳。治理国家,不援引法律之外的理由。也不片面地引用法律的部分内容,而是完整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不急不缓,一切以法为据。“守成理”,坚守着天然生成的法理,“因自然”,顺应自然的法则。慎子也是法律客观主义者,认定法律是“守成理,因自然”的产物。“祸福生乎道法”,对每个人来说,赏罚祸福,出于法律原则,而不是基于某个君王的个人好恶。注意,这与“八柄、八统、八议”在原则上完全冲突。“而不出乎爱恶”,就是说老百姓的祸福不是出于官员和君王的爱恶,爱好或者厌恶,而是出于法律的基本原则。君王依法治国,是法律在决定祸福,而不是君王的主观取向在决定祸福。     
我们来看韩非子,他也是道法家,很有名。《韩非子》上说:

“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智能明通,有以则行,无以则止,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

    “故先王以道为常,以法为本”,就是说古代的明君以“道”作为“常”,“常”就是不变的法则,以法律作为治国之本。“本治者名尊,本乱者名绝”,如果按照这样的基本法则去治理国家,名声就很尊荣,如果不按照这样的基本法则去治理国家,名声就绝断。“智能明通,有以则行,无以则止,故智能单,道不可传于人,而道法万全,智能多失”。智能明白通达,这是一种单个的个人能力,有这种能力可以行得通,没这种能力就行不通。“道”不可言传,对“道”的体会也不可言传,所以个人智能是不能遗传下去,也不能教会人,我们不能靠这种不能遗传、不能传播的单个个人的特殊才能来治国。法律是稳定的,是可以传下去的,比个人的智能更稳定安全。一个国家,如果按照天道的法则,建立起法律制度,按这样的法律制度去治理国家,这个国家一定是万全的。国家命运,不能依托在某个领袖人物的个人“智能”上。如果君王按照自己的智慧和个人的能力,凭自己的主观智慧和能力治理国家,必然会出现失误。不要信任治国者个人的才华,那怕他是伟大光荣正确的,也不可靠,可靠的是符合自然规律的稳定的法律,要信任万全的法律,这是道法家的政治哲学。《老子》在第六十五章中说:“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韩非强调“道法”治国,是对老子的继承。

大家注意,在这里,道家与儒家的差别出来了,道法家的政治哲学跟儒法家的政治哲学差别很大。“儒法家”是圣人治国,因此强调修身;道法家是法律治国,强调严格执法。
君王按照一套符合天道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君王自己也不能轻易地改动和废除法律。为什么?因为这个法律是从天道秩序来的,而这个天道秩序高于任何个人,包括可能伟光大的君王。

宪政,宪政,就是限制政治权力。道法,道法,“道”就是对“法”的限制,“法”是对君王权力的限制。为什么要限制权力呢?道法家认为,权力本身是从宇宙秩序的残缺处生出来的,在此我们不再细讲了。以后有机会,我们再来分析权力本身的性质,讲讲道法家的权力观。

我们讲宪政,讲了那么多年,大家还是没有看到宪政的基本原则能够在中国得以实现。原因是什么?总是有一些人超越在法律之上,他们可以轻易的废除法律,轻易地扭曲法律。甚至立法时,法律的背后的原则也是高度特权化、等级化的,这样的法律是恶法不是良法,是“无道法”而不是“道法”。我们看到的许多法律,并不是我们说的很普遍的平衡的天道秩序的一种表现。总有人以为自己是神,有权超越自然秩序,有权玩弄法律,他们还有一种恶劣传统可以依赖,这就是儒法家传统,它把等级压迫说成是天理了!但是,是不是说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没有自由宪政的思想基因?有,不是没有,只不过这些优秀的思想基因在历史上没有起到主流作用,被压制了。西方宪政思想,可以在中国的道法家思想中找到同盟军,找到其生长的土壤。中国文化有许多源流,有的是暗流,有的是明流。从法律思想上讲,儒法家是明流,道法家是暗流。只要有暗流,就证明中国人心灵也有这样的层面,中国心灵不是接受不了自由宪政。西方自由宪政这个洪流,可以与中国道法家这个暗流接通,形成中国未来自由宪政的洪流。

三、道法家思想的理论来源

道法家的政治哲学从哪来的呢?“道”是质,“法”是形。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道”的内容。这主要是受中国历史上的道家影响,尤其是受老子思想的影响。我引五句老子的话,来说明这个问题。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老子》四十二章)

    这是老子的宇宙生成论。这与跟我们的宪政建设有什么关系?在老子的眼中,整个宇宙的结构是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的。太极图表达的就是这个意思:一阴一阳,冲气以为和。在老子的眼中,整个宇宙的秩序,并不是一个中心调控的等级秩序,宇宙秩序建立在相反力量对立平衡的基础上。太极图说明的,不是一个中央结构。中国人都讲究“天人合一”,人类的制度、人类的言行应该和宇宙的客观秩序统一,这样才能长治久安。如果按照老子的“万物负阴而抱阳”来看,我们的政治制度、宪法中,是否开放两种力量互动平衡?可能大家找不到,我们的制度,不是一个听任社会力量自动平衡的系统。我们的系统像是一个太阳系系统,它不是一种开阔的宇宙秩序的系统。正因为“万物负阴而抱阳”,老子马上就有一句叫做“祸莫大于无敌”(六十九章),最大的祸患在于没有敌对力量约束。大家看一看太极图,就非常清楚了。太极图是阴阳相反力量的互动,两个相反对抗,相辅相成,这才是和谐的秩序。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多元相反的力量在相互约束平衡,那么这会是最大的祸患。如果按照“祸莫大于无敌”来思考未来的宪政建设,我们就明白所谓宪政,不过就是社会多元力量平等互动的规则。如果一个制度容纳不下各种相反力量的博弈,它就不可能是一个和谐的制度。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七十九章)

    所谓“天道无亲”,就是天道不讲亲情,不会特别的去亲爱谁,也不会特别远离谁,它普遍地对待一切人。太阳照在天上,不会只照有钱人不照穷人,也不会只照有权人,不照没权的人。对大地来说,也不会说只支撑有权势的人,不去支撑乞丐,它是普遍支撑的。所以,天道自然秩序就是“天道无亲”,“亲”就是亲近、亲爱、偏爱他,天道不会偏爱任何人。自然法则对一切生命是平衡的。狮子凶猛,但生育力差。兔子弱小,但生育力强,这是平衡的。

生命产生的条件是非常难得非常微妙的,我们正好处在适宜于生命生长的环境中。我们所生存其中的自然秩序,正好利于生命,所以说自然法则是利于生命系统的,“生者,天地之大德也”。自然法则如此,我们学习自然法则,就得有利于生命,这就是善人,关怀生命善利生命的人。善人是天道法则的表现,天道常常与那些善人在一起。顺着天道的秩序去做事,就和天道在一起。按这样的标准来看,我们的很多法制思想是有问题的,比如说,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能这么说吗?如果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法律就是“天道有亲”,亲“统治阶级”了,那就不是“天道无亲”了。我们能将法律分为资产阶级法律和无产阶级的法律吗?不能,因为“天道无亲”。天道是无亲的、平等的、普遍的,因此由天道而生的法律,它的原则,就应该是超越阶级、超越族群、超越性别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阶级平等、民族平等、性别平等,这才是“天道无亲”。宪法,就是要赋予各阶级、各民族、各地区、不同性别平等的空间,让各种力量在其中互动,自动求得平衡。平衡有空间的平衡,也有时间的平衡。平衡有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有利己与利他的平衡。这个开放系统自动平衡出来的关系,太极图中这条S线,就是最和谐的。


“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
(《老子》五十六章)

    依法办事,法官的人格法律化,君王的人格法律化。对法律来说,任何人,不会得到法律的亲近,也不会得到法律的疏远,法律也不会对任何特殊人有特别的好处,也不会对任何人有特别的害处,也不会给你特别的尊贵,也不会让你特别的贱。法律平等对待所有人。“天道无亲”,你就不能亲疏有别、贵贱有别。在这样的思想中,法律就是普遍的原则,对一切人平等的。法律面前,没有特殊人,没有特殊事。这一点与“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也是一样的。     

看到这,我们可以想想,比较一下“儒法家”的“八柄、八统、八议”,两者的差别实在是太大了!儒家告诉君王的,正与道法家相反,它动员君王搞“可得而亲,可得而疏,可得而利,可得而害,可得而贵,可得而贱”,认为这样才能显示君王个人的权威。儒、道的对立和冲突,充满在中国思想史上,也充满在今天的法律现实中。这是平等与特权的对立,这是普遍与特殊的对立。说到这,我们自然会明白,宪政思想的中国资源,不会在儒法思想中,而在道法思想中。必须超越儒法家,反对儒法家,结束儒法家,不然不会有自由宪政的未来。

“有德思契,无德思彻”(《老子》七十九章)

  “有德思契”是什么意思呢?有道德的人,按照契约办事。“道”规定的“德”,就是“道德”。“无德思彻”的“彻”,生产资料公有,集体劳动,共同劳动,公家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配产品,由农官来决定生产和分配,先公家后私人,这是一种集体经济制度,公社经济制度。这是周朝的人民公社制度,周朝的集体公社制度叫“彻”。

春秋时期,中国出现集体公社经济的崩溃,出现了私有制的土地结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已经由过去直接领导老百姓干活的关系,变成了收税的关系。我们几十年前的人民公社制度,就到底就是周朝的“彻”制度的翻版,是旧经济制度的基因的现代再生。

老子认为,变公有制下的集体生产的农奴制为私有土地基础上的契约或契税制,符合天道法则。契约,是契约双方互动的产物,契约谈判,符合太极图的运行规则,阴阳互动,求得平衡。太阳系的模式,不是契约模式。老子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太极图式的,不应当是太阳系式的。

“民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矣。”(《老子》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君王你把老百姓逼到不怕死的时候,用杀戮来吓唬他们已经不行了。“若使民常畏死”,如果政府清静守法,老百姓生活很好,珍惜生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有谁搞诡计,搞叛乱,扰乱社会,我就把抓来他杀了,谁敢呢?说出这种狠话后,老子马上加了一句,“常有司杀者杀”。国家动刑杀,必须是由司法部门动刑杀。“夫代司杀者杀”,如果你代替司法部门去决定刑杀,“是谓代大匠斫”,就相当于代替一个大木匠去砍树。“夫代大匠斫者”,如果你代替一个木匠去砍树,“希有不伤其手矣”,很少有不把你自己手脚砍伤的。古代君王,拥有生杀大权。但是老子认为,要实行刑杀,必须用专门的司法部门来决定的刑杀,这才叫刑杀,不能君王自己去决定,这就涉及到司法独立了。
   
自然秩序在运行,“天道”法则在控制,所以要给各种社会力量以自由,让它们互动平衡,这是治国之本。但是,是不是这样就一点问题没有了呢?不是,老子说“大成若缺”,宇宙秩序之中,留有缺口,有残缺,因此会出现不确定性、破坏性。所以执政治国,要“抱残守缺”,守住自然秩序的缺口,不让这缺口放大。社会永远需要看得见的手来控制自然秩序的残缺部分,这就是政府的天然职能。决定刑杀,是国之大事,必须由司法部门按律行事,不能由君王个人好恶来决定。

老子这些话里,涉及到宇宙秩序问题,宇宙秩序是互动平衡结构,不是中心调控结构。所以,“中央政府”这样的说法,是与老子的宇宙秩序相违的,是“无道”的。这里,还涉及到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性,涉及到司法独立的问题。这些思想要素,为后来的“道法”家奠定了基础。


四、儒法家的“天人合一”

把“道法家”的思想和“儒法家”的思想做了介绍之后,最后想分析一下,看看这两家思想的客观依据是什么?其实它们都有客观依据。

任何人,都习惯为自己的主观取向寻找到客观依据,这是人性使然。我们每个人做任何事,都不希望说是出于自己的主观愿望。比如说做这件事,总会说这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或者是符合什么样的规律,总是为我们的主观行为寻找到一个客观价值依据。这是很正常的,东西方都如此。像西方现代社会转型的时候,革命者说,我们的一切权利,是自然赋予的、是自然法规定的,或者说上帝赐予的。人们总要为自己的追求寻找到客观价值的依据。哲学上,将这种思维定式称之为“本质论”,“本质论”认为现象由本质决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有些哲学家对本质论不满,是反本质论的,但人类思想史上,本质论是主流,这是普遍的人性的表现。

我们来看看,“道法家”和“儒法家”在支撑自己的理论基础的时候,有什么样的客观价值依据呢?中国人喜欢说要“天人合一”,所谓“天人合一”,就是人的主观意志必须以客观的天的规则作为基础,这叫“天人合一”。这两家的依据可能是什么?我有一个比喻,目的是让大家更好的理解“道法家”和“儒法家”的差别。

我觉得,“儒法家”的思想,是以太阳系模型作为基础的,它也是“天人合一”的。大家可能大家不熟悉,因为天文观测对执政有巨大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君王高度重视天文观测,因此中国古代天文学非常发达。但这种发达,不是基于科学的需要,而是基于政治统治的需要。君王统治集团要去寻求政治统治的方法,寻找统治与天道的对应关系。儒家的思想也是“天人合一”的,但是“天人合一”到什么对象上去了?“天人合一”到了太阳系上。大家看太阳系这个图。中间是太阳,太阳占太阳系总质量的99.8%,在太阳系公司里绝对控股,其他的所有的行星,都围绕太阳旋转,这就塑造了儒家“天人合一”治国的基本模式。君王就是太阳,每个臣民都是围绕太阳运行的小星星,按一定的秩序和轨道在运行,不能越轨,不能违规,越轨违规就得惩罚。整个儒家的礼仪,就是规定这个星星跟那个星星是什么关系,这个人跟那个人是什么关系,男人跟女人什么关系,不同级别的官之间是什么关系,官跟民什么关系,爷爷跟孙子是什么关系,整个礼仪系统,全在规定这个东西。这种规定,是以尊卑有别为基础的,是一个等级秩序。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了父亲司马谈对儒家的评价,说:“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儒家博学而没有要点,多事而功效少,所以它的理论难以完全实施。但是,它规定的君臣之间、父子之间、夫妇之间、长幼之间的礼仪礼仪,是不可更改的。在司马迁心里,儒家的作用,就是规定君臣、父子、夫妇、长幼的尊卑上下关系。
费孝通先生在《乡村调查》那本书里面,对中国农村进行了研究,最后提出一个概念叫做“差序结构”,也就是说中国农村的社会秩序,建立在维护差别的秩序的基础上。男人跟女人在一块就有差别,男尊女卑,形成一整套的秩序系统。儒家的“天人合一”,原则取法的是太阳系。

我们只要一想今天中国的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我们就明白,仍然还是一个太阳系结构。我们过去唱“东方红,太阳升……”,领袖是太阳,太阳是中心。我们称中央政府,什么叫中央政府?一定要有一个中央,太阳系以太阳为中央,全社会以领袖为中央。只要看人民大大会堂上灯的布置,中间是一个大太阳,五角星闪着,四面是小星星,几乎是模拟了这么一个太阳系结构。这是“天人合一”的,这种“天人合一”,将社会制度与太阳系的结构统一起来,这是一个很封闭的等级结构。在这种背景下,按这样的原则来立法,我们就自然可以看到一个太阳系法律系统。君王高高在上,在中央,其它的一切环绕君王,环绕中央。     

太阳系的结构是非常清晰的,它是一个中心调控结构,系统中其它部分全都围绕这个中心在旋转。今天只要看文件,总是强调以谁谁谁为中心,为核心,这个居中的领袖,就是太阳系中的太阳,我们每个人都要按照这个中央结构来安排自己。这是民族政治文化心理,领导人自己想当太阳,甚至民众也想让领导当太阳,发出光辉来照耀大家。所以我们才会有这样的词,雷锋之歌唱到,“母亲只生我的身,党的光辉照我心。”开一个作协大家,政府领导要来讲话,来教导大家。为什么政府领导可以很自信地要来教导作家要如何写作呢?为什么许多作家也希望高层领导出席作协大会呢?因为领导是太阳,作家嘛,只是太阳系边缘的小星星,必须转围着太阳转,从太阳那儿分享阳光与温暖。政府官员在教育作家们,指导作家写作,作家们也很自觉地拿着小本子记录,会后还要谈谈感想,说受到了启发。你说这样的情景怪不怪?想想太阳系结构,就一点不怪了。这是太阳与卫星的关系,当然应当如此。村长是村里的太阳,乡长是乡里的太阳,就是如此。政治领导人,习惯把自己放到太阳的位置上,对上是卫星,对下是太阳。我这样说,是一个客观现象描述,没有任何价值评判,我们看到的事实就是如此。

法律人,当然要讲依法治国,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我们的法律制度是按太阳系结构制定的,能平等吗?太阳系中的小行星要与太阳平等,根本不可能。太阳那么大,其他星星那么小,都围绕着太阳转,有一定的秩序。你越出这个轨道,这个系统就灭了你。不能越轨!如果我们中国人,从领导到老百姓心中的社会秩序,潜存的依然是这个太阳系结构,自由平等的宪政就根本不可能。为什么?知识分子喜欢宪政,老百姓还是希望出现太阳明君。这个太阳不行了,光不够亮了,大家就埋怨,换一个太阳吧!换一个更亮的太阳。大家最渴望的就是这样,由一个光明的太阳来规范秩序,来温暖大家,来照亮中国,这样才能形成这么一个有序的差序结构,太阳系的稳定高于一切。如果仍然是这样的民族心理,我们所追求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本做不到。平等的前提,是每个个体是独立自主的,社会的秩序,是独立而平等的个体间的互动关系,不是大家都仰望一个中央太阳。

任何一个国家的国旗,都集中表达了这个国家的制度精神,是这个国家的精神象征。或者说是这个国家统治精神的象征表达。我们来看看我们的五星红旗,把它与太阳系比较一下,不就是太阳与星星的关系吗?我们国家的精神象征,就是这么一个太阳系结构。国民党的青天白日旗,也是太阳照亮四方,所以说国共两党是兄弟党。在太阳与其它行星之间,在大星星和小星星之间,可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不可能的。我们国旗的精神原则,并非没有客观依据,有的。这个客观依据是与太阳系的“天人合一”,这种经验是高度经验性的,只要对老百姓说,“你看太阳在天空照着”,很容易让百姓联想到君王在上面管着。国旗反映的,是儒家的宇宙观。宇宙是中心调控,分中央和边缘,分上下等级。

中国商朝的时候,统治性的天文观认为,宇宙的中心是太阳,因此有太阳崇拜。君王就是人间的太阳,所以老百姓骂商纣王,“是日何丧,予与汝皆亡!”这个太阳何时完蛋,我愿与你同归于尽。通过骂太阳,来骂自比为太阳的商纣王。周朝推翻了商朝,不愿意继续让被商朝抹黑了的太阳来当宇宙的中心,就开始让北斗星来做宇宙的中心。现在留下的中国远古天文学,就是以北斗七星作为中心的天文学,以北斗星来建立天文参照系统。从太阳为中心到北斗为中心,中心的内容变了,但仍然是有中心的,仍然是中心调控结构。北斗斗柄指东方,是春天,指南方,是夏天,指西方,是秋天,指北方,是冬天。你看,北斗一指,季节为之变化,北斗多么权威!所以我们用“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来个毛泽东…”来歌唱领袖。这样的太阳崇拜,这是从殷商太阳崇拜的政治文化系统继承过来的。孔子从周,所以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领袖就是北斗,众星环绕,听命于北斗。孔夫子是北斗崇拜的。有北斗崇拜的政治文化基因,我们就有了“抬头望见北斗星,心中想起毛泽东”这样歌颂领袖的歌曲,这是从周朝的北斗崇拜系统继承过来的。我不了解国民党的文学艺术,估计也会有歌曲说蒋介石是北斗是太阳的。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过程。建国后的统治哲学,被儒家思想暗暗侵入了。传统思想要素的力量,好厉害!

了解历史是为了了解今天,是为了了解未来,历史传统就活在今天,也可能存活到未来去。从太平天国以来,就开始砸孔家店。“五四运动”砸孔家店,毛泽东晚年也砸孔家店。直到今天,我们的制度灵魂,我们的国旗,不仍然是孔家店吗?历史的讽刺,历史的悲哀!前几年,有学者提出修宪,说我们的《宪法》结构上不合理,前言太长了,应把前言拿掉。人人都明白,前言的内容,就是明确太阳是谁。把前言拿掉,不就是想把太阳拿掉吗?这样太阳系不散架了?把太阳拿掉,就是不想要太阳系结构。太阳能答应吗?别说太阳不干,就是许多习惯于太阳系的百姓小星星们也不习惯,没有太阳,谁来统筹秩序呢?小星星没有了太阳的牵引和控制,还不乱撞在一起!一放就乱。经济上没有一放就乱,政治上为什么就一放就乱呢?其实乱只是一个中间过程,最终都有秩序在形成,只是秩序结构不同而已。习惯太阳系秩序,这是一种社会心理,这种社会心理害怕宇宙秩序,不相信自由平等的个体互动能搞出一个和谐的秩序。是中国人,没有人不知道太极图,但很少有人有信心建立一个太极图的社会秩序,这就是自由宪政的难处。

上面有太阳系的图和五星红旗的图,我们自然会看到两者的统一。中央政府的权力当然得大,中央政府控制的财力当然得丰厚,中央税收当然得重,道理很简单,太阳系中太阳的质量极大,所有的重量和力量都集中在太阳上面了。当社会一出现问题,大家都呼吁加强政府支持,呼吁加强政府调控,希望政府来解决问题,希望政府来照亮大家。在这样的宇宙观和政治观下,法律的职能是什么呢?当然就是维护太阳系结构,这样的法律,是中心边缘关系、上下等级关系的稳定高于一切,中央权威高于一切,这才是要点。所以,法律是以维护中心边缘结构,维护等级秩序,保障差秩结构为已任的,这就是政府眼中的真正的法律,这就是中国法律的真正潜规则。当然,这不会是今天一般法律人心的法律结构。


五、道法家的“天人合一”

讲了儒法家的“天人合一”,我们再来看看道法家的“天人合一”。

上面是一个太极图,这就是道家心中的宇宙结构,与太阳系不同。宇宙太空之中,充满着无数的星系,每个星系都有一个环绕中心。太阳系的环绕中心是太阳,放大一点到银河系,也有中心,但如何放大到整个宇宙,中心就消失了。宇宙是无限的,所以是无中心的。一个无中心的宇宙,充满着无数大大小小有中心的星系,这就是目前发现的宇宙结构。抬头看看夜空,星星基本是平均分布的,均匀的,所以老子说“民莫之令而自均”,没有人力控制而自动均衡。夜空中无数星星,平均分开,没有一个中心在控制。

这个无中心的宇宙,是不是没有秩序呢?当然有。这个秩序不是靠某个中心来调控的,而是靠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平衡来形成的。用中国的概念来表达,就是阴阳平衡的。老子说:“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这就是他关于宇宙秩序的表达。如果说孔子眼中只有太阳系,只有北斗七星,那么老子眼中是整个宇宙。老子的宇宙观,用图形来说,就是太极图。太极图很了不起的,它是目前宇宙万物根本秩序的表达,得到了现代宇宙科学的证实。有趣得很,大家看看这个太极图,它有中心吗?没有。它没有秩序吗?有。两种相反力量,相反对冲,但又相互平衡,相反相成,共同成就一个和谐秩序。我们试想一下,如果有一个太极图宪法,它应当是什么样的呢?它没有中央政府,对吧?它开放相反力量的互动,由此形成一个和谐平衡的系统,对吧?世界上凡开放党禁的国家,其运行结果都没有逃出太极图的轨迹,最终不就是两种相反的政治力量,两个相互制约的党派在互动吗?国家公共政策的走向,最终不就是阴阳平衡吗?太极图的宪法,一定是一个衡平宪法。无中心的宇宙,受无形的阴阳平衡力量支配,其中有无数的大大小小的有中心调控的星系。一个无中心的宪法下,一定是一个多元社会,各种自组织的有中心的企业、教会、NGO活动在其中。宪法,不过就只是相反力量互动的平衡规则而已。

我们来看看另外一个国旗,美国的国旗,星条旗。大家看到什么了?无中心的,均衡分布的星星,无等级,无中心边缘结构,对吧?美国宪法的原则是什么,是相互制衡。其实,英文更能表达清楚,这就是Checks and Balances,直译下来,就是“约束与平衡”。这与老子所说的“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没有差别。“阴阳冲气”,就是checks,美国共和党与民主党,就是阴阳冲气,对冲,相反对抗,相互约束。“和”,就是平衡,就是Balances. “和”字的原义,就是平衡,所以有“和棋”,“和约”的说法。美国的政治平衡,走的正好是太极图中那条S线,一段时间右,一段时间左,共和党与民主党轮留执政,美国走的就是一条在时间中平衡的路。美国宪法,不过就是为美国社会中的“阴阳对冲”提供一个互动平衡的博弈规则。大家都说,美国社会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组织,多数这些组织都是有中心的。企业有中心,其它社会组织也有中心。但是,美国整个社会,却是一个无统一中心的结构。美国没有中央政府,只有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只是多个州的联盟体。联邦政府本身,内部也是三权分立的。社会中还有独立于联邦政府的各种宗教组织中心,NGO,商会等。所以,美国宪法只是平衡规则,因此美国社会中才有这么多的自组织机构,这与宇宙秩序结构是不是相当类似呢?无中心的力量平衡的宇宙中,充满各种有中心的星系。所以,美国的社会制度,是以宇宙结构来“天人合一”的。

我这样说,并非说中国古代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们有意地按太阳系来构建社会,也不是说美国的建国者们有意地按宇宙秩序来构建社会,他们未必是自觉的,但当我们把他们的行为和结果拿来分析,我们也许可以发现一种隐密的联系。我也不是说,美国建国者是按我们中国道法家的原则建国的,我只能说,人性是相通的,中国的道法家与古希腊、古罗马的自然法哲学家,他们思想有相通之处。美国的建国原则的渊源,在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哲学之中。人性是相通的,中国人难道从来没想过自由?中国人难道从来没想过约束与平衡?中国人难到没有想过一个无中心控制的互动平衡的社会?都想到过。这在老子思想已有表现,在道法家中已有表现。

我们生存其中的世界,我们对周边世界的认知,以各种方式影响我们的心灵和思维。我们可以说,美国的建国原则,比我们的建国原则要开阔。太阳系与宇宙,当然宇宙的世界要开阔多了,强大多了,包容性更大了。为什么我们现在喜欢宇宙秩序,我们要从太阳系秩序中走出来,因为我们希望世界更广阔。宇宙比太阳系大太多了,我们当然更愿意生活在一个宇宙世界。就是住房子,人也知道大房子比小房子舒服。当然,如果比较中国的“道法家”和“儒法家”,我们说“道法家”的思想来自于宇宙秩序,而“儒法家”的思想来自于太阳系秩序,“道法家”的原则比“儒法家”的原则要开阔,“道法家”的世界比“儒法家”的世界更有包容性、更开阔、更有内容和力量。

在座的多数人受过法律训练,是法律人。按我今天陈述的标准或者说参照系,大家心里的法律原则,不是太阳系秩序原则,而是宇宙秩序原则,是“道法家”秩序而不是“儒法家”秩序。我们今天的多数法律,明规则也是源于宇宙秩序原则,因为是从西方抄过来的。但我们现实法律背后的潜规则,仍然按照太阳系秩序运行。政法委书记,就是司法系统的隐蔽的太阳,由他来决定判决,是不是这样。这就是为什么会有大量“有法不依”的现象。太阳系结构的权力系统,难以实行好以宇宙秩序为原则的法律,这就是今天中国法律人痛苦的真正根源。我们都希望有一个更开阔更自由更平等的中国,我们多数人不再愿意被封闭在太阳系式的社会结构中,但由太阳系规则到宇宙规则的转型过程,是十分艰难的,但我们必须转出去,不然宪政中国就走不出来,人民就仍然生活在特权和等级制之中。走出太阳系秩序,走向宇宙秩序,这就是中国今天的方向。用宇宙系法律更换太阳系法律,就是法律人的任务。

过去有一个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今天有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中国化问题。从中国自己的传统文化精神看,道法家思想中具有宪政的土壤。来自西方的宪政,只有在这样的土壤中能生长起来。这样想,我对中国宪政的未来也是有信心的,因为理论不过是心灵结构的表现,中国曾出现过道家、道法家,说明中国人心灵中也有宪政的基因存在,这样的基因,可以与西方的宪政基因结合,形成合力。西方宪政思想的中国化,建立在道家和道法家思想资源上。道家和道法家的思想基因,也会被西方宪政思想所激活。
 楼主| 发表于 2006/11/28 19:2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附:杨鹏先生关于道家思想的两篇文章,以补充此次演讲。

三种不同的“天人合一”
                               --— 关于体制革新的另类思考

“天人合一”

追求“天人合一”,是中国重要的文化传统,这样的文化传统塑造了中国人的心理结构。什么是“天人合一”,就是说社会组织的结构和人们行为的规则,应与宇宙的结构和运行规律统一。也就是说,人们认为,人的主观愿望和行为规范必须有一个外在的客观的依据。这种超越人的主观力量的客观依据,道家习惯于称之为“道”,儒家习惯于称之为“天”,后人常合称为“天道”。但遗憾的是,由于人们对什么是“道”、什么是“天”有不同的认识和定义,因此大家“天人合一”的标准往往不一样。中国道家和儒家都讲“天人合一”,但讲出来的内容却有重大区别,你的“天人合一”不是我的“天人合一”,什么才是正确的“天人合一”呢?按中国古人的标准,如果要想使改革成功,改革就必须合于天道,就必须“天人合一”。但是,大家围绕改革的目标和方法又争来吵去,古人遇到的问题我们仍然遇到了,大家对“天人合一”有不同的认识和定义。今天的改革,应有一个什么样的“天人合一”呢?我们改革的主观愿望应当依据什么样的客观规律呢?我在此遵循道家“直面自然”的态度,抛弃书本,直接看看“天”,直接从人们已发现的宇宙结构来思考一下社会的结构。

宇宙的结构

宇宙的结构是什么?这可是一个巨大的问题,不是我这种非天文学家有资格回答的。我所讲的,只是把天文学家已发现的结构来与我们的社会结构进行对应思考。我把宇宙的结构分为三层,一层是我们所处的太阳系,这是茫茫宇宙中一个以太阳为中心的小星系,但它有一定的代表性,这样的小星系遍布在宇宙之中。二层是银河系,它也只是已发现的1000多亿个恒星体系中的一个普通恒星体系,它也有一定的代表性,类似的大星系同样布满在宇宙之中。现在已发现的银河系以外的河外星系,就有10多亿个。第三层就是整个宇宙,它由无限多个大型星系、黑洞、有形物质,暗物质组成。总之,天文学家告诉我们,宇宙结构总的特点是:星系相对平均分布,但各个星系往往都会有一个运行中心。小中心圆外,是大中心圆,大中心圆外,是更大的中心圆。我们可以通过这样的宇宙结构层次,来比较一下我们的社会组织结构,寻求“天人合一”的标准。

太阳系结构与太阳系社会

太阳系有一个特点,就是其它星星以太阳为中心,围绕太阳而旋转,太阳系是一个太阳中央结构。太阳系的主要成员包括地球在内的九大行星: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海王星、冥王星。在火星和木星之间,存在着数十万颗大小不等、形状各异的小行星。此外,还有许许多多的彗星,仅发现的就有1000多颗,至于漂浮在太阳系空间的流星体更是无法计数了。尽管太阳系内天体品种很多,但它们谁都无法与太阳相比。太阳质量占太阳系质量的99.8%,它以自己强大的引力将太阳系的所有天体牢牢控制在其周围,使它们不离不散、井然有序地绕自己旋转。同时,太阳又作为一颗普通恒星,带领它的成员,万古不息地围绕银河系的中心旋转。太阳系中,除太阳这个大中央星之外,还有一些小中心。除了水星和金星外,所有的行星都有卫星。我们地球比水星和金星牛气,因为地球也有一个小卫星—月亮。

讲完太阳系的结构,我们马上可以想到,人类历史上曾出现过不少太阳系结构式的社会,我们可以称之为太阳系社会。君主专制社会,就是一个典型的太阳系社会。它由一个权力巨大的君王控制一切,社会其它力量围绕其运行。各地的诸侯,都是大太阳君王的卫星,环绕太阳君主而运行,但是,诸侯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也是一个小太阳,有自己的卫星围绕自己而运行。从歌唱太阳的歌曲,从中央政府这样的提法,从旗帜的图案,从人大会堂大厅上的灯光的布置,我们就明白我们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结构中。我们的社会,相当于一个太阳系社会。说它不是“天人合一”吗?当然是,但是,它是“合一”到了太阳系结构上了。

中国历史上儒家的“天人合一”,就是与太阳系结构合一。中国夏朝曾有太阳神崇拜,这个传统延续了下来。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结构,中央与边缘的亲疏有别的结构,就是对太阳系的模仿。在这个意义上,儒家理论也是有客观依据的。儒家最渴望的,就是君王是中央的太阳,照亮一切,而臣民就如同卫星一样,环绕太阳君王而井然有序地运行。王后是什么呢?是月亮,绝对居于服从地位。儒家的“仁政”是什么?我看就是太阳放出的光和热。孔子说话,就像是站在太阳上讲的一样。他希望君王如太阳一般,照亮一切,而其它的人都围绕太阳,从太阳那儿分享光和热。太阳占太阳系质量的99.8%,所以儒家希望政府占有社会权力的99.8%。在儒家治国理论中,老百姓穿什么衣服、听什么音乐,一切言行举止都被纳到入了政治规范之中,百姓只是政治大机器上的一颗螺丝钉。

费孝通先生曾把儒化的社会结构总结为“差序结构”。其实,太阳系就是典型的“差序结构”。这是一个中心差序结构,有一个看得见的中心。其它的小中心也有,这就是太阳系其它恒星的卫星。这样的太阳系社会结构,不仅存在于中国,也一样存在于西方漫长的君主国历史中。只不过,中国太阳系社会的理论更成熟一些(儒家),社会组织更严密一些(礼教)。


银河系结构与银河系社会

太阳系只是银河系中一个极小的星系。虽然太阳的直径是地球直径的109倍,但它只是银河系中已发现的1000多亿颗恒星中的一颗中等恒星,处于银河系的边缘地带。仙王座VV星的主星的直径就是太阳的1600倍。参宿四星的直径也有太阳的900倍。银河系是一个由1000多亿颗大型恒星组成的庞大的恒星体系,直径有10万光年。银河系是一个旋涡星系,整个银河系的星系物质都围绕银心(银河系中心)旋转,整体需要2.5亿年完成一个旋转周。太阳距银心有2.5万光年,太阳系绕银心旋转一周要2.2亿年。

这样看来,银河系的结构应当与太阳系一样了,它们都有一个旋转中心。但是,有趣的差异出来了!银河系的中心是“无”,是黑洞。太阳系的中心有一颗光芒万丈的大太阳,它就是太阳系中央政府,以它的光和热温暖世界。而天文学家告诉我们,银河系的中心是“黑洞”,它把光线都吸进去了,因此我们无法直接观察到黑洞的样子。银河系中央政府是一个隐形政府,表现出“无”的特征。与太阳系全然不同的是,银河系不是靠某一颗巨大的恒星来调控,它的中心完全是“渊深的虚无”。这个“无”发出巨大的引力,使庞大的银河系大家族围绕自己而大旋转。银河系由于十分庞大,它中间有1000多亿个太阳系式的小中心结构。

这样的奇特结构,人类社会中有过吗?还真的有过。中国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多少有点像银河系结构。君王无为而治,清静自隐,百姓自治,各种小中心(社会自治组织小中心)散布在社会之中。中国道家的治国理论中,有许多部分就如同在描述银河系结构。老子说:“渊呵!似万物之宗。”这是说,万物的本源,渊深啊!老子还说:“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天道圆圆,各复归其根。”进入虚静的状态,万物运作,我能看到其往复循环。天道是圆圆循环的,各自回归其本根。老子就如同站在“黑洞”那儿讲话一样!在道家的“黑洞”执政学下,小政府大社会,君王和政府只管国防、国家安全、司法和社会救济,对百姓其它事务不加干预,任民自为。而国防、国家安全、司法和社会救济这些事,与百姓日常生活没有太多联系,是隐藏在社会背后的力量。天下无事,军队不动;没有动乱,安全系统不显现;百姓没有纠纷,就不找司法;没有天灾人祸,就不需要救济。这些有限的政府行为,是隐在社会后面的,这就是老子说的“退其身,后其身”。老子说,“无为而无不为”,银河系世界当然比太阳系世界要大多了,所以相比起来,这就是“无不为”了!“黑洞”为中心的世界比“太阳”为中心的世界开阔多了。老子说:“太上,下知有之。”最上层的治国之道,老百姓只是知道有一个政府存在而已,而不知道政府的具体情况。多数百姓并不了解军队系统、安全系统和司法系统的具体情况。“黑洞”,我们也只是知道有这么个东西,但看不透。在这种隐形中央政府治理下,百姓自立自为,“成事述功,百姓皆谓:我自然”(老子语)。当事业有成,计述功劳的时候,百姓会说,是我们自己干的,与政府无关。这是“黑洞”社会的理想。但是,即便是银河系结构,也还是有一个中央政府,一个隐形的中央政府。这个中央政府遵循无为而治、清静守法的原则而已。相比起来,一个银河系社会,还是比一个太阳系社会更理想一点,它容下了更多的像太阳系这样的小中心组织,它更开放更强大。与儒家太阳系政府无处不管的风格相比,道家黑洞政府管制的范围较小,只抓政权要点。黑洞政府不发光不发热,让社会其它力量去发光发热。这是一个只管政权要点,控制专政力量,但同时听任社会自治组织自行发展的政府。

宇宙结构与宇宙社会

银河系再大,也大不过宇宙,银河系只是宇宙中的微尘。现在已发现的类似银行系的星系就有1000多亿个,相比起来,银河系只算一个中等星系。仙女座河外星系,直径16万光年,这就比银河系大一倍,它含有2000多亿个太阳这样的恒星。宇宙有多大?许多科学家在观察和测算,但更多的科学家认为,宇宙无限,因此宇宙之大不可估量。我们能估量的宇宙,只是我们已经发现的宇宙的那部分而已。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宇宙有没有中心。回答是清楚的,宇宙无限,所以宇宙无中心可言。怎能在一个无限的概念中去找中心呢?从已经发现的宇宙部分来看,所有的星系,在茫茫宇宙中呈均匀分布状态,没有一个统一的中心。不仅没有任何一颗恒星可以成为宇宙的中心,也没有任何一个黑洞是宇宙的中心。宇宙中布满了无数的星星,也布满了无数的黑洞,星星和黑洞,都均匀地分散在宇宙之中,宇宙本是一个无中心世界。当我们抬头看夜空,星星基本平均分布,这是一个肉眼就可以看得见的事实。所以老子说:“民莫之令而自均。”没有人力调控,自然均衡。一个无限的无中心宇宙,其间充满着许多大大小小的围绕各自小中心旋转的星系。星系多是椭圆星系和旋涡星系。即便是不规则星系中,也一样充满着各种小椭圆星系和旋涡星系。多中心世界,最后形成一个无中心世界,这是奇异的。多元中心的无中心世界,是靠什么来维系其稳定与平衡呢?这就是老子所说的阴阳平衡。老子认为,相反力量的对立平衡,是宇宙秩序的根本。道家太极图,反映的不是太阳系的模式,也不是银河系的模式,而是宇宙结构模式。流传至今的太极图,没有一个中心控制部分,而是阴阳互动而平衡。可以说,道家理论,介于黑洞秩序和宇宙秩序之间。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黑洞式的中心结构,比太阳式的中心结构要更开阔更强大,而无中心的相反力量互动平衡的宇宙结构,又比黑洞式的结构更开阔更强大。

人类历史上有没有过宇宙秩序结构呢?不是我崇洋媚外,而是我真的发现,现代西方社会的结构,多少有些接近宇宙结构。西方社会的政治结构,就是以权力互动平衡为核心建立的,权力制衡的社会秩序,即是一个趋向于无中心结构的多元社会。西方社会的结构,暗合于宇宙秩序。这样的结构思想,在西方历史上也有很长的发展史。从古罗马的“自然法”思想到牛顿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平衡的思想,成了西方现代社会权力结构的思想基础。美国的星条旗不像太阳系,也不像银河系,倒有些像宇宙秩序,星星平均地分布,平等而平衡。这样的社会的权威,不是某颗恒星,也不是某个黑洞,而是力量互动而平衡的规则。西方社会制度之所以稳定而有活力,就是因为它是按照权力平衡原则建立的,这是宇宙秩序的反映。一个社会,如果只是被权利—义务平衡的法律原则所控制,这就是一个宇宙秩序社会。多元而无中心、权力互动制衡的社会结构,合于宇宙秩序,合于我们的太极图。看看西方,政治开放竞争,结果还是两党政治互动平衡,这是太极图啊!中国古人的说法,得“道”多助,宇宙秩序比银河系秩序包容的星系多,银河系秩序比太阳系秩序包容的星系多,西方社会制度更合于宇宙秩序,得了宇宙秩序之道,所以西方世界内部的多元化程度就比较高。西方率先走上开放和发展之路,先于一切太阳系社会或银河系社会而发达起来,这就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了。太阳系被银河系所控制,银河系被宇宙所控制,而现在世界上一切太阳系结构的国家,都被宇宙结构的国家所控制,这很能说明问题。从毛泽东到邓小平,中国多少有点像从太阳系的太阳中心结构走向了银河系黑洞中心结构,社会发展了,多元社会力量出来了。从“天人合一”的标准看,以某个恒星为中心的太阳系最封闭,以某个黑洞为中心的银河系其次,最开放强大的,就是无中心的权力平衡的宇宙秩序。中华繁荣富强之路,就是要结束太阳系结构的控制,走向最为无限的宇宙结构。愈开放,愈包容得下更多的星系和能量,自身就愈加强大。

宇宙在上,但有人还坚决想回到以太阳为中心的太阳系去,试图把中国封闭在一个太阳系结构范围之内。放眼宇宙,我们知道,太阳系社会太封闭,太狭隘,容不下更多的星系和黑洞,非政府的企业和其它社会自治组织无法发展,社会活力释放不出来。现在的宇宙处于膨胀之中,人人都因此在膨胀,企业在膨胀,非政府组织也在膨胀,政权以外的其它政治力量也在膨胀,大家都在力争走出太阳系。太阳系结构极小极弱,它是压不住这种膨胀力量的。宇宙在膨胀,压制社会中的各种膨胀力量,是逆天而行。太阳只是茫茫宇宙中的一颗恒星,它怎么能让无限数量的比自己更大的恒星围绕自己而旋转呢?它怎么能以一己之力封闭和控制住宇宙呢?

太极图表达出来的秩序,是相反力量的对立平衡、相反相成、互动和谐,这是宇宙秩序的反映。《易经》上有言:“群龙无首,吉。”这句话很难理解,蛇无头不行,这是常理,怎么能说“群龙无首”是吉祥之事呢?当我们理解了宇宙秩序,也许也就理解了这句话,真的是“群龙无首,吉”。




《政治的善与恶》
                                 杨鹏

    善者应当放大,恶者应当压缩。政治权力的性质是善还是恶?这个问题,与政治权力应当放大还是压缩这个问题是一个问题。政治权力的本性是善还是恶?这是最重要的政治价值观问题。

一、政治权力之善与恶

政治价值是政治制度构建的方向,政治制度是政治价值实现的保障。中国现代化转型,面临政治价值和政治制度两个方面的调整。政治制度形式的调整容易,政治价值调整则困难。如果政治价值不随政治制度的转变而转变,民主政治形式仍然会带来专制政治的恶果。

宪政民主政治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制约政治权力,价值前提是政治乃恶,政治权力容易侵犯个人权利。制度形式是普选制、多党制、三权分离等,制度目标是权力制衡和权力约束。在中国建立起宪政民主政治的制度形式不难,难是难在形成政治权力乃恶的政治价值观。没有政治权力倾向于恶这样的价值判断,普选制、多党制、三权分离这些制度形式,仍然保障不了个人自由,制约不了政治权力。甚至,宪政民主下的政治权力将利用民主合法形式而更膨胀,更合法地侵害个人自由。

善者理应放大,政治是善之源,所以政治权力理应放大。我们传统主流的政治价值观,将政治权力视为善的源泉,视为社会和人生的依赖。如果有这样的价值共识,那么政治权力就不应当受到压缩和制约,这是自然的逻辑。如果仍保持政治乃善的价值共识,宪政民主政治的制度框架,仍然会出现权利向权力集中,仍然会搞出侵犯个人自由权利的法律和政策。

皇权时代,人们渴望明君贤相。民主时代,人们渴望民选政治家。在深层面,人们都迷信政治权力,都希望通过政治权力运行来解决社会的问题。只要有这种价值取向,那么专制制度,是将权利向世袭权力者集中。而民主制度,是将权利向民选政治家集中。世袭权力的暴政,就会由多数权力的暴政所替换,结果一样。

英国、美国与法国、德国,都是宪政民主的国家,但是,法国、德国的政治权力覆盖范围更大、权力更为集中。原因是什么?政治价值观不同。法国人德国人赋予了政治权力更多的责任,也因此更多地将个人权利转给了政治权力。

左派说千道万,就是迷信政治权力,将政治权力视为善的源泉。右派说千道万,就是置疑政治权力,将政治权力视为具有恶的倾向。在左右之间,还有许多中间观点,认识政治的善与恶,要看运行于什么样的制度环境和情势之下。无论左派右派,都没有能在本源上解说清自己的立场。左派说政治本性为善,为什么?右派说政治本性为恶?为什么?回答这个问题,不能用历史事件的统计证据,因为谁都可以统计自己所需要的证据。回答这样的问题,需要有更本源的判断。

政治权力=善的源泉=政治家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政治家拥有更多的社会权力,这是中国政治价值观中最有害的东西。不认清政治的本性,这种政治神圣的价值观不改变,宪政民主的中国,在合法的程序下,同样可能做出众多侵犯个人自由权利的邪恶之事。

二、中国传统政治的三类价值观

在儒家、道家和法家中,存在着中国传统政治的三种价值观。简而言之,儒家以政治为善,道家以政治为恶,而法家居中,以政治为利。

儒家政治价值——政治是善——权力吸纳权利

赋予政治神圣的价值,提升政治权势者的地位,扩大政治的责任和权力,莫过于儒家。在儒家理论之中,政治权力就如同天空的太阳和月亮,照耀着大地和万民。没有太阳和月亮,万民就沉于黑暗之中。从天人合一的角度看,儒家把政治视为太阳和北斗,光明从那儿发出,照亮天宇,支配着星辰万物的运行。

《孝经》中写道:“先王见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爱,而民莫遗其亲,陈之德义,而民兴行。先之以敬让,而民不争;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恶,而民知禁。”君王是万民的导师,以身作则,领导万民百姓走上善之路。也就是说,君王乃善之源,百姓乃善之流而已。《礼记》中记载孔子的话说:“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君王是天子,替天行道,以天道治民,将百姓引向天道要求的方向。善之源在天之道,而君王是天之道的承担者,万民追随天子,以趋向至善之路。《论语》中记载孔子言:“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君王以德治国,就成为光明的中心,万众景仰。《礼记》中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政治在于明德,在领导人民走向至善的境界。

儒家理论中,政治应当是至善的领地,可以达到至善,政治应当成为万民向善的核心体领导力量。政治是善,这是儒家理论的根本核心。权力与责任从来对应,政治承担着至善的责任,当然应当拥有至大的权力。这就构成了中国百姓普遍的政治价值共识,中国百姓对政治权力有很大的要求,赋予了政治权力很大的责任,自然潜在的承认了执权者很大的政治权力。这就是历代政治统治者倡导儒家的根本理由。儒家给政治权力抹上金粉,画上光环,使其神圣化,为政治权力的放大提供了意识形态的证明。从学术界看,一方面批评现实政治运行的问题,一方面仍然习惯于向政治权力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民众不关心政治权力应有的运行范围,关心的只是这个权力的运行是善与不善,关心是不是明君贤相在统治国家。只要大家认为是善举,政治权力再大,再不讲程序,大家也暗中认可。这种政治价值观,在宪政民主政体下,完全可能移情到总统和议会身上。明君换为好总统,贤相换为好议员,好总统好议员可能拥有过去明君贤相一样庞大的政治权力。如果这样,权利仍然会向权力集中,中国仍然可能是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国家——民主形式下的权力集中。看看一些学者倡导的儒家民主制,就可明白其中的奥秘——用民主形式可以实现好人们的政治集权。希望仍然在政治权力之中。

道家政治价值——政治是恶——权利分散权力

与儒家相对立,道家恰好认定政治权力乃恶。老子之所以强调要虚静无为,无为而治,是因为他认定政治权力天然的恶的倾向。所谓无为而治,就是政治权力要从社会中格离出来,收缩自己。按老子的思想,伟大的政治,就是能够控制和收缩住政治之恶的政治,就是能很使政治权力不膨胀不放大的政治。中国历史上伟大的君王开创盛世,如汉文帝和唐太宗,不在于他们做了什么,而在于他们没有做什么。政治权力的天然本性,就是膨胀和扩张自己,有为的政治权力,就是膨胀和扩大自己权势的政治权力。将政治赋予至善的禀性,这是政治权力膨胀和扩张的前提。因此,要无为而治,完全是与普通政治家的本性相违逆的,谁会认为自己从事的工作不具备神圣性呢?谁会认为自己不是领导人民向前进呢?所以老子说“吾言甚易知,甚易行,而人莫之能知,莫之能行也。”道理十分简单,容易操作,政治家们不愿这样做而已。老子要求的,是积极的不干预主义。“强行者有志”,要积极地管住自己的权力冲动,不然会政治权力必伤害天下百姓。

道家有一个说法,叫做“抱残守缺”,抱住“残”,守住“缺”。这在道家话语中,是一个褒义词,在儒家话语和民众话语中,成了一个贬义词。政治的本性就是残缺,治理天下,首先就是要抱住守住政治权力的残缺,不让其膨胀和放大。所以韩非子说:“圣人治吏不治民。”管官而不管民,抱住官守住官,天下自然富裕太平。老子说:“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为而民自为,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欲而民自朴。”只要政治权力不来干预侵扰,百姓自然会自富、自为、自正、自朴。也就是说,“善”在民众自发努力之中,不在政治权力控制之中。要想达到至善境界,关键在于把权利从权力从分散出来,还到民间。老子说:“致虚极,守静笃。”当把政治权力收缩到虚无的极至,宁静的极至,残缺就被收缩到极至,就无为而无不为了,至善自成,天下兴盛。老子描述了政治权力大小不同的几种情况,他说:“太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誉之。其次,畏之。其下,侮之。信不足,有不信焉。犹呵!其贵言。成事述功,百姓皆谓:我自然。”一流的治国之道,百姓知道有个政府存在而已。二流的治国之道,政府兴利除弊,大兴仁政,百姓讴歌赞美政府。三流的治国之道,百姓畏惧政府。四流的治国之道,百姓嘲弄侮辱政府。政府诚信不足,百姓就不信政府。政府政令简易宽容,百姓事业有成,只认为是自己干出来的,不对政府感恩戴德。政治权力干预范围的加大,干预程度的加深,是一个政治混乱和社会衰败的过程。
   
为什么道家认为政治是恶呢?道家不认为政治权力是太阳和北斗,而认为政治权力本源于宇宙秩序的残缺。老子对宇宙秩序有一个看法,叫做“大成若缺”。什么叫“大成若缺”?宇宙秩序的整体是和谐的,但其中有少量残缺留下。一年四季春夏秋冬的循环,这是一个大成的秩序,是确定的秩序,生命得以繁荣和演化。但是,没有两个春天是完全一样的,循环的规律中留有缺口,这就出现不确定性,带来不稳定。何况,还有不可测的涝灾旱灾,地震和火山。政治权力所对应的,不是大成的和谐秩序,而是秩序中的残缺口。政治权力生于残缺,也只能以抱残守缺为已任。战争源于人性的残缺,所以要有国防,老子因此说:“故兵者非君子之器也,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銛袭为上。勿美也。若美之,是乐杀人也。”国防是不得已而为之。天灾人祸有时不请自来,这是秩序系统中的残缺,因此要有社会救济,老子因此说:“是以圣人常善救人,而无弃人。常善救物,而无弃物。”一个“救”字,说明了政治权力属于回应,是保守应对,不是敢为天下先的。争权夺利,也是暴乱的源头之一,源于人性中的争夺,要有国家安全,要有司法,所以老子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若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夫代大匠斲者,希有不伤其手矣。”把百姓逼到不怕死的时候,杀戮已吓不倒百姓。如果政治清明,百姓爱惜生命,这时有人搞动乱,我就杀掉,谁敢?杀人,只能由司法部门定罪量刑来决定,君王的权力不能代替司法部门的权力。
儒家认为政治权力是善的源头,所以强调政治家要敢为天下先,领导人民向前进。道家认为政治权力是恶的源头,所以强调不敢为天下先,政治权力只能跟着百姓走,抱残守缺,不让政治权力侵扰社会。

    如果道家政治价值观支配了社会价值,那么即便是专制皇权,也会走清静守法之路,不轻易侵犯个人非政治的自由和财产。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和康乾之治,即是如此。没有道家政治价值观为共识的宪政民主,也可能会侵犯个人自由和财产。在这个意义上,道家民主制要求压缩和隔离政治权力,不会给总统和议会多大的政治权力,而儒家民主制则会膨胀和放大政治权力,赋予总统和议会很大的政治权力。就我个人的价值而言,我认为迷信政治权力,就是迷信必然的恶,一定是灾难。无论是君主制还是民主制,只要走上政治权力迷信之路,都十分危险。

法家政治价值观——政治是利——以权力决定权利

法家从来不认为政治权力是神圣的,也不认为政治权力就是恶。法家认为,政治权力不过是实现权势和利益的手段。历史上,由于法家的政治价值中性,法家可与道家结合,也可与法家结合。法家与儒家结合的社会,表现在荀子和董仲舒的理论中,这是政治权力把笔杆子和枪杆子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社会,是政治权力覆盖面最大,政治干预最为深入的社会。儒家的意识形态控制和细至入微的礼仪控制,加上法家的严刑峻法,残酷屠杀,百姓就则得咎,无所措手足。中国古代将这种状态描述为“礼主刑辅”。法家与儒家结合,政治权力管制的重点,就是社会。因为相应政治即善,所以管得过宽。又因为管得过宽,所以遇到的麻烦就多,于是法家的严刑峻法就跟上,直到逼得民变四起。“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不治,以其上之有以为,是以不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中国古代留下来的法典,基本是王朝中后期修订完成,无不以“礼法”结合为原则。一切权利归权力。

法家与道家的结合,表现在战国《管子》、《黄老帛书》、《慎子》、《吕氏春秋》、《淮南子》等道家黄老著作中,这是一个基本放弃笔杆子,而将枪杆子集中在国防、国安、司法、救济领域的社会。将权力集中于政权要害部位,其余权利释放到社会中去。号称无为而治,其实是收缩战线,睁着眼晴,严酷镇压一切可能侵害政权的行为。这是一种不追求思想和日常生活控制的冷酷、自律、要点清晰、严格依法治国的治国状态。皇帝深居简出,高深莫测,治吏不治民,全然依靠军队、克格勃、中央情报局、法官治国,全国官吏战战兢兢,稍不留神就被处死。这种治国情况,历史上称之为“道法”,住往只会出现在历史王朝的开国之初。

三、伟大政治家视政治权力为恶狗
伟大的政治家应当有什么样的标准?从上述分析来看,儒家、道家和法家设定的标准并不一致。儒家心中的伟大政治家,是道德的榜样,人民的救星。法家心中的伟大政治家,是依法治人的榜样,战无不胜的统治者。道家心中的伟大政治家,是依法治官的榜样,是能够控制政治之恶,给民间自主的政治家。

从中国市场经济、工商业发展这样的历史背景来看,中国的现代政治转型,需要以政治权力为恶的价值共识,需要以制约政治权力为核心的制度构架,价值与制度,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从中国传统思想资源来看,可以充分利用的,正是道家的政治权力价值观,辅之以法家的法律制度化手段。简略而言,“道本法用”。

在道家的政治权力价值观中,政治权力是一只恶狗,可用于看家护院。但这只恶狗要用铁链子栓在院子里,不能随便放出来,不然就咬伤百姓。道家心中的伟大政治家,是手牵权力恶狗的政治家,将恶狗用于看家护院,却不放狗乱咬人。这个院子的范围,就是老子所说的国防、国安、司法和社会救济。但是,栓恶狗的铁链子是什么?道家并没有明确告诉我们。从老子“民不畏死,奈何以杀惧之”和“民不畏威,则大威至矣”这样的句子来看,大概指的是民众的造反和叛乱。这样的制约手段,成本高,牺牲大,这不是栓恶狗,而是将恶狗打死。总的来说,道家的政治权力价值观取向是正确的,但缺少良好的制度构架。伟大的政治家,是能够知晓权力之恶并用价值和制度来制约权力之恶的政治家,是能够战胜政治权力恶性膨胀的政治家,这正是老子所强调的“自知者明,自胜者强”。视政治权力为恶狗,中国历史上有这样的政治家吗?汉文帝和唐太宗有点这种感觉,前者开创“文景之治”,后者开创“贞观之治”。但是,他们也没有能将他们的这种价值感受转化为可以传承的制度。中国的法家,是制度化力量的核心,但从价值取向看,中国政治史的发展说明,中国的法律走的不是逐步道家化的路,而是逐步儒家化的路。法家的政治手段,逐渐服务于儒家的政治价值观。这样,在中国的政治史上,儒家不断给恶狗穿上龙袍画上光环,而法家则给恶狗装上了狼的牙齿。恶狗就这样由为人看家护院的狗变成了人凶恶的主人。百姓既为恶狗头上的儒家光环(天子)所迷惑,又畏惧恶狗的狼牙。
   
西方历史上,给政治权力这只恶狗上光环和装狼牙的事,同样持续了上千年的历史。而把恶狗视为恶狗,给恶狗栓上铁链约束在院子中的事,是从美国革命后才真正开始的。

人类最伟大的现代政治成就是什么?如果不是脑子长虫,一定会首肯美国。美国政治家留给人类的《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迄今仍是人类的政治榜样。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于宣称,我们的政治价值共识和政治制度构建,比美国的政治价值共识和政治制度构建更符合人性,更代表人类的未来。《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的精神是什么?说到底,不就是将政治权力视为恶狗并将其用制度栓了起来吗?一群政治家组建一个国家,竟然把权力制衡和权力约束作为政治制度构建的核心,这不能不说是人类的政治奇迹。中国道家关于政治权力的本性的价值判断,在中国政治价值观历史上没有成为主流。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关于政治乃恶的价值观,逐渐演化成了西方政治的价值主流。西方自由主义政治学无不强调,政治乃无可奈何之恶。一切政治权力都必须受到约束和控制,民主程序下的合法政治权力也不能轻易放过,民主议会的权力也不能是绝对的。美国的宪法审查,德国的宪法法院,就是对民主政治权力的控制和制约。西方历史上关于政治乃恶的价值判断,在美国的政治实践中首先得到了落实,这成就了美国,也逐渐成就了整个西方世界。历史已说明,那个国家能控制住政治权力之恶,那个国家就走向富强。
   
什么是伟大的政治家?我们可以明确回答,这就是那些能控制住政治之恶的政治家。伟大政治的根本取向,就在于管束住政治权力,以权利控制权力。伟大政治的根本取向,就在于用价值共识和制度构架,将政治权力栓在“抱残守缺”的范围内,使权力服务于权利,而不是相反。政治权力不是生产性的,行善非政治本性所能,只要控制住了政治之恶,社会生产性力量自然发展,至善自然生成。但是,控制政治之恶,乃人间最难之事,所以老子有言:“强行者有志。”

    在《理想国》一书中,柏拉图借苏格拉底的嘴说:“不同类型的政体,是不同类型的集体性格。政治制度当然不是从木头和石头里生出来的。政治制度是从城邦公民的习惯里产生出来的。习惯的倾向决定其它一切的方向。”儒家的政治理论,对中国人的集体性格具有深刻的塑造作用,使权力神圣化,造成百姓对权力的敬仰和依赖。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从“打倒孔家店”开始的,这是对集体性格的改造,而这样的历史任务,到今天也还没有完成。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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