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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为多收病人行贿“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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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30 02: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而言,在拨打120之际,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们从来都令人肃然起敬。然而,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不久前的一份判决,惊爆发生在“天使”与120之间的丑闻:一家三甲医院为了增患源、牟利益,在13个月内向120工作人员行贿41万余元。

    沈阳市工商局查明,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于2005年1月至2006年3月在开展医疗服务期间,在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工作人员送病人时,采取给付服务费的方式,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给付医生、护士、司机各100元,来争取更多的为患者诊治机会。至2006年4月4日,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给沈阳五院运送病人5362人次,这家医院采取上述方式诊治住院患者1334人次,获利189.3万元。

    在工商部门对沈阳五院查处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对沈阳五院、沈阳五院原院长陈某、原门诊部主任南某以涉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去年12月21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单位行贿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沈阳五院于2005年2月至2006年3月,向沈阳急救中心铁西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行贿41万元,医院、陈某、南某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故对医院判处罚金5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4月底,记者与沈阳五院原院长陈某取得了联系,但他不愿当面接受采访。“都判完了,还有啥可说的呢!” 陈某在电话中欲言又止,坦言压力较大。不过,记者设法浏览到陈某在法庭庭审时的辩护词(节选):给120送回扣的事,我作为院长有责任。给120劳务费的事是多年来所遗留下来的一个事实,我来五院之前,五院在做,沈阳市、辽宁省乃至全国的医院都在做,就如同医药公司给医生好处费、回扣,是一个道理。我到五院后,我知道这个事后我没有制止。如果我要制止,医院的收入有可能受影响,同时医院职工的利益可能受影响。

    记者发现,120急救与医院间这种黑色交易链条竟然由来已久,而且并非个别现象。据披露,近两年,北京、辽宁等一些地方相继发生了因120舍近求远而导致死亡或抢救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认为,此案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当前治理商业贿赂的路径之困。目前查处商业贿赂主要靠自查自纠,但在潜规则下,整个行业内部人均为受益者,靠自查自纠来打破潜规则非常困难。打击医疗领域商业贿赂,不改革体制,强化法律责任,就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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