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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励杏老人

(转帖)从徐文医生被严重砍伤所想到的--医生是弱势群体(张友平医生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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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7 16: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仁医院医生被砍续:被砍医生上诉要求增加赔偿2012年05月08日 02:24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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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玉学)4月20日,砍伤同仁医院女医生徐文的王宝洺,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赔偿徐文各项损失53万余元。
昨天,徐文的代理人表示,已以增加赔偿额提起民事上诉,并以“量刑过轻”申请检察院抗诉。
王宝洺的辩护律师称,因身体原因,王宝洺放弃上诉。
伤者代理人称赔偿低
昨天,徐文代理人之一的高子程表示,在王宝洺刑事案件审理时,他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王宝洺赔偿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一审后,他认为法院判决的53万余元赔偿额低,上诉要求增加赔偿额。
高子程称,被告人王宝洺在事发过程中,连续砍杀徐文的过程及部位,可以证明其不仅具有蓄意杀人的故意,且蓄谋已久,受审时也无愧疚。法院判决的15年刑罚,属“量刑过轻”。因此,他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目前相关材料已递交检察院。
女医生左手伤情无法恢复
高子程介绍,徐文被砍后,其左手伤情被定为九级残疾,目前还在接受治疗。
“因为被砍伤的手永远恢复不了,所以她再也回不到工作岗位上,也永远回不到手术台为病人做手术了。”高子程称,事发后,徐文“很痛苦,并且很恐惧,难接受这种现实”。
■ 案情回顾
被告人因身体原因放弃上诉
5年前,王宝洺患喉癌,在同仁医院接受过一次手术。他认为手术导致不得不切除全喉,从此失声致残。
2011年9月15日下午3时许,王宝洺携带菜刀来到同仁医院,追砍该院耳鼻喉科主任医师徐文。徐文被砍18刀,其身体损伤程度经鉴定为重伤。
事件发生一个小时后,王宝洺被警方控制,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案件公诉时,指控罪名改为故意杀人罪。
4月20日,王宝洺因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时判决赔偿徐文各项损失53万余元。
昨天,王宝洺辩护人之一的杜平如表示,王宝洺因身体原因放弃了上诉的权利,但其希望能尽早保外就医或者监外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02: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丽:既然多数人都满意
医院何必配备警察



来源:北京晚报  发布日期:2012年5月8日 
  周末看到这样一条消息:5月4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通知强调,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
  一时间,不禁有些错愕。因为,同样在5月4日,刚刚阅读过另外一条同样来自卫生部的新闻:《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公布《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2/3以上的城乡居民对医疗卫生服务表示满意,低于10%表示不满意;接近2/3的城乡居民对就医体验表示满意,10%的居民表示不满意。78.6%的居民认为总体上医疗卫生服务变好了。
  按照《人民日报》发布的卫生部自己的调查结果,全国人民里最多只有10%对医疗服务、就医体验不满意。这个比例,也就是常言道里面的“一小撮”。根据统计数字,人们可以想象出的场景应该是,医生患者其乐融融亲如一家,病房诊室都窗明几净赏心悦目……总之就是一派和谐。假定这个场景是真的——因为统计数字是被当做“真的”公布出来的,如此兴师动众、大动干
  戈地在全国范围内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就显得那么的不合时宜与莫名其妙。这是要效仿金庸小说里的老顽童周伯通吗?玩哪门子左右手互搏、自己跟自己打架的游戏!
  还是看看卫生部发布的另外一个统计数据吧。2010年全国医闹事件共发生17243起,比5年前多了近7000起,且“医闹”还有越来越向职业化、专业化乃至黑社会化发展的趋势。再加上此前发生的几起医生被杀、全院下跪之类耸人听闻的惨事,临床医生已经成了高危职业。但简单地紧急派驻警务室,加强安保力量就能解决问题吗?即便警务室能够对医生在医院的安全负责,那么医生上下班路上、回到家里的安全怎么办?卫生部接下来是不是得给所有医务工作者配备24小时贴身保镖?从矛盾另一方的角度来看,此举是不是有点把每个患者及家属都先预设成了“医闹”的意味?作为主管卫生工作的部门,如果调节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的手段就是这种“有罪推定”,显然太过于简单粗暴。医生、护士和患者、家属彼此间原无深仇大恨,只不过因为身处一线,才不得不充当某些制度造就的矛盾的载体。警务室治标不治本,顶多只能医得眼前疮,真正能够保护医务工作者的,不是钢盔钢叉,而是医疗制度的彻底改变。
作者:
责任编辑:夏竞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02: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医0330 发表于 2012/5/7 08:43
现在医院太嚣张,不管会不会治统统收进来,尤其是可以赚大钱的,而且医生不学无术的居多。最近我同事的岳父 ...

对这样的医护人员应该有一个健全的投诉、调查、处理体制机制。对于害群之马应该按规则、法律予以惩处。没有这样完善的体制机制不是医护人员的错,医护人员没有权力制定体制机制。
http://www.ngotcm.com/forum/forum-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34772-pid-1047441-fromuid-190237.html
发表于 2012/5/8 18: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学习中医0330 于 2012/5/9 10:21 编辑

回复 励杏老人 的帖子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现在不要说医者父母心,最基本的职业道德都守不住,我去看病,居然碰到个拿着手机上网的医生在坐诊,那些坐诊接到电话的现象就更多了。还有一次我去看病,那个医生和个熟人说话,说得眉飞色舞的,我进去,他就和没看见一样,直到那个熟人走了,他才问我看什么病。现在大多数病人看病不都是像我这样。说什么投诉呀,谁会为这些事情投诉,只要不出医疗事故(这还要是普通人能判断出来的),谁会投诉。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8: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医0330 发表于 2012/5/9 10:11
回复 励杏老人 的帖子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现在不要说医者父母心,最基本的职业道德都 ...

一些事件涉及整个特定职业群体就应该反思其制度根源,就事论事甚至是“流血五步”就好像庸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病当求其本。
发表于 2012/5/8 18:3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不是没有,而是没人执行。现在医院是怎么考核科室和医生呀,经济利益高于一切,谁管你水平高不高,职业道德好不好。你职业道德再好,医术再高,不能创造高于别人的收入,医院认可你吗?长期积累医患矛盾只不过是到了一个爆发点而已,政府妄图靠高压态势来解决,怕是要南辕北辙。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18: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励杏老人 于 2012/5/9 12:30 编辑
学习中医0330 发表于 2012/5/9 10:38
制度不是没有,而是没人执行。现在医院是怎么考核科室和医生呀,经济利益高于一切,谁管你水平高不高,职业 ...


您的观点非常正确,对于每一个个体的医、护、技人员而言他(她)同样有父母需要赡养、子女需要抚养、同样需要居有其屋……在全社会几乎每一个人都在无限放大自己的权力,不惜沦丧道德甚至不惜触犯法律的大背景下,怎么可能让医疗这一个行业独善其身?再说,无论是政策法规还是医院的内部的潜规则这都不是身为“屁民”的医、护、技人员有权制定的!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20: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仁医生徐文上诉引发思考——医生受伤害风险谁来担2012-05-09 09:24 来源 健康报



    惩罚过轻 难收“以儆效尤”之效

    4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砍伤北京同仁医院女医生徐文的王宝洺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5年,同时判决赔偿徐文各项损失53万余元。随后,徐文以增加赔偿额提起民事上诉,并以“量刑过轻”申请检察院抗诉。王宝洺的辩护律师称,因身体原因,王宝洺放弃上诉。

    5月8日,徐文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告人王宝洺在事发过程中,连续砍杀徐文,证明其不仅具有杀人的故意,且蓄谋已久,受审时也无愧疚表示。法院判决的15年刑罚,属“量刑过轻”。因此,他已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目前相关材料已递交检察院。“如果不从严执法,难以收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不利于改善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

    高子程说,在王宝洺刑事案件审理时,他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求王宝洺支付包括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赔偿共计68万余元。“徐文医生的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等,这些都是有票据作为依据的。现在不被认可的是1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事实依据。”

    高子程告诉记者,徐文被砍后,其左手伤情被定为九级残疾,这意味着她可能不能再拿手术刀。徐文目前还在接受治疗,她“很痛苦,并且很难接受这种现实。提出10万元的精神赔偿,一点也不为过”。

    医生职业风险防范机制亟待建立

    徐文上诉的消息也在网上引起热议。有网友表示:“一名优秀大夫的职业生涯就此终结,损失的远远不止是大夫个人的前途,更是患者的损失,社会的损失。”也有不少医生表示担忧:“受伤之后,如果连起码的经济赔偿都拿不到,失去赖以为生的谋生技能,今后该怎么生活?”

    医生在执业过程中受到伤害该得到哪些赔付?北京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副主任刘芳告诉记者,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伤,只有已投意外伤害险者才可得到赔付。如果医生是在工作岗位上受到的伤害,经鉴定伤残等级,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的赔付。再就是像徐文案,通过法院判决得到赔偿。

    高子程告诉记者,如果对医生的伤害被判决为犯罪行为,则赔偿由犯罪行为人来承担,工伤保险不再赔付。

    北京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穆苏红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几年前,一家医院的科主任被砍死,凶手被鉴定为患有精神疾病,因此这位医生得不到任何民事赔偿,他又没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也得不到保险赔付。

    穆苏红建议,医院应考虑为医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约在10年前,北京医师协会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设立了医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北京医师协会统一替全体注册医师上保险,他们中如有因医患纠纷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受伤的,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情轻重给予500元~5000元赔偿。“但事实上这项保险推行得不好,早已夭折。”北京医师协会一位负责人说。

    有业内人士称:“别说意外伤害险,就连以医院为单位设置的医疗责任险推行得都不是特别顺畅。”2005年,北京市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要求公立医院均应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到2011年,全市参保机构只占应参保机构的六成左右。也有专家认为,医生意外伤害险谁来上,到目前为止还是理不清的话题。

    在采访中,有不止一位医生向记者表示:“徐文上诉要求增加赔偿的意义并不大,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来徐文的健康,也弥补不了给她带来的心理创伤。徐文上诉,更大的意义在于希望大家认识到医生的社会价值,他们工作中所承担的高风险,从而推动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机制。”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20: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衡阳杀医生嫌犯落网2012-05-08 09:48 来源 健康报



    5月7日从湖南省衡阳市有关方面获悉,杀害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原衡阳市结核病医院)十二病区住院医师陈妤娜(女)的犯罪嫌疑人已于5月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具体案情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4月28日14时10分左右,33岁的陈妤娜在医生办公室当班时,突然遭到一名戴口罩、身份不明的男子杀害。案发当时,当班的3名护士在病房,医生办公室里只有陈妤娜一个人。当护士返回护士站发现后,立即进行抢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但陈妤娜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衡阳市专案组民警四天日夜的奋战,5月1日17时,专案组在衡阳火车站附近一饭店内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搜出其随身携带的匕首一把。

    经初步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4岁,湖南省衡南县人。据其本人交代,2010年,他曾因身患肺结核病,在广州市胸科医院治疗。回乡后,在衡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过免费服药治疗。2011年7月~8月,在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8天,花费治疗费8600余元(新农合报销后自费4000余元),但病情未能根治,被诊断为难治性结核病。今年以来,对生活失去信心的他产生了强烈的厌食症,加之性格内向、情绪偏激,就产生了强烈的报复社会的心理。4月23日,王某回衡南县老家养病,情绪再次波动,进而铤而走险。案发当日,王某戴上口罩,走进陈妤娜所在的医生办公室,对正在书写病历的陈妤娜猛刺28刀,致其动脉大出血当场死亡。


 楼主| 发表于 2012/5/8 20: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回应医生灵堂下跪事件:私了助长医闹2012年05月09日 01:53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然
字号:T|T9529人参与0条主评论 274条评论0条总评论 打印 转发

陕西横山县百信医院院长带领医护人员在死者灵堂前排集体下跪
百信医院院长在灵堂前致辞哀悼 图片为视频截图
昨天,卫生部召开例行发布会,就“下跪门”、“警务室派驻医院”、“医疗满意度调查”等近期热点话题进行回应。对医生下跪一事,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不赞成”。他同时表示,行政、司法的手段以及第三方调处的方式等都能有效解决医疗纠纷,最不可取的就是私了。
□热点一:医生下跪
最近,陕西榆林百信医院因与死者家属发生纠纷,医院医生集体下跪,医院与死者家属签订停业整顿3个月否则赔偿300万元协议。
解决医患矛盾私了不可取
事发后,对于医院的做法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如果医院经调查在诊疗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另一种则认为以下跪求和解本身助长了医闹。
对此,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表示,对于“下跪门”中的具体纠纷问题尚无调查结果,但他表示,在医患纠纷过程中,很多医院,不仅仅是民营医院都有息事宁人的想法,觉得经不起折腾。但这种想法实际上助长了医闹的进一步发展。“对(医院)这种态度我们是不赞成的”。
邓海华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1358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网络地市级以上全覆盖,县级覆盖面达到73.8%。2011年1月到10月期间,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门组织共调处医疗纠纷14976起,其中,调处成功12218起,调处成功率81.6%,调解满意度在95%以上。
他指出,各地应该进一步推动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构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有效化解医患纠纷;同时,要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建立起完善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制度创新。
□热点二:人肉胶囊
日前,韩国媒体报道称,韩国海关查获了从中国入境的大量由死胎或死婴制成的“人肉胶囊”,引发各方关注。
国内尚未发现“人肉胶囊”
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在回答媒体关于“人肉胶囊”的问题时表示,尚未发现国内有此情况。卫生部将根据近期媒体报道线索,会同公安、工商和海关等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
邓海华说,去年8月份媒体曾有类似报道,卫生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过回应,地方有关部门做了详尽调查。
据了解,我国对于婴儿遗体、胎儿遗体以及胎盘的治理和处置有严格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纳入遗体治理范畴,严禁将婴儿遗体、胎儿遗体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处理,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职员进行患者遗体的买卖和各种经营性的活动,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买卖胎盘。
□热点三:医警对接
近日,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出通告共同维护医疗秩序,随后又发布紧急通知,建议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对此,一些观点质疑这种做法是否能够“治本”?
警务室派驻医院并非强制
邓海华表示,通告的印发是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它表明了政府对于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的态度和依法严厉打击涉医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至于警务室,是卫生部在贯彻落实两部门通告时的一个意见建议,具体怎么设置,还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由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具体的协商以后,由公安机关来决定。
他表示,调解医患矛盾、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首先,要深化医改逐步解决深层次的矛盾,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根本所在。其次,要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从源头上防范医疗损害,这是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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