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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励杏老人

(转帖)从徐文医生被严重砍伤所想到的--医生是弱势群体(张友平医生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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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22: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BRIEF 1
医闹都在闹什么?妇科医患纠纷最频繁数据有理,医疗纠纷逐年增多

  对院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 了解医疗纠纷发生现状, 明晰医疗纠纷的发生规律, 为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医疗纠纷逐年增多(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为例)




患者投诉理由各不相同 妇科纠纷最多




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情况




患者投诉理由各不相同 妇科纠纷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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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IEF 2
医患互相不信任,彼此不了解患者总是在弱势的一边,有时候医生也觉得委屈


围绕着“医闹”的纠纷,我们在医护人员和患者之间,左右徘徊,孰是孰非变得很难定义。但人们在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往往会站在患者的那一方,因为在大多数的人心里,患者是属于弱势群体,而同情弱者,帮助弱者,是人们最普遍的心理。但如今,医患关系到底孰弱孰强,已经很难得到判定!而导致如今医患关系如此紧张的原因究竟是为什么呢?

医患关系恶化的罪魁祸首:医患之间严重的经济利益对立的关系  自实行自负盈亏的经济政策之后,“天价药费”事件就开始屡见不鲜,这不仅在民营医院频频发生,而且在公立医院也屡屡上演,公立医院是我国医院的主体,也是老百姓看病就医的主要场所。但因为自负盈亏的经济政策,很多公立医院为了多创收,鼓励医生多开药、滥检查,使得医患之间形成了严重的经济利益对立的关系。因此,过度的医疗的根源在于公立医院扭曲的补偿机制。由于挂号费和手术费低廉,而且多年得不到调整,医生不能从劳动中获得应有的合法收入,这就使得部分医生铤而走险,收取药品回扣等不正当收入,以药补医,这也成为了我国公立医院的一大弊端。这也从而使得医院在老百姓的眼中逐渐从天使转变成为了吸血的恶魔。看不起病吃不起药,也成为了我国老百姓就医难的社会问题,更是医患关系恶化的罪魁祸首。

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缺乏诚信  “医闹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是医患双方的互不信任,二是背后有利益驱使。”某省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王处长说。“患者或家属之所以上医院来闹,是因为不相信医生,怀疑医生或者医院在治疗过程有问题。很多病人对医生的期望值很高,当医生不能达到患者预期的期望值时,就会产生怀疑。近年来,一些医生的负面新闻,例如收红包、乱开药拿回扣等等不断见诸报端,给公众造成错觉,认为医生已经被金钱和利益‘腐蚀’了,道德沦丧了。这样的信息被放大到病人眼里时,就会使病人对医生产生不信任。患者不信任医生,医生也变得不敢给病人治病,怕治不好会有患者找上门。患者与医生的互不信任,催生了‘医闹’这一职业。”

医患处理机制严重滞后 漫长的审理过程 事故鉴定模式不合理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医患双方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BRIEF 3
患者很委屈不闹解决不了问题 没人给我们做主医疗纠纷愈演愈烈发展到“暴力索赔”,还滋生了一个全新职业——医闹

  医闹者固然可恨,但并非凭空而来,最初周建辉并没有意识到这是一条发财路。头脑精明的他渐渐发现,广州大小医院上百家,几乎每天都有医疗纠纷发生,“职业”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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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方:不闹解决不了问题 没人给我们做主

  没有医学背景、没有资金背景,小老百姓跟大医院打官司怎么会赢?--“我们是农民,大道理,听不懂,鉴定专家都是你们的人,我们不鉴定。”“打官司一打就是几年,我们耗不起,也付不起高额的律师费。”出现争执后患者常处于非常弱势的境地:一方面是信息的不对称,患者虽感觉治疗有问题,但很难掌握证据,医院永远处于主动方;另一方面是患者面对的常常不是一个医生或一个科室,而是一家财大气粗的医院,难以进行平等的对话;还有,虽然有看似中立的医疗仲裁委员会、事故鉴定委员会、医学会等等,可由于利益关系,这些部门与医院走得非常近,很难作出公正的裁决。而且即使作出赔偿的决定,往往数额也非常之少。很显然,当在正当制度中寻求不到公正的救济途径时,处于弱势的患者就会想到非制度化的“讨说法”途径。如此,“帮患者讨说法”的医闹职业应运而生。[详细]


医疗纠纷往往和医疗事故有关,又和医院违规操作有关

  除却个别患者或患者家属无理取闹之外,我们不难看到,在不少“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中,医院方无法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歪”。因此,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当患者或死者家属纠集了足够多的人对医院形成压力的时候,一些医院往往不敢采用正当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将事情暴露在阳光之下,而是采用花钱消灾、息事宁人的做法,这无疑给一些人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也为“职业医闹”的出现营造了有利的环境。另外,由于医院在患者的整个治疗过程充当着执行者的角色,而患者或患者家属因为缺乏专业知识而只能是一个旁观者。当“医疗事故“发生后,患者或患者家属往往成为举证不力方,而院方往往掌握着大量证据,作为患者或患者家属,他们要获取相应的证据是非常艰难的。如果他们对“医疗事故”有确定把握,往往也要为求证而付出高额的成本……[详细]


“医闹”职业中似乎还带着一种患者与医院在关系对立中互相伤害的意味

  医院和医生为了追逐利益,利用医托、医药代表等中介,抬高了患者的医疗成本,加剧了看病难——当患者在就医中感觉受到医院伤害后,反过来又会撕破脸皮不惜使用“中介”,以纠集“医闹”的方式对医院进行伤害,在宣泄性的“医闹”中获得一种心理补偿。从“医托”到“医闹”,其中隐含着一种冤冤相报、非理性的医患互相伤害。从这个角度看,医院和医生不要为利用医托、医药代表这些“中介”获得那点利润而庆幸,医方能利用中介牟利,医患关系在“中介”的隔离中被破坏后,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中介同样会被患者所利用。当然,患者并不会从“医闹”中获得什么利益,医院的赔偿最终还会转嫁到其他患者的医疗成本中,医患矛盾只会在“利用中介”的互相伤害中日益加剧。应该说,“医闹一族”的出现绝不是偶然的,它提醒我们的医疗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BRIEF 4
如何解决它,无休无止的医患纠纷或许不能一蹴而就,但是一点一滴的慢慢化解也是好的

  第三方调节试水初见效
  医闹,就像是一种社会病症,如果不及时“医治”,恐怕会让病情不断加重。自去年以来,一种利用第三方力量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的模式,在各地悄然走俏。第三方调解的模式能否成为快捷解决医疗纠纷的“金钥匙”?第三方能否公正处理纠纷?医患双方都充满期待…[详细]



立法护弱,执法公平

  中国政法大学刘鑫副教授建议,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医闹”黑名单,在一些事件中发现“职业医闹”并记录在案,为今后治理“医闹”事件、防止事件升级奠定基础。


治标:制度短板 法律补齐

  面对医疗纠纷,医院和患者其实同样弱势,而衍发的医闹事件愈演愈烈,往往两败俱伤。法律的介入可以让双方不至于孤立无援,也能够规范医疗纠纷的处理方法。[详细]


治本:别让百姓对医生带着恨

  百姓认为看病贵是中国医生的"医德下降造成的",面对难以承受的虚高医疗费,任何微小的态度问题或治疗的不满意,都可能成为医疗纠纷的导火索,甚至引发医闹。





结束语:
  医闹和和谐现实是不符合的,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医疗体系,让大多数百姓都能满意才能和谐医患关系。这不单是卫生部门自己的责任,政府和社会也该深刻反思该承担什么责任。给患者一个公道,给医生一个公平。和谐的社会,要让医闹走开。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22: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该打,但不应该扩大化6名医闹围堵打砸医院被拘10天
卫生部、公安部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行为被列入打击范围,并可能入刑。[详细]
两部联合发出的通告,主要针对所谓的“医闹”行为。那么“医闹”是什么?职业“医闹”,是打着病人家属、亲戚、朋友、同事的幌子专门组织、策划并怂恿家属采用各种恶劣手段闹事,以达到从医院获得经济赔偿的目的,“医闹”则抽取提成或拿到“报酬”。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医闹”?有不少医闹事件是患者家属借医疗纠纷乘机敲诈勒索,索取高额赔偿,甚至有的地方诞生了黑社会组织成立的职业医闹团队带领患者家属搞医闹。从维护医院的正常秩序和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其他患者权益和医院安全角度出发,公安部门依法对医闹中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给予打击无可厚非,而且很有必要。
但实际上,很多患者家属是在通过正常渠道维权不了的情况下,被迫采取“医闹”的方式维权。打击医闹的同时,也可能会损害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广大医疗纠纷中的患者失去最后维权途径,或者转为不断上访维权。如果掌握不好衡量“医闹”的尺度,扩大了打击的范围,必然会让一些有合法正当理由的患者家属怯于维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如果社会长期积压对医院和医生的强烈不满情绪,可能会发展成危害性和破坏性更大的群体性事件。因此打击“医闹”,既要用好警力,也要慎用警力,避免乱扣“医闹”的帽子,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维权不畅或致“医闹”盛行
北京将试点医患矛盾事件调查制度
我国的医患纠纷中,绝大多数患者处于弱势地位。当医疗纠纷发生后,需要患者家属自己做出举证。患者家属需要自己找鉴定单位、集合鉴定专家,进行一次鉴定再调解的时间也是十分漫长,有的甚至需要1年以及更多的时间。本来医疗事故就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创痛,漫长的维权拉锯战更会让其身心俱疲。正因如此,很多家属不愿意走这种正常程序,而选择粗暴、见效快的非正常途径。在经常参与处理纠纷的人员看来,很少有人以无理蛮横、蓄意地去“闹”来赔偿。只是纠纷双方一旦闹僵,甚至打起官司了,患者方就容易赌气,非要争个“鱼死网破”不可。
在这样的“赌气”之下,医务人员看病更加警觉。一些可要可不要的检查,大部分医生肯定会做;一些有风险的手术,大部分医生宁可选择不做。这样最终吃亏的还是患者本人,不仅医疗费用增加,一些疾病也不能得到有效救治,同时更可怕的是,一些新的医疗技术无法开展,也无法提高医疗技术,这就是一种悲剧。[详细]


正常医患纠纷解决渠道应该拓宽
协和医生体验患者称太辛苦
要解决医疗纠纷,原本有诉讼、调解等正规渠道。但因为正常的维权渠道会给患者和家属带来更多的麻烦,才会有很多人非得剑走偏锋。因此,拓宽医患纠纷的正规解决渠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
患者利益组织化
在荷兰,“患者与消费者联盟”及各地的分支机构,都设有“医疗保健投诉办公室”,其主要职能就是为维护病人权益提供组织保障。实现患者利益组织化,其积极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为患者群体提供一个反映利益诉求和获取专业帮助的平台,让他们能够更加便捷地获得专业的医疗咨询和法律咨询,改变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状,重塑患者通过正规渠道维权的信心;其二,为患者及家属提供一种情感交流的媒介,为那些“同病相怜”的人提供倾诉 和沟通的机会,避免某些患者因情感无处宣泄而陷入极端或产生报复社会心理;其三,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广纳民智,以民间组织的身份为国家 有关法律政策的讨论和制定贡献力量。[详细]
为医院医生评级与保险并重
在日本,一般每过一年就由民众、官员和独立专家对所有医院和在职医生进行综合评分,对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对不合格者则提出各种不同级别的警告,并在网上或向媒体公示。由此,患者和家属在看病、住院之前,对哪个医院哪个医生值得信任心里基本有数,从而能方便、准确地做出理性选择,相反那些常常“犯事”的医院和医生便少有人问津。那些职业道德操守或医术较差的医院和医生,无异于处于被敲掉饭碗的危机中。
在政府的监督下,院方大多已为医生购买了“事故保险”,于是大多数中、小纠纷便可望通过保险公司就获得解决,避免了发展为更大的医患矛盾。
完善正规法律途径 提高违法成本
在美国,受害患者或其家属可聘请律师,根据掌握的证据,证明医方确有过失。美国的法律很完善也很严格,患方胜诉的几率也不低。如果医方被证明有严重过失,罚金可高达数百万美元,甚至使得医院破产而关门大吉,过失医生则不再能行医。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相关的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这就为确保患者利益又加添了一道“保险”。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有专门人员作专业鉴定,而且有能力通过各种途径让患方得到赔偿。相反要是患方去医院闹事,即便有理,也很可能会因为危害医疗或公共秩序而被拘,如果由于使用暴力而使他人受到伤害,严重的甚至会锒铛入狱。既然依靠法律之手纠纷不难解决,患方自然也不会轻易去冒险当“医闹”了。[详细]


打击“医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医患纠纷,正当渠道好走了,违法成本高了,谁还会去冒险做“医闹”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22: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称医患纠纷频发致部分医学生畏惧学医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4日04:18  人民网-人民日报
  一份调查显示,医患纠纷频发让很多学生和家长畏惧学医
  学医成畏途 困局待突围
  本报记者 姜泓冰
  阅读提示
  复旦大学校团委近日公布了一份历时5个月完成的对上海部分在读医学生、实习医生等进行的调研访谈。洋洋10万多字的报告显示,医患纠纷让很多学生和家长对学医产生了迷茫、排斥,甚至畏惧的心理。由于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优秀生源更愿意选择经济、金融等“钱景”看好的专业,而不是更艰深的医学专业。看似体面的职业,吸引力却并不如前。
  不仅如此,在专家看来,医学生培养质量整体水平的下降,医学人才难于满足社会发展,才是眼下更亟待解决的大问题。医学教育,面对困境如何求变?
  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医学生对职业选择感到迷茫
  “大四起实习,几乎全部时间都在医院,没几个月,耳闻目睹的医患纠纷就有七八起,虽然大多数情况并不是十分严重,我自己也没有和患者发生实质性的冲突,但还是感觉五味杂陈,碰到有病人很情绪化的指责,心里很恼火……”一位正在上海红房子医院实习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这样说。另一名受访医学生甚至直言:“绝对不会当医生了,以后宁可做些和医生有关的工作,如医药代表、法医或是基础研究等。”
  调查显示,多数医学生不会转行,却有心怀担忧、失望或另谋出路的想法。比如在就业时,希望能进入“好的医院、好的科室”。而好科室的标准之一,就是“事故发生率较低、能尽量避开医疗纠纷的科室,比如眼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等”,而要避开像儿科、心外科、血管外科以及与急诊有关的科室这样的“高风险地带”。
  不愿当医生的另一个原因是,学医周期远比其他专业长,实习医生和轮转医生压力大、待遇低、十分辛苦,还要承担风险,让人容易心理不平衡。
  “对于许多年轻人而言,报考医学院可能意味着付出的学习成本与就业收入不成比例。”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口腔预防儿童科主任医师、上海交通大学口腔医学院副院长冯希平教授说,由于对医院、医生的考核标准不尽合理,许多年轻医生在最初工作的几年里既要应付忙碌的住院医师工作,又要承担各种科研课题、写论文、出成果,还要面对买房、结婚等生活压力。耳闻目睹这些压力,往往让家长和学生对职业选择感到迷茫。
  优质生源难招之外,更该关注扩招后的培养之伤
  此前,冯希平也曾对上海几大医学院的在读学生做过一项“职业认同度”的调查。冯教授发现,近年来,在高考志愿填报时,优秀中学生第一志愿报医学专业的并不多,他希望调查清楚到底哪里出了问题。调查显示,医学生对“未来的医学生涯”大都表示担忧,仅1/4学生对选择医学感觉“自豪骄傲”、“无怨无悔”,且其中多数为大一新生和研究生人群;近一半学生读医是“痛并快乐着”,仍将坚持。在四、五年级接触临床和实习阶段,学生们对未来的医生职业认同度达到最低点。
  厦门大学今年宣布,将效仿免费师范生制度,招收免费医学生,以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冯希平认为这不失为聪明之举。但上海交大医学院副院长黄钢则表示反对,因为医学是“救苦救难的行业”,需要吸引一批有奉献精神并以之为乐趣者,而不是被其他优惠条件吸引来的人。
  在复旦、上海交大这样的综合性高校,在自主招生中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仍相对较少。“顶尖学生多半不会选医,而选经济管理、商业等赚钱的行业,医生收入太低了。”复旦大学一位负责人这样说。
  黄钢则说:“宁可招不满,也不要二三志愿的调剂生源。因为医生是既崇高又辛苦的职业,要有足够的爱心和兴趣才能做好。在选择之初或学习阶段就有动摇,不如尽早放弃。”在上海交大医学院,凡有要求转离临床专业的学生,他都会立刻签字同意。
  黄钢也是国家临床医学教育学科专家组成员。据他了解,上海几大医学院基本都处于不愁生源的状态,且临床专业招生分数还呈持续上升之势。但在某些医学教育资源较薄弱的地区,前些年裹挟在大学扩招浪潮里的医学院大量招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源质量,让临床医学甚至成了“兜底专业”。
  几年前,我国开设口腔临床专业的医学院校不过几十所,而现在已有100多所,新的院校还在陆续“冒出来”,甚至有院校一年招生就多达数百名。学生多了,学校没有足够的培训配套设备和实习基地,动手能力弱、就业有困难、学习成绩好的学生便选择考研。在黄钢、冯希平等专家看来,医学生培养质量整体水平的下降,医学人才难以满足社会发展,才是眼下更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重实践通人文,医学教育模式开始求新求变
  不久前进行的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让人印象深刻:30多个比赛项目,考的不只是内、外、妇、儿、护理、皮肤、五官科、急救等各专业的基本检查、手术缝合等技术,还有学生医德医风、医学人文等素质。分明是面对某个人体器官的模具,但医学生却要像对待活生生的人一般使用鼓励的眼神、语言来交流沟通。
  “做医生,看病和看病人是两个概念。病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躯体疾病,但这个病是生在一个人身上的。每个人会有不同的价值观、社会经历、情感反应,只有把病和人整体考虑,才能成为优秀医生,也才能改善眼下不和谐的医患环境。”承办这一竞赛的复旦大学副校长、上海医学院院长桂永浩这样解释。
  临床技能竞赛的举办,在某种意义上,显示了近年国内医学教育在经历扩招、滥招之殇后,正逐渐走出浮躁,改变医学院毕业生会读书、会写论文却不能临床看病的痼疾,重新关注基础的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训练。
  上海是在国内率先实施临床医学教育改革的地区之一。上海交大医学院2005年招生规模为900人,如今则缩减到了600人,其中临床专业仅300人,其中100多名为八年制硕博连读,200人为五年制医学生。曾在国外工作的黄钢说,在西方,医学就是高成本、学费昂贵的专业,属精英教育。在交大医学院,如今学生上临床类课程时,可以四人一组,面对一个标本,人人动手“练刀”,实践机会大大增加。
  医学伦理、人文素质等课程渐多,也是医学教育领域的新变化。复旦大学为医科学生开出六个模块、150多个通识课程,从交流学、社会学、国际政治学到艺术欣赏、音乐,看似与医学并不搭边,却可以让医学生与病人更好交流、沟通,懂得尊重他人。而黄钢则亲自为上海交大医学院的学生开设了一门“名画中的医学”,从名画入手,解析医学进步史、中西医学的理念差异,展现技术之外的医学伦理观念:“医学的本质是人文,而不是科学。”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22: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01:4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励杏老人 于 2012/5/4 18:43 编辑

如何各司其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2012-05-03 13:16:11) 转载▼

标签: 医疗秩序医闹通告权威性杂谈分类: 波子杂谈

媒体对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是这样报道的:卫生部官方网站1日刊登《通告》,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自5月1日执行。
    从《通告》我们读出什么东西呢?

    首先,谁是公共场所秩序主管部门。网友杨专青这个说法引起我们的思考:“开个紧急视频会议,公安部都没人参加。有鸟用!”其实我也有这个感觉,社会秩序的维护与人身安全的保证不应该是“各扫门前雪”的管理模式,如同机场、公园、学校、政府机构等场所,是否每一个行业的治安问题都由这个行业的主管部门来“执法”和维持呢?我想不可能的事。这个《通告》本来就应该是公安部门牵头的,卫生部门配合共同维护,怎么会使卫生部牵头的呢?一个部门的设立必须是各司其责,而不应该处于配角的位置!我曾经在微博就发出这样感慨:“4月29日公安部和卫生部再次联合发文打击医闹和维护医护人员生命安全的通告,我印象此类专项通告已经第三次。卫生部张茅书记说要加大宣传力度,已经在行业内没有兴奋点了。闹机场与闹医院同是违法行为,为什么打击闹机场的力度比打击闹医院的大呢?”我认为公安部发文足矣!

其实,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这种现象由来已久,从小到大,发展到危及大多数民众的权益。为什么一直没有治理好,我认为应该是一种官僚现象。一个政策一项法律其观点应该是非常鲜明,并不是越多部门“署名”就越具重要性。相反,这种“联合发文”极大地削弱了事权部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造成恶果就是相互扯皮,问题难以解决,形成一纸空文!职业医闹为什么越做越大成为“职业”,就是因为执法不严厉和毫无原则的“维稳”,加上政府在某些环节上的“妥协”无形中是非法“职业”做大!我并非故作玄虚,中国并不是没有法的国家,而是有法不依。
     我另外还有一个观点,从《通告》列举的非法“闹医院”行为并非“新鲜”,也并非以前没有条例和法律制止。如果,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限而三番四次另外出“通告”来强调,表面上是说明“闹医院”已经危及民众的正常活动和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才“再次”强调,不是不好,起码对从业人员起到再次安抚的作用。但是,细想一下,这本身就说明我们对既有的法律缺乏信任和欠权威性,也说明我们处于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困境。如果在有法不依的环境下,我们卫生部门也没有什么法子,在有法不依的社会里,医院或弱者只能用“忍辱负重,卧薪尝胆”来自慰的话,确实是很可悲!


     第二,即便是两个部门的发文,在公安部的网页上也应该有所表示一点“诚意”呀!但是,在媒体“在卫生部官方网站1日刊登”字句的提醒下我进入了公安部的门户首页公安要闻
通知公告
我没有找到关于这个通告的报道。也许是我的找到的是过期的网站,也许是因为“五一国际劳动节”。如果真的没有,确实是不应该了!难道这不是本部门工作吗?



     以上的两个观点仅仅是个人的观点,可能本来就是站在部门利益上说话,应该很有偏差,希望大家宽容而不要误读是对有关部门的指责,而是想阐明一种观点: 如何各司其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第三,由此及彼说到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是医改任务之一,如何建立呢?我认为必须是从“调解”的公平性着力!谁维护公平性呢?当然就是司法部门。如果仅仅是医疗部门的调解,如何成为“第三方”。建立“第三方调解”也是因为民众在医疗纠纷中对卫生部门和医院的不信任才出现“第三方调解”。因此,这份工作本来就应该是司法部门牵头去为民众公平地解决问题,而不是为医院和卫生部门解决问题,也只有这样,才能建立“第三方调解”的公平性与权威性。也正是司法部门授予“第三方调解”的法律性,才使医院不得不遵循,民众可选择。

     第四,医疗技术纠纷鉴定的公平性问题。由于医疗技术问题引起的事故鉴定常常是患者质疑的重要方面,也是造成当事者情愿请非法的“医闹组织者”而不走法律途径的原因。如何保证鉴定的公正性与权威性呢?这是我们在执行《通告》同时推进的。我始终认为,这项工作应该有司法部门来主管、监管较为合适,当然如果专业部门能够保证公正也是可以的,所以要加强宣传的力度以表明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管的。监管也司法部门的监管才具公正性和权威性,司法部门对不玩弄职守的评鉴专家调查核实后给予司法处理和向卫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卫生部门根据情节程度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我希望《通告》能够认真和严肃地执行起来,从此医院不再是医患的“战场”,如果是,只能是在共同对付疾病“战场”上的战友!我也希望,借《通告》之力,在加强医院治安管理和维护医护人员生命权益的同时,提高医疗质量、提高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严肃处理玩忽职守的从业人员,这也是《通告》要求的,也是必须的!因此《通告》是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为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40b3f60102e1mr.html) - 如何各司其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_医生哥波子_新浪博客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01: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励杏老人 于 2012/5/4 18:08 编辑

满意应该是医患双方的满意 (2012-05-04 13:20:27) 转载▼

标签: 医疗改革医患关系满意度分类: 医生哥谈医改

今天微博两个重点话题:满意度的把握与医改“摸论”的提出。

   前一个话题源于网友对卫生部满意度调查结果,人们对官方的结果不认同。其实我也有自己的观点在微博发表。满意度,更多是为了改进服务,从管理角度去认识有利于质量的提上;如果仅仅是为了总结报告,大可不必。其实陈竺部长在不同的场合已经承认我们与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既然很大距离就要承认不足,找出不足加以改正。不然就会掉进“糖缸”沾沾自喜,不思上进。再次强调我一向的观点,有满意的员工才有满意的服务。当我们做满意度调查的时候,不要忘记这重要的“一极”。
后一个话题源于广东省委常委王荣“摸石头过河改革时代已逐渐过去”对我国公立医院改革进入“深水区”后,有如何前行?为什么我们不可以站在别人的肩膀“过河”?世界上有很多医疗体制模式,不要总强调别人的缺陷而自己又不虚心学习,为甚么不可以认定一种可移植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吸取别人社会治理的先进理念进行改良呢?摸石头过河是在一穷二白、前人没有的路上行走,现在我们已经成为世界一极,为什么对社会治理就如此缩手缩脚呢?我们现在不是在医改试点毫无总结的基础继续冒进。而是停一停,看一看,想一想,我们丢失了什么?做错了什么?如何才能达到理想的彼岸。


    这两个话题我想用深圳市委书记王荣的话来做一个慨括:“社会管理核心在于处理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社会建设不是画饼,而是实实在在地让各个利益群体得到好处;最需要的支持,是来自人民的支持;需要把政府为主的社会管理行为,转化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治行为。”这些理论基础是什么,大家可以去找找。


    下面我就把《新快报》建立的“
把脉医患关系”问卷调查展开的讨论搬出来让大家继续讨论。我的观点:我非常赞同媒体提供一个这样的平台,让医患双方畅所欲言,提出各自的意见。越是平和的思考讨论,越能获得支持;越是激烈的责骂,则越难获得认同。

这是近700人参与《新快报》“问诊医患矛盾”问卷调查——

  今日上午9:00—11:00,新快报“把脉医患”专题首期“医患对话”活动将正式启动。据昨日在新快网上公布的本报“问诊医患矛盾”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参与调查的600多位网友,76.18%最不满意看病的诊疗费用,近半人士对医生是“半信半疑”。

  截至昨晚7时30分,共有682位网友参与“问诊医患矛盾”小调查。对于“到医院就医,哪个方面令您不满意”这项,76.18%的参与者选择了“诊疗费用”,其次依次是医生态度、候诊时间和就诊流程。微博网友“任我笑2012”的一句话概括了参与者的感受:“排队轮候时间超长,看病时间太短,开一大堆的药。”


  而在“您觉得医患矛盾紧张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问题中,73.82%的参与者认为是“个别医生医德不好”;同时有67.46%的参与者选择了“看病经济压力太大”,与此前的最不满意诊疗费用这块相呼应。

  此前,在关于医患关系的讨论中,不少医生都提及患者对医生不信任,在昨日的调查结果中也得到了部分印证。调查结果显示,49.56%的参与者在就医过程中,对医生“半信半疑,会参考其他人士意见”;35.95%的人士表示信任,另有14.5%的人士选择“不信任,一般只找熟人看。”


  对话1 打BB针三次打不中血管

  冷小静Journey:亲身经历:陪朋友带她BB去吊水,结果一个姑娘,连插三针不中,居然还厚着脸皮想继续,如果BB是你的,你什么感想?如果医生多点从患者及患者家属角度去看,医患关系不至于如此紧张!


  陈兔(医护人员):希望你能理解,宝宝的针本来就比较难打的,没有人可以跟你保证一定能打上,不是说肉眼看到了就一定能打中。你们心疼宝宝能理解,但也不要给护士心理压力啊。

  冷小静Journey:请问BB被她插了三针,还叫家属给她压力?自认为我朋友素质很高,因为她在心疼得眼泪团团转的情况下叫那位护士去叫护士长,结果该名护士才气冲冲地走了,护士长一针搞掂!没有经验需要积累,OK,没问题,但在同一个BB身上试了三次,是否有点过分?


  【点评】

  患儿家长不要指责命令护士


  (点评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护理部主任护士谢婉花)

  静脉穿刺是个精细活儿,因为和成人相比,儿童的血管要细很多,尤其是小婴儿,血管更如发丝般细,他们的血管更难找。孩子的血管壁比较薄,再加上易哭闹、配合度差等因素影响,光靠护士的“硬技术”来保证百分之百的成功率确实不现实。两次穿刺失败,就应该向患者道歉,而患者也有权利要求换一个经验更丰富的护士。这对减轻患者的痛苦,减少医患之间的冲突都有好处。

  对此,静脉穿刺不仅要求护士打得好,还要打得快!时间越短,孩子的恐惧就可以越早结束。一般来说,临床工作3-5年的护士,静脉穿刺成功率达到95%-98%,就已经算合格了。

  在静脉穿刺过程中,护士的心理状态和患者的配合度也都会影响到成功率。所以,患儿的家长要建立起对护士的信心,不要用指责命令的语气,而是给护士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还要积极配合护士的操作,比如扶持好孩子的手脚,并帮助安慰孩子,使其保持安静。

  ●对策:在一些三甲医院就曾有着明确规定,当一个护士两次穿刺失败,就应该向患者道歉,而患者也有权利要求换一个经验更丰富的护士。这对减轻患者的痛苦,减少医患之间的冲突都有好处。


  对话2 花钱看病是否要当大爷?


  陈兔:患者给我的感觉是,我花钱来看病,你把我当大爷服侍是应该的。KEVIN_KONG_KONG:医生应该把病人当作客人来服务。

  陈兔:那患者应该当医生是什么?

  KEVIN_KONG_KONG:当然是服务员咯,谁埋单谁就是顾客,难不成我们去看病,医生给我们埋单?


  【点评】


  不能把医疗服务当成商品服务

  (点评人: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

  首先,从第一个层面来说,网友把医疗服务当成商品服务来看了,这个出发点就是错的。花钱看病,就一定要看好吗?如果看不好,是否需要退钱呢?如果这样的话,没人敢开医院了。

  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的服务,对于患者个人而言,是不可储存、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服务。因为病情存在个体差异,而且病情是个变化的过程,开始用什么办法,后面进入另一个阶段,又需用什么方法。这些并不是全部都能预测,且预测成功的。

  而第二个层面,如果说的是医生、护士的态度问题,那则是另一回事,世上人人平等。我来看病,不是来受气;同样医生看病,也不是来受气。双方都需讲道理才行。

  ●对策:医患关系说到底就是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以物易物的关系。要站在对方的角度,相互体谅。

  讨论今天继续进行。。。不到10分钟,近百条评论涌入报料平台……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02: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通知:24小时安全监控医院重点科室部位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4日17:4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4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要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卫生部与公安部于2012年4月30日联合印发了《卫生部 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以下简称《通告》)。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当前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做好医疗机构治安和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好医院内部治安秩序。
  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向辖区医疗机构传达《通告》及本通知内容,并负责将《通告》印发至辖区各医疗机构(《通告》印刷电子版可从卫生部网站医管司主页下载)。医疗机构应当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及医务、保卫等相关部门办公场所广泛张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快捷有效的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通告》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通告》的社会知晓率。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通告》的贯彻执行为契机,积极配合同级公安机关,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具体如下:
  ——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加强相关人员保卫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要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
  ——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和巡查防范力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要加大门急诊、病房巡视力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要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培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医患沟通,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形成工作合力。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好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并及时向辖区公安部门通报,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理因医疗纠纷等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15: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闹医霸和医患纠纷有本质区别2012-05-04 09:33 来源 新民晚报



    上海浦东新区医调办副主任涂建设昨天表示:“‘医闹医霸’和医患纠纷有本质区别,正当维权要支持,医闹医霸要毫不犹豫地打击。”

    医闹必须依法惩处

    涂建设认为,处置医患纠纷,要分清楚医患纠纷甚至医患冲突与“医闹医霸”的区别,不要把医患纠纷与“医闹医霸”混为一谈。对医患纠纷要及时疏导,通过合法合理途径予以解决;对“医闹医霸”要坚决依法打击。

    涂建设介绍,一般来说,医患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发生的矛盾。有时,医患纠纷也可以表现为医患冲突,假如患者家属等超过20人,需要出动警力等维持秩序的则可以称之为医患冲突。而“医闹医霸”则是由非患者相关人员参加,以采取非法手段闹事方式、从中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

    对于陕西发生的事件,涂建设说,发生医患纠纷,即使医院有一定责任,患者也应寻找合理合法诉求解决问题。通过过激手段解决不但是对医务人员的侮辱,影响了医院正常的秩序,也妨碍了其他患者的正当就医权,更重要的是它严重触犯法律法规,必须依法惩处。

    在网络上,网民也纷纷对此发表看法。其中,有网民对通告发表的一种观点涂建设较为认可,该观点认为医患纠纷避免其升级为医患冲突,或者被“医闹医霸”利用的最好办法,就是要让患者出事以后有一个信得过的解决渠道,上海大力推进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就是很好的做法。

    医方也有“紧箍咒”

    发生医患纠纷时,不少人也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心理,这在客观上也加剧了医患纠纷向医患冲突转化,甚至演变成“医闹医霸”事件。

    记者查阅了一下与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简称“两部通告”)有关的网络留言,发现不少留言片面地认为卫生部出了事总是针对患者。涂建设认为,这是对“两部通告”的一种误读。事实上,“两部通告”出台的措施很全面

    一方面,通告提出,对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等非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一方面,通告还强调了要建立畅通的医患纠纷解决渠道,即对医方的“紧箍咒”。通告中明确要求医疗机构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着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医患纠纷如果处理得当,大事也可能变为小事,关键是抓住矛盾的第一时间,及时疏导;反之,如果忽视患者的合理诉求,则可能让小事变大。”涂建设介绍,进入4月以来,本市医院手术进入高峰期,与之相对应,医患纠纷也进入高发期,群体性的医患冲突也时有发生,但是由于医疗机构积极迅速地将医患纠纷引导到人民调解渠道,使纠纷都得到了较好的缓解和化解。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22:07:06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紧急通知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5日02:19  新京报
  新京报讯 (记者 蒋彦鑫)今后,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要协调公安机关派驻警务室,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继4月30日发布通知后,昨日,卫生部再次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医院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加大门急诊、病房巡视力度
  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好医院内部治安秩序。
  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加强相关人员保卫技能培训;要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和巡查防范力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要加大门急诊、病房巡视力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配合警方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形成工作合力。要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处理因医疗纠纷等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正常诊疗秩序。
  此前,我国多个地方发生医生被伤害事件,4月13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邢志敏在工作的诊室内被一名男子刺伤颈部。卫生部多次谴责这种行为,并于近日提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等7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将受到一定的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12/5/4 22: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价值上去 药品加成下来2012-05-03 13:23 来源 健康报



    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2012年将以县级医院为重点,选择在300个左右县(市)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其中,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成为关注焦点。

    药品加成的政策,曾经对于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些年来,这项政策也诱发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开大处方、开名贵药的情况,给患者增加了经济负担。目前,我国的药费占到整个医疗费用的一半以上,而其他国家药品费用占的比例一般是在20%上下。因此,社会上关于取消药品加成的呼声日渐高涨。

    然而,取消药品加成并不能够单兵突进。毕竟,公立医院实际上也是自负盈亏的单位,取消以药补医后,医院的“损失”如何弥补,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措施。除了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更重要的是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格,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

    目前,我国医院的“医药倒挂”现象十分严重,医生劳务收入与其劳动价值严重背离,与其高风险、高技术含量、体力脑力劳动繁重等职业性质不相符合。一个主治医师挂号费为5元,一天一级护理费8元等畸低收费标准,衍生出“护士不如洗头妹”、“拿手术刀的不如拿杀猪刀的”的尴尬。

    尽管卫生部曾提出要防止“三高一低”的情况,即遏制药费高、耗材高、检查费高,提高偏低的服务收费价格,然而,多年时间过去了,“三高”有很多措施进行压制,但“一低”却很少有真正实施。物价一直在涨,医院床位费、手术收费等定价却仍停留在10多年前的水平。一台普通手术要涉及到多科室人员,包括主刀、麻醉、助手、护理等至少要6个人参与其中,但收费才两三百元,根本无法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堤内损失堤外补。既然劳动价值并非通过其知识、经验和能力体现的,医生只好通过技术以外的“收入”补偿。这种“收入”,便是通过药品、卫生材料和仪器检查,乃至红包取得。

    大学之大,不在于大楼,而在于大师。同理,医院之强,不在医疗设施和药品,而在于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医务队伍。当最没有技术含量的卖药成为医院和医生安身立命之本,最具有技术含量的医疗服务却成为可有可无的添头,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1923年,美国福特公司的一台大型电机发生了故障。公司把工程师学会的专家们请来“会诊”,但一连数月,毫无所获。后来,他们请来德国科学家史坦敏茨。史坦敏茨经过仔细检查和精确计算,用粉笔在电机的一个部位画了一条线,吩咐说:“打开电机,把此处的线圈减少16匝,故障就可排除。”工程师们照办了,电机果然运转如常。史坦敏茨向福特公司索取1万美元的酬金。有人质疑其敲竹杠,史坦敏茨却莞尔一笑,挥笔在付款单上写下两句话:“画一条线,1美元;知道在哪画线,9999美元。”

    同样,提供药品不是医院和医生的最大的价值,科学诊病、提供救治、妙手回春,才应是其安身立命所在。只有通过取消药品加成、提高技术服务价格,才能推动医生价值的理性回归到治病救人的本旨;也只有让医生劳动的价值上去了,才能真正降低百姓负担,减少过度医疗,实现医患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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