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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励杏老人

(转帖)从徐文医生被严重砍伤所想到的--医生是弱势群体(张友平医生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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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00: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管局推进管办分开 公立医院回归公益
2011-08-02 11:25:23 责任编辑:小雪 来源:科技日报 浏览次数:11


       筹建已久的北京市医院管理局7月28日挂牌运作,这是国内省区市首个列入行政序列的医管局。北京市为什么要成立医管局,它的成立又将给公立医院改革带来哪些新探索?

    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

    北京市副市长丁向阳向记者表示,北京市成立医管局,主要是为了落实国务院提出的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等要求,深化医药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市属医院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升市属医院运营效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北京是全国优质医疗资源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各类医院的隶属关系也最为复杂,号称“八路军”。以前市卫生局管市属医院的举办和管理,管办不分,全行业、属地化的宏观管理难以完全到位,对医院的微观管理也比较粗放。

    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毛羽介绍说,医管局全面承担市属医院举办职能,市卫生局的职能有很大调整,不再具体管医院怎么办,将按照全行业、属地化管理的要求,重点管政策、规划、标准、准入及监管。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认为,北京医管局的制度设计借鉴了香港医管局和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央企的经验但又有明显区别。香港医管局是按财团法人管理。国资委管央企重点是管资产。北京医管局则对市属医院管人、管事、管资产。医管局围绕加强对医院的精细化管理、专业管理设置处室,与卫生局的处室设置和医院的科室设置都会有明显区别。

    推进政事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过去北京市属医院按事业单位管理,给予财政拨款,分配上按人头实行工资总额管理,对人员实行编制管理,卫生局管医院干部任命等宏观和微观管理,存在政事不分现象。成立医管局将推进政事分开,打破医院原有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北京市从去年8月起在门头沟区医院开展改革试点,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多元监管和目标考核、建立新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使位居全市区县医院“末流水平”的该院发生巨大变化,管理水平和效益、质量提高,患者就医负担减轻。

    韩晓芳表示,门头沟区医院的改革试点为全市公立医院改革提供了借鉴。医管局成立后,北京市将重点从四方面努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一是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借鉴发达国家医院普遍实行法人治理的经验,市医管局将主要通过考核任命院长对市属医院进行管理,对院长全面放权,实现院长负责制。实施聘任制管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年薪制和考核交流机制。考核称职的院长继续履职,考核不合格的将被问责直至解聘。二是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建立并实施以公益性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三是全面打破传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市属医院将探索实行全员聘用制,把所有员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上“五险一金”,实现能进能出。医院干部管理采用逐级聘用,实现能上能下。改革职称评定方法,实行评聘分开,促进人才脱颖而出。探索放开编制管理,试行按岗定编和备案制等,解决医院编制紧张、大量使用编外人员等问题。四是建立体现工作绩效的分配制度。

    “现代医院早就不应该再按事业单位管理,引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非常必要。通过科学的考评促进监督医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可使医院回归公益性有体制保障和坚实基础。香港医管局统一采购药品,医院只是使用的"车间"。如果市医管局引入现代物流管理,对22家医院药品采购等集中统一管理,仅节省的成本也将是惊人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杉说。

    列入国家和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的北京友谊医院院长刘建表示,将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医院管理、服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水平,解决好病人最关心的医疗质量、安全、费用等问题,在促进医院科学发展和回归公益性上真正取得业绩。

    推进医药分开促进公立医院更好回归公益性质

    公立医院改革最难的是根治以药养医顽疾和真正回归公益性质。韩晓芳对此表示,北京市正加紧研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探索通过对市属公立医院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调节、财政补偿和医保付费机制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改变以药养医局面。

    韩晓芳介绍,将把相关公益性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并与医院收入和医护人员个人收入挂钩,以考核“指挥棒”力促医院回归公益性并形成长效机制。重点考核医疗质量、安全、效率、成本控制、社会满意度、就医费用及承担公益性任务等情况。医药分开要逐步理顺,稳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给予政策性补偿、医保报销相应调整,不增加老百姓负担。大力加强医院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探索按病种付费等新模式,加强诊疗流程规范管理,从机制上进一步解决“看病贵”。

    滥用抗生素、滥开大处方和过度检查不仅导致“看病贵”,也对群众健康造成极大危害。韩晓芳说:“减少用药和降低药价、减少检查和降低检查费空间很大,要通过考核根治过度用药和过度检查。”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兼市医管局局长方来英表示,北京将以成立医管局为契机继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要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破除以药养医、药价虚高现象,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二要使医护人员的价值和地位得到应有体现。发挥好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三要建立有利于医疗卫生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推进投入、补偿和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机制建设,走出公立医院发展的新路子。(记者 任卫东 黄海 李亚红)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01: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取针扎破手指 艾滋病房护士放弃胎儿2011年11月26日 03:0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字号:T|T4人参与0条主评论 1条评论0条总评论 打印 转发

护士在病房里忙碌
2011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
“艾滋病本身不是一种病,而是一种无法抵抗其他疾病的状态或综合症状。人不会死于艾滋病,而是会死于与艾滋病相关的疾病。”虽然这个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的病症已发现和确认30年了,但调查发现,很多人仍谈“艾”色变,唯恐避之不及,却并不了解它。
又一个世界艾滋病日即将到来,本报从今天起推出“世界艾滋病日特别报道”,走近艾滋病人、艾滋病毒感染者以及与艾滋病有关的医护人员等,共同探讨如何消除歧视、正视艾滋病毒。
早上八点一刻,伴随静居寺路的车水马龙,成都市传染病医院A楼传染病区的医护人员也开始忙碌起来。四楼传染三病区,医生和护士聚集在办公室交班。即便是在办公室,他们也是“全副武装”,护士服、帽子、口罩等一应俱全。
三病区是艾滋病病区的代称。病房属于污染区,紧挨病房的办公室为潜在污染区,楼道另外一侧才是清洁区。
对于这里的医护人员来说,更多的压力是看不见的:职业暴露风险、病人的埋怨、家人的不理解……前不久,一位护士还因发生职业暴露行为不得不终止妊娠。在“12·1”世界艾滋病日前夕,华西都市报记者带您走近这个特殊的医护群体,了解他们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
拍肩膀耐心开导44个病人挨个问一遍
昨日上午8点,戴上严实的口罩和鞋套、帽子,记者随同护士长刘晓霞进入了艾滋病病区。
“今天漱口没有?来,给我看看舌头有没有受到感染……”早上一进病房,刘晓霞就亲切地招呼病人。31号床的病人正在喝粥,“嬢嬢,今天的精神好些了吧,要看得开!”这个时候,耐心的她像一个心理咨询师。走到17号病床前,病人家属刘英对记者说,她曾不止一次看到病人冲护士发脾气,“护士什么都不说,只是默默忍着。”
整个三病区目前有44名艾滋病人,挨个问下来,刘晓霞用了一个多小时。与正在进行扎针等护理的护士不同,她问询时没有戴乳胶手套,还不时拍拍病人的肩膀,只是之后洗手消毒,“过于防护会让病人产生距离感。这样虽然麻烦,但让人觉得容易接近。”
不小心扎破手指年轻护士终止妊娠
刘晓霞说,因为缺乏对艾滋病的了解,很多病人刚进来时情绪很差,“有的病人把脾气发到医护人员身上。”
更大的风险来自于职业暴露。三病区副主任医师周锐峰介绍,“由于病人多,医护人员工作量大,忙起来稍不注意就可能发生职业暴露。”刘晓霞介绍,自2008年该院成立艾滋病专科至今,已经发生了30多起医护人员职业暴露行为,今年就有4例。
今年7月11日,护士杨晓岚取下一位病人的输液针后往回收桶里丢,不小心扎到手指,当时就冒血了。杨晓岚当时“呆了好几秒”。冷静下来后,她离开病房,什么都没说,“转过身,眼泪就掉下来了。”
接下来,杨晓岚连续服用阻断病毒传播的药物。但那时她却发现自己已怀孕1个多月。最后,杨晓岚最终决定放弃孩子。
此后,她还要继续接受定期检查,一年以后确定没有被感染,才能安心。至今,杨晓岚也没敢让父母和公公婆婆知道实情。“只敢告诉我爱人,很庆幸,他一直包容我。”
理解难招人难百名护理人员一半辞职
周锐峰说,包括主任在内,目前三病区有6个医生,20个护士,“很多医护人员的家属不知道他们是在艾滋病区工作。”
最让医护人员伤心的是有人把他们当作“传染源”,避而远之。“很多人都不了解艾滋病,也不了解传染病医院的工作。所以有时候受了委屈我们也不知道该跟谁讲。”
“我们出去招人,简直是惨不忍睹。”成都市传染病医院的人事科曾科长介绍,传染病医院自2007年参加公招以来,总共招了70多个医生,目前走了的已经有11个。“一是担心在传染病医院工作风险太大,二是收入不相匹配,待遇不理想。”护理人员比医生更难招,曾科长说,自2007年以来招了100多个护理人员,现在辞职了的有一半。为此,医院采取了护士轮岗制,在艾滋病区干一年就轮走。
曾科长说,明年起,成都市政府将对成都市传染病医院实行特殊工作岗位津贴,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进行补贴。“希望这一政策落实后能对留人有效果。”
华西都市报记者刘春梅摄影张磊

发表于 2011/12/13 01:5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医患关系是最难处理的了。作为病人,要了解医生不是神!医生和医生之间水平也差很多,但有一样,我总相信没有医生愿意病人在自己手中治不好病!因为这意味着医生本人的失败。做病人同样有责任扩大自己的人知识面,减少盲区,自己首先要对自己负责才是最好的!每个人都要做有福气的人,多行善,多存善念,有福气的人病了自然会碰到好医生!我相信!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17:0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医务人员职业暴露(中)
职业暴露防护法规缺位
发布日期:2011-12-09  来源:健康报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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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崔 芳□
  
  
  
    如果不能保护医务人员免于感染传染病,广大患者的健康随之难以保障。但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将医务人员职业暴露考虑在内。通过立法为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筑起保护屏障,应提到全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来认识。


  据媒体近日报道,今年7月11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传染病医院艾滋病病区,一位28岁、已经怀孕1个多月的护士在工作中手指不慎被艾滋病患者用过的输液针扎伤,忍痛放弃了腹中的胎儿。自2008年该院成立艾滋病专科至今,已经发生了30多起医护人员职业暴露事件,仅今年就有4起。

  保护患者生命安全的白衣天使,连自己都难以保护。该事件引起医院感染控制、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等相关领域专家的关注。

  遗漏与“迟到”

  锐器伤是医院内常见的一种职业暴露形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王焕强教授介绍,在我国,81.37%的护士过去1年中至少发生过1次锐器伤,远高于国外35.3%的调查结果。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临床一线护士配置严重不足,护士工作繁重。

  “医疗机构对于病人健康强调得很多,但对医护人员的保护做得很不够。”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所长李涛称,这种状况很危险,因为如果不能保护医务人员免于感染传染病,广大就医患者的健康随之难以保障。

  对目前涉及针刺伤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后,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吕学静教授说:“今年7月1日刚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中涉及职工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但工伤如何认定,字眼模糊。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也是今年刚实施,在认定工伤方面,规定了细致的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但目录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未能考虑在内。”

  而对于已经进入二读程序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现在再考虑纳入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内容,可能也“迟到”了。“《职业病防治法》10年前立法当中提到职业病时,就只涉及接触粉尘或者放射性物质这种环境接触型职业病,没有涉及血源性暴露引起的岗位接触型职业病,这次修法还是没有涉及。二读再加入这个内容,可能有点晚了。”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教授分析。

  更令解志勇遗憾的是,《医师法》在列举执业医师的权利时,也没有提到该项内容,“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疏漏。”

  “推荐”的尴尬

  对此,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并不是没有注意到。“卫生部门有这样一个认识,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和根本所在,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内容。为此,卫生部高度重视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不断从制度建设着手,建立医疗管理评价体系,进一步明确医院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方面的责任义务和应当遵循的原则。”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中心主任孙纽云称。

  基于这一认识,2004年,在卫生部的领导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开展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调查,在此基础上,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起草了《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卫生部予以发布。

  2009年发布的这项部门规章层级的规范性文件,在解志勇看来较为明确,“这个《导则》已经明确将医务人员针刺暴露所受到的伤害作为职业病的一种来防治。”

  据参与该导则起草工作的李涛介绍,《导则》明确了医院在职业暴露的预防控制中应该承担的相应责任,医护人员作为劳动者在工作当中应该享有被保护的权利,对用人单位血源性病原体如艾滋病的职业防控提出了技术要求。“但这个《导则》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要求。”

  他山之石

  2000年11月6日,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在白宫签署了世界上首部关于医务人员针刺伤职业暴露防护的国家级法案——《针刺安全预防法》。围绕美国的这次立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有关专家曾进行过深入研究,意在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为我国的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1998年年底,美国疾控中心记录了美国境内54例医护人员因职业暴露而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病例,另有134例医护人员被列为可能由于职业暴露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据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署估计, 每年美国医护人员约有60万次针刺损伤发生。有些组织还估计,美国每年有1000名医护人员由于针刺损伤导致感染严重疾病。鉴于以上证据,相关行业组织积极游说,要求对实施安全注射、使用具有能减少损伤性能的针具或无针系统等进行立法。199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率先实施该法律。随后,其他许多州也实施了类似法律。1999年,众议员Pete Stark提交“医护人员针刺预防法(1999)”提案。在此基础上,克林顿最终签署了《针刺安全预防法》。

  “美国传染病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使用安全针具抽血能够将针刺损伤发生率降低27%~76%。研究还发现,使用更安全的针具不影响医护质量,安全针具已普遍被医护人员接受。另一项研究表明, 约83%带针管的针具可以预防刺伤。”李涛说。

  《针刺安全预防法》的签署,为上述数据的价值得到最大限度的体现提供了保障。有法无法的不同,从上述数据或能管窥一斑。

  更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越来越多的州还对伤残和工作人员的赔偿予以明确和细化。专家分析,这一进展,是美国对职业暴露问题认识不断深化的体现。

  “保证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就是保证全体公民的生命安全。”吕学静表示,对于立法为医务人员生命安全筑起保护屏障,应提到全民生命安全的高度来认识。

  多位专家表示,像美国一样由国家立法通过,对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予以保护,让对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防”和“护”逐步落地,是最理想的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3 19: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媒体称地方政府行政干扰严重 医疗维权仍存难题
黄晓慧
2011年12月14日08: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阅读提示】

  各地医患纠纷层出不穷,但今年以来,海南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海南医调委”)已调处终结了139起医疗纠纷,竟无一例反悔。这个去年9月由海南省综治办、高院、卫生厅等10个部门推动成立的第三方调解机构,何以发挥出这样大的威力?它的成功模式能否复制?日前,记者来到海南医调委,探访近日备受关注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模式。

  医疗纠纷对63岁的秦贵弟来说,已是见惯不怪的事,“只是这些年特别多”。

  秦贵弟当过10多年内科医生,去年被请来筹建海南医调委,并任主任。

  “调解就是磨嘴皮子。医疗纠纷走司法程序,时间长、成本高,而患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医疗事故举证难,官司胜诉率低。患方来调解,最想知道的是医疗事故原因及下一步怎么办,我们就用医疗和法律的专业知识引导他们和解,把道理说透。”秦贵弟说。

  市场运作各方参与

  18个县市各设一名兼职调解员,多是司法系统工作人员

  据秦贵弟介绍,海南医调委主要采取“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各方参与、专业调解”模式,已成为海南医疗纠纷调解的主渠道。

  医调委现有专职调解员13名,大多是热心调解工作的退休医生、法官、检察官等。除了专职调解员外,全省18个县市各设一名兼职调解员,多是司法系统的工作人员。

  在采访中,恰逢海口某区人民医院医务科胡金牛来医调委递交调解材料。该院10月刚经历了一场“医闹”,因而胡金牛对调解的作用颇有感触:“医调委介入‘医闹’后,患方才同意做死者的尸检调查、进入调解程序。调解员对平息事态很有帮助。对于医疗纠纷而言,人民调解虽不是万能钥匙,但却是目前最好的一把钥匙”。

  调解员蔡文认为,调解员重要的作用还体现在帮助患方权衡好利害关系。“曾有患方对医调委定的赔偿金额不满意,质问我们:‘难道一条人命就值两万元吗?我就是不服!’我们对他说,一条命的价值不是两万元,而是无价。但是就你这个案子的情况,到法院起诉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还要支付诉讼费、律师费等。”他有时候会直接把患方拉到医调委办公室外的走廊里,指着墙上挂的法律条文直接解释。

  目前,医调委已为海南省农垦总医院调解18起医疗纠纷,调解成功16起。

  所需费用财政补贴

  专家都是公益性的,且匿名参与医疗纠纷鉴定评估

  除了办公室外的走廊里挂满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相关的法规条文,医调委最引人瞩目的当属会议室墙上悬挂着的“海南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库”。

  据了解,医调委专家库已囊括575名医学专家、75名法学专家、25名保险专家。秦贵弟介绍,进入调解程序后,医调委将从专家库中抽调2名医学专家、2名法学专家、1名保险专家组成鉴定评估小组,对医疗纠纷事故“定性、定责、定损”,引导医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

  是否有专家拒绝参与呢?秦贵弟说:“一开始,我们就讲明这是公益性的,专家评估鉴定费每人200元/次。而且,我们保证不向医患双方透露专家姓名及其所属医疗机构。”

  小朱的父亲10月因肠癌手术后大出血在海口某医院过世。他告诉记者,当初来找医调委是听说这里有专家库,“就想搞清父亲的死因”。经过医调委的调解,小朱接受了院方的赔偿方案。

  据医调委工作人员介绍,医调委的办公场所租赁费、专家鉴定评估费由财政部门补贴,不需要患方支付任何费用。而凡是购买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均可到医调委进行调解。截至目前,全省共有219家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缴纳保费2037.38万元。医调委从医责险保费中抽取10%,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和日常办公支出等,2%用于防灾防损宣传。

  “也有人怀疑我们会不会故意把赔偿金额定得高些,从中捞好处。但是我们的经费全部来自保费的定额佣金,与赔偿款的多少无关。”秦贵弟说,医调委已作出对鉴定专家、调解员收受贿赂行为的处罚乃至取消资格的规定。

  “要100万—200万元的很常见,最高的索赔800万元。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既定的调解程序,不能给患方造成错觉——好像通过医调委就能拿到很多钱。”据介绍,截至11月30日,医调委共受理医责险项目下医疗纠纷187例,患方索赔金额4900多万元,协助当事医疗机构赔偿金额510多万元,平均结案时间为9天。

  此外,医调委还建立了回访机制。目前,调解案中患方满意度达95%,医调处终结139起无一例反悔。

  医疗维权仍存难题

  地方政府行政干扰严重,令调解工作陷入被动

  今年5月,医调委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省司法援助中心与工作站会不定期将一些医疗纠纷方面的法援求助者转到医调委。

  医调委副主任张辉广退休前就职于海南省司法厅,有律师执照,现在工作站服务。他表示,“法援和调解结合起来很有好处,老百姓不知道怎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来了医调委,愿意调解的就调解,不接受调解的可以请法援帮忙。”目前,在医调委参与调解的医疗纠纷案件中,已引导进入法律诉讼的有8例。

  然而,在不断完善机制的同时,医调委的工作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调解员梁彩红说,“行政干扰”是目前医调委工作中的一大障碍。“有些地方政府对第三方调解机制认识还不到位。往往为了尽快平息事态,不按照医调的程序来,单方面承诺患方一些无理要求,令调解工作陷入被动。此外,一些医疗机构对医责险的认识不足,将其等同于普通的保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张辉广说:“行政机构出面调解,必须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局面,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同时,他表示:“很多医务人员的法律观念淡薄,不承认自己主观上疏忽大意,不按照规章制度诊疗,结果出了事才后悔。因此,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普法。”

  秦贵弟表示,在发挥人民调解作用的同时,还应下大力气打击“医闹”。凡是发生在医院的打砸抢行为,以及在医院设置灵堂、拒绝移尸、拉横幅等影响医疗工作的行为,公安机关都应介入并尽快严肃处理。“否则,患方靠‘医闹’得到不菲的赔偿款,认为采取‘医闹’方式比走其他的调解和法律途径更有优势,导致医疗维权逐步走向暴力化、普遍化。”秦贵弟提醒。本报记者 黄晓慧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5 19: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益新:新医改方向指向中国医疗体系最短板

时间:2011年12月14日 16:11:20 中财网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指向中国医疗体系的最短板
  --专访中国科学院院士曾益新
  "最值得高兴的是新医改的方向是对的,路径是正确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副院校长曾益新日前谈及新医改时指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指向了中国医疗体系的最短板块,揽括了中国医改的最核心内容。
  作为新医改的深度参与者,曾益新曾多次参与医改实施方案的修改制定。结合对"看病贵、看病难"的分析,他认为"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提炼出了推进中国新医改的切入点。
  他说,所谓"看病贵"主要是"以药补医"的趋利机制和个人支付比例过高并存的问题。就"以药补医"而言,应该变"以药补医"为"以技补医",消除药品流通环节的虚高收费,理顺技术服务价格体系,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动价值;就个人负担的费用比例过高而言,这几年大力度推行的新农合、城镇居民和职工医疗保险就是旨在建立一种社会互助和疾病风险分担机制,减轻个人及家庭看病负担。
  "新农合创造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保险网络,覆盖8亿多农民,虽然其报销幅度仍有限,但基本的药物和治疗费用也能够报销到60%-70%,这个'保基本'可以说是保障了农民们的基本生存权利。"曾益新说。
  关于"看病难",其实主要是到大医院看名教授难。"老百姓干嘛一定要半夜排队挂号挤到大医院去呢?还是担心基层医疗水平不高,怕误诊误治。"曾益新说,因此,近三年医改把"强基层"放在了第二位,国家投入不少钱建设基层医疗机构,包括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不仅硬件有了大幅改善,还对几十万的乡村医生开展了挨个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水平,也改善了他们的待遇。
  国务院今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大规模推行全科医师制度。曾益新说,这就是想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医师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彻底改变大病小病都往大医院跑的就医模式,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能看到高水平全科医师。"不过,要真的把读了5年本科又加3年全科培训的医生吸引到基层执业,的确需要有特殊的政策才行。"
  近三年医改的第三个要点是"建机制"。曾益新说,这是针对大医院的,就是要把大医院管好,提供好的服务、确保好的医疗质量、还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这些年少数大医院乱收费、收红包回扣、不规范行医等问题屡见报端,新医改这几年,卫生行政部门也不遗余力地针对这些现象进行整顿,如从"反商业贿赂"、"医疗质量万里行"、"平安医院创建"、"合理用药行动"、"优质护理单元建设",到"预约挂号"、"节假日门诊"、"三好一满意"等等。各个医院开始了从比规模到比管理、比内涵建设,这些一点一滴的"改良"其实也是在"建机制"。
  常有人说,新医改改了三年,大医院还是人头挤挤,看病难基本没什么改变。对此,曾益新指出,大医院就像一座塔的顶部,自身要强硬起来,其底部更需要夯实。底部要夯实,从硬件到软件,特别是好的全科医师要培养出来、沉得下去,才能起到过滤病人、分流病人的作用,这需要时日。
  曾益新认为,如果说"强基层"是夯实底部,"建机制"就是着眼于让顶部强硬起来,两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中国的医疗系统才能有切实的改观。
□ .周.婷.玉  .新.华.网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18:3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赤脚医生”何时不再“赤脚”
2011年12月22日 16:26:27
来源: 新华网
新华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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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教师都早就转正了,兽医也有补助了,而我们这在农村执业的‘人医’还要为吃饭犯难。”这是今年上半年笔者下乡调研时一位老村医道出的心里话。乡村医生身份问题是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始终绕不开的一个难题,已经引起了高层的关注,因为它事关医改成败、基层综合医改是否真正到位、基本药物制度能否真正建立、“三级卫生保健网”是否能够筑牢、基本医疗卫生是否真正能够成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一件大事。
    一样的界定不一样的结果
    根据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问题的通知》(国发[1981]24号),对“赤脚医生”明确界定为“他们同民办教师一样,是农村中的知识分子,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 赤脚医生”是从上世纪60年代对乡村医生的称呼。1997年全国有800 多万“代课”老师转为“公办”,而截至2010年底的全国仅有103万乡村医生的身份、待遇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心解决和落实。不禁让人深思和发问:“代课教师”早已不再“代课”,“赤脚医生”何时不再“赤脚”?
    乡村医生的地位作用不可替代
    乡村医生遍布于各地村卫生室(所、站)。2011年 7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认为乡村医生是国家重要的卫生工作者:“乡村医生是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
    乡村医生担负着7亿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保障问题,是农民健康的“守门人”,为农村卫生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一是从公共卫生角度看,乡村医生是预防保健、妇幼保健、院前急救、健康教育、慢病康复、计划生育,甚至还包括农村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监管的主力军。二是从基本医疗角度看,村卫生室是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的“前沿阵地”。乡村医生提供的卫生服务最具有公共性、基本性和保障性。
    可见,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重要性是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其它任何医疗卫生机构都替代不了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考虑我国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的公共属性、特殊地位和他们所做的特殊贡献。
    乡村医生要从根本上得到重视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将村卫生室定性为个体诊所:“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将乡村医生的身份定性为农民:“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要求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又是一个什么概念?在基层许多村干部的工资待遇都没有办法解决,乡村医生的待遇又与谁衔接,又如何落实?从基层畜牧部门了解到,目前在农村服务的动物防疫员每个月都有固定的政策性补贴。“兽”医都有了保障,“人”医却还没有落底的说法。
    没有真正体现村卫生室“公共设施”的公共属性,没有体现“他们同民办教师一样,是农村中的知识分子,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也没有体现村医从事基本医疗卫生工作的公共属性。致使到目前为止,村卫生室,尤其是乡村医生被完全隔离在国家卫生体制之外。
    乡村医生尽早纳入“体制内”
    由于我国乡村医生人员的构成比较复杂,当务之急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尽快改变“农民给农民看病”的现状,将乡村医生转变为体制内的医生,明确乡村医生的身份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划归卫生院管理,界定乡村医生的职责,保障乡村医生的待遇。
    一是为 60 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建立退休保障制度,让他们顺利退出,安度晚年;二是通过考试考核,适当淘汰不合格人员;三是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直接“收编”;四是根据技术水平高低,合理调整各类人员的工作岗位和执业权限。五是实行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通过必要的分类管理,一是让老年乡村医生有个满意的归宿,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对优秀人才进行收编,既能增强乡村医生的职业归属感,又能留住优秀人才。三是建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胜劣汰,可以对乡村医生造成一定的压力,能够促使乡村医生不断钻研业务、提高技术水平、改善服务质量,从而尽快使这支队伍的总体素质得到提高。只有这样,才能给农村卫生这个“死水坑”,引来源源不断的“活水”,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卫生落后面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让每个乡村医生工作得有尊严、有希望、有保障,才能将“网底”真正筑牢。
    如果政府能够将村卫生室整体建设全部承担起来,将乡村医生转为“体制内”人员,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公共卫生服务等实际工作中一些难题将迎刃而解,我国农村卫生工作将迎来中国卫生史上一个灿烂的春天。(魏子柠)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4 17: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医生和妻子的对话

    问:那女孩怎么样了,到北京能治好吗?

    答:到美国也没办法。

    问:那就眼睁睁的看着她死?

    答:可以化疗,可以延长生命。

    问:那得多少钱?

    答:一年大概十万,但估计她活不了一年。

    问:我怎么发觉你们要钱的水平比治病的水平高呢?

    答:你说的对,我们这些人只会要钱,不会治病。谁让你们这些既有能力,又有爱心的人不学医呢?没办法只有我们这些既无才又无德的人学了。

    问:你们就是听不得批评,我们这是恨铁不成钢。

    答:现在的医疗体制是要把钢炼成铁,而不是把铁炼成钢。

    问:我们知道体制有问题,可这不能作为医德下滑的理由,而且体制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改变的

    答:你的意思是体制难以改变,而医德容易提高。所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最便捷的办法就是医德教育,医德提高了,人们看病就容易了。可事实恰恰相反,改变医德要比改变体制要难的多!医德本来是一种最稳定,最坚固的职业道德,很多人把它作为社会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它代表着人类的良心,它面对的是人的生命。而它现在居然崩溃了,难道我们不该想一想到底是为什么吗?因为道德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一个社会,维系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而这种关系的稳定就依赖于等价交换。而在医院存在等价交换吗?一方面,患者感个冒就要花几百块,另一方面是医生在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之后合法收入和护士差不多。极度的不等价!既然人耐以安身立命的最根本的法则都造到了践踏,那医德沦丧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马克思不是说过,人只有吃饱了饭才能去从事道德、艺术吗?

    你说是改革落后的体制容易,还是唤回沦丧的医德容易?如果你还以为是提高医德容易,那你又如何将它唤回呢?是思想教育,还是严刑峻法?这么多年了,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做的好少吗,反倒是那些不做思想工作的国家,其道德水平比我们高的多;再就是严刑峻法,你认为把刀架在医生的脖子上医德能提高吗?

    其实一个人的社会经历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思想已基本定型,不要总是试图去教育别人,改变别人,以达到社会对他们的要求。该先进的早就先进了,先进不了的,在怎么教育也没用。一个社会能否健康发展,并不取决它有多少先进人物,而在于它的主体能否遵守游戏规则。

问:那你们收红包、拿回扣算不算遵守游戏规则?

    答:不算,但这是医生通过不正当,或者说是违法的手段要回自己的正当权益。

    问:照你的说法,只要有人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就可以违法?

    答:照你的说法,一个人无论受到多么不公正的待遇,他也只能逆来顺受?

    问:可总的讲良心吧?

    答:医生也非常想讲良心,在这一点上我们是相同的。可现在的医疗体制给医生留下的讲良心的空间已经非常狭窄。

    问:可你们应该知道现在大多数病人已经不堪重负,不可能给你们负担更高的工资。

    答:正是为了让大多数人看的起病,才要给医生加工资,而且非加不可。何况这笔钱并不是让患者出,政府的负担也可以不用很大。

    问:哦?愿闻其详。

    答:要想降低患者的负担,就得让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检查;而让医生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就必须让医生有一个合理的报酬。

    问:那加了工资,你们就能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了吗?

    答:不能。首先在医院,你不可能单独给医生加工资。所以你的假设在现有体制下几乎不可能实现。其次,你可知道医生开出的药,开出的检查要养活多少人吗?扭曲的医疗体制在漫长的岁月中已经培养了一个庞大的寄生虫阶层。他们分布在医院、卫生行政部门、还有制药行业。现在每个医院都养着一大群闲人,他们如果真是闲人,患者的负担也不会这么重。他们一天也没闲着,他们整体都在琢磨如何从医生的手中攫取更大的利益,然后逼着医生把屠刀挥向患者。所以就出现了‘各路豪杰尽现英雄本色,种种手段让人瞠目结舌’。这也是国有企业的医院版,所不同的是国企都关停并转了,而医院却靠着患者的血与泪苦苦支撑着!

    再看看卫生行政部门利用手中的审批大权,检查大权为自己谋取私利。假如医院干净了,有谁回去向他们进贡?中国有六千家药厂,而美国不到十家。假如医生真的合理用药了,那么将有百分之九十的药厂关门!

    问:你说的这些问题的确是问题,可现在假如把你们的工资加起来,你别管能不能,你们真能保证不拿红包回扣吗?

    答:不能。不管你把医生的工资加到多高,我也不能保证就满足了每一个人的胃口,可这不能作为人们在这个问题上无所作为的借口。现在有机会那回扣的医生百分之八十都在拿,可这并不意味着这百分之八十的人坏了。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在本质上和别的行业的人没有多大区别。百分之十的人好,百分之十的人坏,还有百分之八十可以好也可以坏。所以要用政策来争取那百分之八十,用法律来对付那百分之十。可现行的政策却把那百分之八十推向了那坏的百分之十一边,又用法律来对付那百分之九十。所以尴尬不断,一个医院经常被一锅端,最后还不是退款了事。

    问:既然你们不能保证,那到时把你们一边拿着高工资,一边拿着红包回扣,那患者岂不是陪了夫人又折兵吗?

    答:有一个医生在离开公立医院是说假如能给我私营医院给我的百分之五十我留下,百分之四十我留下,百分之三十我也留下,可凭什么只给我百分之二十?我把这句话改一下,假如给我该给我的百分之五十我不拿红包回扣,百分之四十我不拿,百分之三十我也不拿,可凭什么只给我百分之二十?相信这是很多医生的心声。没有人愿意提心吊胆的活着。

    医生本可以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过上很体面的生活,本可以很有尊严的活着。可就是那一帮所谓的人民公仆,不尊重客观规律,为了在短时间内让所有的人看上病,竟然异想天开的认为保持医生的低工资水平就可以减轻患者的负担。不仅如此,他们不允许医院正常收取诊疗费,当医院难以为继,而政府又不堪重负时,有人想到了以药养医。这样不仅解决了医院的生存问题,还养活了一批药厂,两全其美。简直是一群用屁股思考问题的人。熟不知,从此潘多拉魔盒被打开,回扣泛滥,患者的负担直线上升,多少本可以避免的灾难降临人间。所以,在某种意义上,现在大多数人看不起病正是源于政府为了把医疗费降到大多数人可以承受的范围而做的种种努力!

    问:难道有关决策者没意识到这些情况?

    答:你也太小看他们了,之所以不能对症下药,各中原因太复杂了。说简单点,就是利益集团的阻碍。就是我 刚才说的医药系统的寄生虫阶层。很多人认为是医生,可恰恰相反,改革愿望最迫切的是医生,因为他们天天都生活在一个他们深恶痛绝的环境中!是的,现在很多医生手红包拿回扣,可要知道这些钱中有一部分本来就属于医生,只是被一部分人剥夺了,医生通过了这种不正当的方式找回自己的正当权益,患者付出了高昂的饿代价,医生也背上了骂名。而那些寄生虫阶层非常害怕改革,因为现行的体制一旦被改变,对他们就是灭顶之灾,所以千方百计的阻挠。当有人提出改变以药养医的体制,改变医院的管理体制,分配制度时,他们却说医改事关人命,要积极稳妥。的确稳妥,二十年了,没有任何涉及体制的实质性改革。

    可该爆发的总是要爆发,当患者不堪重负时,当整个社会都在为之颤抖时,医疗系统的深层次矛盾即将呼之欲出,可偏偏在这个时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一些高官利用人们对医疗腐败的憎恶,恰倒好处的把问题归咎为医疗市场化。因为市场经济里的人总是惟利是图的,这与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是格格不入的。媒体几乎一边倒的迅速跟进,为之摇旗呐喊。人们一下子就把矛头直指市场化和医德,叫杀声,呐喊声铺天盖地,震耳欲聋。一时间,血雨腥风顿起,刀光剑影毕现。而真正的罪魁——落后的医疗体制躲过一劫。寄生虫阶层笑了,他们要的就是这个结果。他们知道,当人们把矛头指向医德时,问题就不可能解决,他们可以继续高枕无忧的当他们的寄生虫。可悲,可气,可恶!

    我就奇怪了,这市场化什么时候成了医疗的主流了?市场化允许垄断吗?市场化允许暴利吗?市场化允许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吗?市场化是惟利是图,可不市场化就不惟利是图了?我不是认为市场话就多么的好,可我不能容忍有些人在那指鹿为马。市不市场化无所谓,最重要的是如何合理有效的利用宝贵的医疗资源。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5 22:3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1-12-26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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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杨杰松)由卫生部起草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12年1月6日,面向行业和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纳入其范围。要求从业人员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业人员应自觉抵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不索取和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与其提供的各类娱乐活动;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征求意见稿要求,医师应严格遵循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认真执行医疗文书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按规定履行医疗事故、传染病疫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报告职责。强化责任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不违规进行试验性医疗。

  征求意见稿要求,护士在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后,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征求意见稿要求,管理人员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坚持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性;要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药学技术人员不得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不得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等。征求意见稿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卫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国医疗卫生系统通过开展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纠风专项治理以及创先争优、“三好一满意”等一系列活动,广大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廉洁从业意识明显增强,医疗服务行为得到有效规范,但也有一些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服务流程有待改进;许多单位在管理中也提出了一些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的制度规定,但各有侧重,不太一致,急需要出台统一的行为规范。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6 17: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励杏老人 于 2011/12/27 09:01 编辑

向国外取经 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2011-12-23 10:16 来源 齐鲁晚报



    近年来,医患纠纷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热点。其实,医患纠纷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好在许多国家在如何科学处置医患纠纷方面已先走了一步,获取的经验或教训都可供我们借鉴。


                                       向国外取经 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日本:法治之下的“以和为贵”

    日本政府非常重视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工作,并提倡法治之下的“以和为贵”,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调解医患矛盾。在处理医患关系方面,已经积累了很多经验。

    首先,加大对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在日本政府的指导下,中央级和地方级的医疗评估机构纷纷诞生,一般每过一年就由民众、官员和独立专家对所有医院和在职医生进行综合评分,对评估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对不合格者则提出各种不同级别的警告,并在网上或向媒体公示。

    从事故吸取教训。日本厚生劳动省建立了医疗事故数据库,成立了由医生、律师、民间组织代表参加的医疗事故研讨会,着重查明事故原因,并举一反三。

    要求医院给医生购买“事故保险”。在政府的监督下,院方大多已为医生购买了“事故保险”,于是大多数中、小纠纷便可望通过保险公司就获得解决,避免了发展为更大的医患矛盾。

    通过法律手段协调医患关系。按相关法规规定,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院不分大小都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然后由政府作为“中间人”出面向病人家属作出汇报。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政府加紧建立了相关制度,帮助那些在医疗诉讼中处于相对劣势的患者和家属。

    俄罗斯:坚持“法律优先”

    与许多国家解决医患纠纷时采取“调解优先”不同,俄罗斯果断地将“调解”晾在一边,而采取“法律优先”。如果患方认定自己的健康或生命受到了医疗事故的侵害,他们便可向相关医院、医院的上一级领导部门、当地司法机关和医保机构提出索赔要求。

    俄罗斯多项法律(比西方国家还多)都贯穿了一条铁定原则:公民健康第一。患者不论民族、性别、经济状况、文化背景,其保护自己健康的权益都被视作神圣不可侵犯,并在多部法律中都得到方方面面的全力保护。

    据悉,患者或其家属能使用的法律武器包括俄罗斯行政违法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刑法、民事和刑事诉讼法、医学司法鉴定法等。

    不过,俄罗斯法律在大力维护患方权益的同时,对医方造成的医疗事故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向国外取经 完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

    美国:法律和调解“双管齐下”

    美国每年死于医疗事故者在人数上超过死于交通事故者,好在相关的法律不断在完善,处理事故的系统也在不断升级,这就使得美国人完全有“底气”对“医闹”大声说“NO”。

    实际上,医患纠纷并非纯法律问题,背后往往还隐藏着许多复杂的因素。鉴于此,美国采用的是法律和调解的“双管齐下”。所有医院都须设立的仲裁委员会,其实就是“变相”的调解委员会,成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医院的医生、注册护士、牧师、社区代表、社会工作者、培训工作者、教师、律师,等等,这些人中许多还是志愿者,不收任何报酬。

    仲裁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

    一、专门负责调查医疗事故,调查的重点在于认证主管医生是否尽责尽力以及是否有过失,并向患方如实通报。

    二、担负着类似我国居委会里“调解委员会”息事宁人的角色。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至双方达到理解或谅解。不过,仲裁委员会仅仅是咨询服务机构,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相关的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过程进行监督。这是因为保险公司有专门人员作专业鉴定,而且有能力通过各种途径让患方得到赔偿。相反要是患方去医院闹事,即便有理,也很可能会因为危害医疗或公共秩序而被拘,如果由于使用暴力而使他人受到伤害,严重的甚至会锒铛入狱。既然依靠法律之手纠纷不难解决,患方自然也不会轻易去冒险当“医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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